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管小老百姓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38:53
常听见有藐视法律和正义的人说,法律是管小老百姓的,牛人是例外的。之所以还要被规矩管,只是因为还不够牛。这一观念在中国自古流行,自然有它的文化和事实的渊源。
在西方历史上,由于有超越的上帝观念的存在,自然法学观念长期居于核心地位。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在于追求绝对的正义和真理。在拉丁文中,“ius”(法)和“iustum”(正义)差不多是同一个词。而正义根深植于自然,能够通过理性被人所知,它超越种族、民族、国家之上,你甚至可以把它看成是抽象的和绝对的,这有点类似于中国人所说的天理。
在西方人的自然法观念里,“法”(law)和“法律”(legislation/enacted law)是有区别的。他们认为,“法”意味着自然法,代表基本正义。而 “法律”是立法机关颁布的规则,这种人定法既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非正义的。自然法是最高法律,而“法律”,也就是人定法,应该以自然法为标准,或许人定的法律永远也达不到100%的正义,也许永远也不能使“法律”与“法”完全重合,但“法”是“法律”的目标和衡量标准,“法律”要不断地接近“法”。
阿奎那就曾指出:“神定法和自然法,作为上帝统治世界的永恒法的具体体现,规定了真正的立宪政府。”
因为法具有一种高于人世的神圣性,所以无论什么人,包括政府,都要服从法和正义,法和正义高于人世间的一切权威。
而在中国传统则不同,法又常被称为王法。也就是说,法是王制定的,在中国传统中,没有神定法或者自然法与人定法的清晰的对立和制衡,法和法律几乎就是一码事。既然王法是王定的,那么王就是高于法的,自然也不在法的管辖范围之内,也随时可以修改,谁是王谁就是法,谁就是正义。
中国传统社会中,天道、青史留名等观念还能起到一点点超验正义的作用。但当传统文化到了近代断裂之后,这块最后的遮羞布也被拿掉了。人们只相信“规矩都是人定的”,“历史由强者书写的”,只相信法律和道德都是强者用来管束弱者的。
看我们怎么定义法的: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功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手段。因为法的话语权力和执行权力都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所谓胜者为王败者寇,谁掌握权力谁就掌握正义,这在很多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
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那么很显然,法律实质就是一种统治的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话。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真正的牛人是不受法律管辖的,如果你被管了,只能说明你还不够牛。所谓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唐骏说:“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厚黑学成为普遍的信仰。
除了成功,别无信仰。这样的哲学,没有规则至上、法律至上、正义至上,只有实力至上。所以才有人觉得唐骏的欺骗没什么大不了,还美其名曰,大礼不拘小让。只要成功,哪管过程、规则和道德?那只是强者忽悠弱者的工具罢了。
在这样的哲学面前,只有实力不够的人,才认错,与其说是认错,不如说是认栽,是认在丛林式的斗争中败下阵来。这里,只有认输,没有认错,因为没有正义,何来对错呢?
7月18日,唐骏参加江苏常州高级中学80届同学聚会,在发言中他表示自己最近正在拍摄一部名叫《你行我素》的励志电影。这部电影的名字可以看作是唐骏耍赖心理的又一折射。在丛林法则中,斗赢了,就说,我就是正义。斗输了,就玩相对主义,玩逃避。对错,那是你们的标准,不能代表我,你怎么能强制我接受你的价值观呢?这种偷换概念的相对主义的论调,近年来颇为流行。根子还在于完全不承认有是非对错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