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二手烟危害 地方法规有望出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40:52

南昌试水控烟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和南昌卫生局联合举行了一场《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征求意见稿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赞成,而“如何在不影响公共场所其他人健康的情况下保障吸烟者的权利和自由”,则成为听证会争论的焦点。

13类场所将禁止吸烟

据了解,今年1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合作开展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正式启动。南昌和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兰州、深圳一道成为全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7个城市之一。

为此,南昌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控烟立法研究,并将此作为实现公共场所禁烟的有效手段。2009年11月,市政府专门成立立法调研小组。2010年2月,市政府正式同意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南昌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报告,并将此作为今年南昌市计划立法的三部地方性法规之一。

征求意见稿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征求意见稿规定,在13类场所禁止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这些场所分别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等候室及室内站台;机场、铁路、港口的售票厅、等候室;体育场馆、健身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文化馆(宫)等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店)、超市、书店等室内营业场所;金融、邮政、电信、供电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卡拉OK厅、录像厅(室)、歌(舞)厅、酒吧、游艺厅(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中心等室内营业场所;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会议室、办公室、电梯、走廊、卫生间、餐厅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此外,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逐步增设禁止吸烟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