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凄惨)感“贫困夫妻相拥投江自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08:02
看过这篇报导后,心情很是沉重,数日来一直如鲠在喉,常有一种不吐不快的冲动。今夜终于按奈不住,拿起汉王笔,执笔问苍天……
我们的心在颤抖
我们的怨已汇成河流
我们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我们期待公平正义和自由
我们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力---不论穷人、富人、权贵还是白丁
同样是投水而亡,但相对于那个无情妄女杨丽娟之父的投海而言,陈正先、姚元香夫妻的相拥投江,无疑是让人震撼和感动的,亦将会影响和推动社会的进步!当然他们生前可能远没想到这些……
死者陈正先与姚元香夫妇为湖北公安县埠河镇万众村村民。丈夫38岁,妻子34岁,有一12岁上小学的儿子。仅陈正先就患有血吸虫病、乙肝、肾结石,黄疸等至少4种疾病。夫妻二人于2007年2月22日,正月初五,相拥跳入长江,夫妻俩被打捞上岸时相互搀拥,一条麻绳捆在两人腰间,腰带也相互绞缠在一起,拽也拽不开。
在陈正先用铅笔写在病历底页上歪歪扭扭写着这样几个字------“双方的哥哥姐姐们,不要为我们难过  陈泽彪的亿干(乙肝)和去和从(何去何从)   妈妈,孩儿们不孝对不起了正先和元香不分到东南西北永远在一起,江水是我们的家”。
所有这些不禁迫使我们要问:如今的医院为什么如此地认钱不认人?他们为什么会成为地地道道的赚钱机器?为什么医护人员会从白衣天使变成催命恶魔?这些难道都是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罪责?这种种问题又究竟出在了哪里?
答案无外乎是“体制”!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才歪,没有好的“规矩”,怎么能有好的“方圆”!长期的愚民政策,间断的文化传承,崩溃的道德理念,分裂的精神人格,假、大、空、虚的社会价值体系,才是引发这一幕慕现代版“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根源!
以死者所在的乡村来说,所谓的合作医疗、民政特困户救助、疾病救助等所有的救助制度,都无法解决他们的现实困境。许多农民认为,定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贵,也是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如一种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型号的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在当地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埠河镇卫生院,需要15元,其他非定点药店只需8元。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虽然每次可以报销5元左右的门诊手续费、输液费等。但是因为药费更贵,平均下来,一次普通的感冒输液农民在个体诊所就诊比当地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还可以节省10元钱。
按照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医疗服务费、药品费、材料费的补偿报销。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在本县内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元至200元,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800元;每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一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补偿最高限额(封顶线)为20000元。起付线以下时由农民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可分段按比例补偿:合作医疗强调在本地医院就近治疗,在县内住院治疗,补偿比例为40%—70%.若在县外治疗,补偿比例为20%、25%、35%和55%四个级别。
如上所述,合作医疗本应带给农民一定的益处,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完全走了样。如果合作医疗给患者补助一元钱,那么,医院就会向患者多收一点五元的医疗费,反而比没有合作医疗时的付出还要高,所以此类措施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根本就没有用。医疗费贵,百姓看不起病的根本原因不是医药费用的虚高,而是以药养医的基本政策!以致医院唯利是图,见死不救!患者则无可选择地成了待宰的羔羊!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吾国好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太多了,但这些好的东西仅是印在各种载体上的铅字而矣!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见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根据宪法的这一条款,公民有病如果自己无钱,国家和社会必须提供帮助。此种帮助是国家基本责任与义务,就像父母抚养孩子,子女赡养父母一样天经地义。因此获得和要求此种帮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往往我们享受不到这种权利……像我们本应享有的其它权利一样,仅仅是印在纸上的一些符号而矣!
国家是国民拥有的最后依靠。国家存在的义意就在于为国民的生活提供服务,为国民的生命提供庇护,为国民的安全提供保障。只有国民的安泰才有国家的安泰。纵观世界各国,像吾国现行之福利政策,教育政策者实在是没有几个了!想起前些年那些“国宝”级经济大师的高论---既不能搞全民式的社会福利,因为那样国民就没有压力了,没有了压力就不会努力工作了……如果国民没有福利保障,就会刺激国民拼命挣钱……这种政策的实施,确实极大刺激了人们挣钱的欲望,而且到了图财害命,不择手段的疯狂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