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人 大陆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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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人 大陆的法律人

 

发表时间:2010-9-8 19:40:00

转自高检《正义网》法律博客

http://dwj.fyfz.cn/art/720983.htm

 

  早先陈水扁二审被判无期的时候,朋友不解的问,二审都判无期了,怎么陈水扁还在申请取保候审?
 
  在我们大陆,刑事案件一般是二审终审制,死刑案件还有最高院复核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在我们大陆,这样的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陈水扁下一步就是怎么移交监狱服刑的问题了,但是在台湾,一般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与大陆不同,台湾是三级法院,大陆是四级法院,还有中间没有“人民”两个字,这可能是我们的优越性吧。陈水扁的案子现在是二审终结,陈水扁肯定要上诉的,所以还有台湾高等法院的终审,因此,陈水扁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按照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1982年修正版)第115条就明确规定:“羁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责付于得为其辅佐人之人,或该管区域内其他适当之人,停止羁押。”该法第110条规定:“被告及得为其辅佐人之人或辩护人,得随时具保、申请停止羁押。” 第120条规定:“被告经讯问后虽有第76条所定情形之一而无羁押之必要者,得经命具保、责付或限制居住。其有第114条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虽有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羁押。”),陈水扁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当然,这在大陆地区,可能想都不要想。
 
  这个解释过于罗嗦,实际上,我可能对台湾地区的规定也是一知半解,我今天重点想说一下台湾的法律人,这几天,我有时总是心潮澎湃,我不停的在对比,实际上我觉得根本无法对比,我们这边发生法官被枪击而民众幸灾乐祸的极端事件,而台湾的法律却因为个案尤其是扁案的推动,社会在逐渐一步一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前几天,我看凤凰卫视,突然发现台湾“总统府”发言人是罗智强,突然想到我曾囫囵吞枣的读过一本书,是陈长文、罗智强著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生气?》,这本书的序是马英九做的,于是回到办公室从柜子里把这本书重新找出来开始读,一边读,一边时常产生过去未有之感动。
 
  陈长文律师,台湾地区相当有影响的法律人,经常给台湾法院检察系统的法律人员讲课(好像陈有西老师也经常做这样的事情),和内地联系也非常密切,对内地司法建设充满殷切之希望,在这里,我不想多谈,我感动的是罗智强,罗智强也写了个自序,自序的题目是:拥有正义灵魂的一本书。
 
   这个序里面,罗智强(法学硕士)在台湾的民主进程刚刚起步的时候,他想竞选高雄市议员,就和想竞选我们的人大代表差不多,当时他没有任何家世背景,他没有资金,租不起宣传车,甚至传单都印不起,他每天以苦行曾的方式,在高雄炽热的炎阳下,徒步走街拜票近10个小时,或者拿着麦克风,孤零零的站在街头演讲,他说,那个时候内心有个声音一直在呼喊着他:政治是改革社会的关键,只要给我舞台,我有信心可以让社会变得更好。
 
  我想,如果让我现在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候,我也拿上麦克风上街演讲也挨家挨户的登门拜票,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场景,我有这样的勇气吗,我很是怀疑自己,我又在网上查了一下罗志强的年龄,他比我仅仅大两岁。
 
  还有一个检察官黄向坚,即使在50多年前台湾的集权统治时代,他办一个县长贪污案,一审判后他要上诉(大陆叫抗诉),结果上级领导暗中施加压力不让他上诉,于是他直接在公文上著名:奉命不上诉。这需要多大的勇气,我们的检察官有这样万分之一勇气吗?
 
  接下来就是陈瑞仁。我买这本书的时候,当时,陈瑞仁的起诉书还没有出炉,但社会各界给予殷切的期望,其中,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历史的起点---陈瑞仁,谢谢你!,最后的结尾是这样的:诚盼陈瑞仁的这份起诉书,会是一个全体法律人自觉地起点,期待法律人透过具体的行为,从此走出舆论的责难,成为令社会尊敬、让自己骄傲的职业!
 
  2006年11月3日,一个中华民族值得骄傲的日子,陈瑞仁检察官在逐一讯问276名嫌犯与证人、逐一清查七百多张发票真实用途后,发表“国务机要费”侦查报告,宣布“总统”陈水扁夫妻为“共同贪污正犯”,并起诉“第一夫人”吴淑珍。虽然两岸还没统一,但在伟大的共和国统一后的历史上,他是我们具有5000年文明史上第一个查办总统的人,他是我们中华民族文明进步的里程碑。
 
  然而,这仅仅是我们台湾地区的,在广袤的大陆土地上,法律人至今地位低下,司法不独立司法地方化,对于法律人,民众似乎更多的是怨恨,因为我们的法律人很难让民众得到正义,法律人不具备基本的公信力,好像我们的高层也没有赋予我们法律人公信力,比如所谓的“涉法上访”,好像除了法律判决之外还有上访的救济途径,我们的法官被搞得进退失据无所适从,弄不好还要被追责,办案过程中战战兢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院不愿受理案件,我们的法官不愿办理案件,社会矛盾无法得到舒缓和解决,再加之司法腐败的推波助澜,杀儿童杀警察现在是杀法官,仇恨已经代替理性,社会的发展方向变得让人难以把握甚至心生恐惧。
 
  同样的中华大地上,台湾,已经向着民主法治宪政的现代社会迈进,而大陆在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却举棋不定瞻前顾后,实行的一些政策往往被利益集团权贵阶层绑架,让人非常担心社会朝向相反的方向走。
 
  马英九说,两岸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不在主权争议,而在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我们真诚关心大陆十三亿同胞的福祉,由衷盼望中国大陆能继续走向自由、民主与均富的大道,为两岸关系的长远和平发展,创造双赢的历史条件,诚如斯言!
 
  台湾的法律人已经承担起他们的责任,做出了果断的选择,而我们大陆的法律人呢?大陆法律人自觉地起点在那?大陆法律人怎样才能走出舆论的责难,成为令社会尊敬、让自己骄傲的职业?
 
  这需要我们高层果断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法律人真诚的希望深圳30年的纪念大会是一个新的征程的起点,同时,我们法律人也一定要有自己的担当,在另一个三十年到来的时候,我们回首过去,如果我们感到欣慰和自豪的话,那就说明我们尽了自己的努力 ,我们并没有虚度我们的光阴,我们也将无愧于我们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