农村低保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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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
这个春节,52岁的老汪过得有滋有味。他是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村民,去年一年,他领到了1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以往,老汪一家四口就靠着微薄的四亩半地的收入过日子。去掉化肥、农药等投入,一亩地一年的净收入“不过三四百块钱”。他和妻子两人都有病,没有工作,还要供养六十多岁的母亲和上初中一年级的女儿。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马鞍山的“民心工程”。腊月二十八领到低保金后,老汪骑着破旧的自行车,到镇上割了几斤肉,过了一个舒服年。
按照马鞍山市的规划,到2007年年底,将建立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农村村民的农村低保制度。如今,“低保”保障资金已列入该市的市、县、镇等各级财政预算。
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安徽“两会”透露,今年安徽将在全省推广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正在加紧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准备以省政府文件的名义发出。
农村低保制度,是消除城乡差别、推动农民享受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之一。不过,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后,地方财政越来越捉襟见肘。
安徽试验“全覆盖”
安徽省省长王金山在今年的安徽两会上表示,今年安徽将在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人均补助260元,“以后逐步扩面提标”。
此前,安徽省在马鞍山、淮北、淮南、芜湖和铜陵五市,以及五河、金寨等7个县,已经在实施了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其中,马鞍山的方案引起安徽省高层的高度关注。
2005年8月份,马鞍山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根据方案,马鞍山市辖各区执行统一的农村低保标准。2005年各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110元,年人均1320元;下辖的当涂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85元,年人均1020元。
“考虑到区和县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所以制订了不同的低保标准。”马鞍山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不仅如此,马鞍山还规定,各区、县确定农村低保标准,要考虑与城市低保标准的衔接,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而且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以及物价波动等情况,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机制。
由于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2005年,马鞍山先在该市7个乡镇的24万农民中进行试点,占全市总农业人口的36.2%。2006年,马鞍山进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受益的农村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80%以上。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的统计,去年,该省的农村低保政策实际救助农村困难群众43.4万户、95.2万人,占绝对贫困人口的70%以上。
用法律形式规范低保制度
目前,包括安徽在内,全国已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这是1月18日,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而在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两省。
李立国透露,2006年,全国民政部门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16.3亿元,增长64%。
“低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去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特别强调,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从工作发展情况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标准、办法有别的农村“低保”。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社会救济任务繁重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因素,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度相对较大。
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达6000多万,约占农村人口的6%。这意味着,目前全国农村低保覆盖率仅达到25%左右。
此外,在试点省份当中,能真正从法律角度来规范农村低保的,目前还很少。“农村低保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多位专家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地方上执行的空间相当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认为,中央应尽快出台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权威性文件,并考虑各地区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
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首次明确进入农村低保,尽管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进入方式以及补助数额,但这一宣言,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目前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采取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模式。因此,经济条件尚好的东部沿海地区问题不大,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地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财政压力很大。
“从我省来看,现在市、县这两级财政,很难有足够的配套资金来搞农村低保。”安徽省民政厅人士表示,作为中部一个农业大省,安徽的财政收入比较窘迫,尤其是皖北很多县市,财政负担沉重,如果再拿出资金来搞低保,更加困难。
安徽省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负担;以往城镇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市本级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县(市、区)则由省与县财政按1∶1比例负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省与县(市、区)按15∶5比例负担;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投资外,其余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3∶7比例负担等。
安徽省政协常委王世清指出,该省不少地方的农村低保资金至今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之中,一些已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地市,资金筹措多是由县(区)、乡(镇)、村(居)按比例承但。但该省经济不发达,还有19个县属于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不少乡镇负债沉重,无力承担低保费用,制约了低保工作的开展。
唐钧也认为,中央财政未安排农村低保资金,地方上的配套资金缺口又相当巨大,这是制度建设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分担机制,是农村低保实现财政可持续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