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顾雏军所代表的“草莽时代”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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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顾雏军所代表的“草莽时代”送行2010年09月29日 00:14 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顾雏军既是不公正的经济规则的替罪羊,也是中国市场化初创期的丛林英雄。但市场愈成熟,丛林英雄的空间愈少,规则与创新英雄的空间愈大。希望顾雏军这一休止符,同是开启规则时代的大门。

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对此判决,顾雏军的弟弟表示将与律师继续为顾雏军上诉,做无罪辩护。

顾雏军的悲剧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个人性格的产物,前市场时代规则的粗糙与企业家的蛮横、政府的强制力夹杂在一起,造就了顾雏军、牟其中等一代企业家的不良发展土壤,以至草莽企业家一一殒落。

顾雏军案件暂告一段落,让我们为顾雏军所代表的“草莽时代”送行。

但是,应该提醒的是,顾雏军的倒台不代表资本玩家时代的结束,也不意味着中国实业与金融市场的秩序彻底确立。如果这么定位,是轻慢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艰巨性,人为拔高了顾雏军案件的价值,使我们无法在历史坐标中给这一人物与这一事件相对准确地定位。

顾雏军是改革开放时代漫长的市场发展史中的一个标志性人物,随本轮牛市发轫而倒台,随货币改革深入、资本市场下挫而入狱。从其被捕到一审宣判,历时两年的时间说明中国的市场与法治都在权衡与反省,体现在判断结果中,就是政府通过典型案例,对于前规则时代的潜规则进行纠偏。

说是规则与体制制度悲剧绝非无的放矢,事实上,许多人对于顾氏持同情态度者,主要是因为潜规则的不可抗拒。

以此次顾雏军的主要罪名而论,“虚报注册资本”这一行为曾是中国企业界较为普遍的现象,也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因为当地急于引进这位企业家为科龙脱困,许多手段在或明或暗之间规避着法律的制约。

更进一步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理值得探究,没有证据表明,注册资本与企业前景有正向关系,注册资本多,企业就有发展前景。实际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成立企业成本低,对注册资本几乎不做要求;相反,越是欠发达地区,对企业的注册管制越是严,企业成本越高。世界银行对于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企业成立、运营成本有过详细实证调查,结果印证了这一点。从我国的企业管理来看,也是逐渐从高成本过渡到低成本,这是趋势。但问题在于,顾雏军违背了现行法律,无法豁免,但我们应该反思,那些顾雏军背后曾经的地方行政支持力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顾氏的另一项罪名“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了“ST”的帽子。为了不被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同案被告人以加大2001年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这种做账方式———将已销售产品留在仓库,行业内称之为“压货”———十分普遍。有不少企业通过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在中国的资本市场,虚增利润以免退市或者拉抬股价,几成顽疾。大部分ST上市公司都在第三个财务年有一个利润的上升,以避免退市的命运。

这里同样牵涉到规则问题,三年亏损退市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否应该责罚某个典型案件的主犯?“潜规则”当然不能成免责依据,不过如果潜规则大行其道,我们就应该追问三年亏损退市等“明规则”是否存在不合理?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对顾雏军的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体现了司法对于历史时代的尊重。比如,法院经过了漫长的调查与审理过程,最终对职务侵占罪不予认定。无论是在实业界还是资本市场,在司法与规则制度的些微变迁,都预示着第一代草莽英雄时代已经过去。顾雏军既是不公正的经济规则的替罪羊,也是中国市场化初创期的丛林英雄。但市场愈成熟,丛林英雄的空间愈少,规则与创新英雄的空间愈大。希望顾雏军这一休止符,同是开启规则时代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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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评论频道基于传递新闻价值之必要,特补发《新京报》2008年2月1日标题为《为顾雏军所代表的“草莽时代”送行》文章,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