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应在国家重大活动中“走向一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3:29:56
档案工作应在国家重大活动中“走向一线” 中国档案学会和中国科学院档案馆联合举办学术报告会

  本报讯 中国档案学会和中国科学院档案馆近日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报告厅联合举办以“档案工作在国家重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来自国家档案局、有关部委、北京市、中科院系统、军队系统和高校等相关单位档案部门共1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会议由中国科学院档案馆馆长屠跃明主持。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傅华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档案部门在“北京奥运”和“5·12汶川地震”两大国家事件中的出色表现,强调了档案工作应力争在国家重大活动中“走向一线”,争取主动,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报告会邀请北京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姜之茂和四川省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张新分别作题为“奥运档案工作的努力与收获”和“重大自然灾害后的行动与反思”的专题报告。姜之茂以大量丰富、生动的例证结合多年奥运档案工作的实践阐述了北京市档案部门秉承“人文奥运 科技奥运 绿色奥运”理念,做好奥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利用工作的宝贵经验。张新以“5·12汶川地震”档案抢救工作为背景,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难度最高的档案抢救实例。

  在互动提问环节,现场气氛活跃,听众就奥运档案存贮与备份、自然灾害频发区档案馆库房建设等问题提问,得到了两位报告专家耐心中肯的解答与指导。

  中国科学院档案馆自2006年起开始主办档案学术报告会,旨在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了解新知识的窗口,交流新思想的平台,结识新同仁的桥梁,本次报告会与中国档案学会联合举办是一次新的尝试。翟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9月24日 总第2059期 第一版

  全国法院建立司法档案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官力布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近期提出要“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司法考评体系,使每一个法院和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状况都能得到准确的反映”。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司法考评体系,实施岗位目标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全面落实案件评查制度。本期两篇文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提出了思考。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专门对全国各级法院建立司法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系统了解和广泛调研,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对建立司法档案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

  一、全国法院建立法官司法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作为对法官考评的专门机构,广泛开展了以审判工作实绩为重点的法官考核工作。一直以来,虽然较为规范、系统的法官司法档案制度在全国法院系统尚未普遍建立,但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机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比较典型的做法和形式:

  一是以上海法院为代表,着重信息、系统的建构和使用。上海高院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司法档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上海法院法官(干部)业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发完成了法官(干部)业绩档案综合管理软件系统,已在全市三级法院正式启动运行。业绩档案软件系统旨在利用现有的上海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人事信息管理、调研考核登记、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等基础资源,建立一张能够覆盖全市三级法院干部的“业绩之网”,进一步提高业绩考评工作的准确度和公信度,同时也使该项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以江苏法院为代表,重在综合考评机制的确立和完善。2003年年底,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三个附件。经过近几年的运行,一个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违法审判责任督查为管理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新型综合性审判管理格局已经形成。自2005年起,江苏高院又制定了《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工作流程》,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

  三是以北京、湖北法院为代表,强调并突出人员分类管理的考核方式。从2002年开始,北京法院实行“职业化分工、专业化管理”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法院内部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和职责需要,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领导干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专业技术人员、政工行政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八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上述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德能勤绩和廉政信用两个部分组成。湖北法院在建立司法档案过程中,对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行政后勤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建档,做到两个涵盖,即涵盖各职能部门的整个过程,涵盖全体工作人员,重点规范司法程序、监督制约、责任追究,注重与绩效目标管理相结合,突出司法档案的评事用人功能。

  四是以湖南、深圳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档案管理制度。2006年底,湖南高院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绩效奖惩办法、电子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一套从部门到个人、从领导到一线法官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法官的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执法行为、执法纪律等,同时,明确规定了十种执法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情形载入执法档案,并把执法档案与法官的奖惩、晋升等切实挂起钩来。深圳法院将原先的干警工作质量档案内容纳入绩效指标体系,对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人员建立相应的司法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办案情况、专项工作情况、考核情况、奖惩情况以及廉政工作情况等,设置全面的考核指标和量化考评方式,逐步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考核体系。

  除此之外,黑龙江、四川、河北、山东法院在建立法官绩效考核制度方面也作出了探索和实践,在案件质量评查、审限管理、案件督查、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法官业务考核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为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法院业绩考评制度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明晰了思路。

  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建立法官司法档案工作的举措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改革法官考评制度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并在山东、湖南、江苏、四川、上海等地选择若干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点。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评估体系的建立,旨在确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量化标准,建立法院内部全新的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分析影响审判质量的各种因素,从而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评估体系指标之间的关联、制约和综合指数的协调和整合,能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最大化地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着手研究建立以案件为核心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反映案件质量、效率与效果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数据库,以实现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动态跟踪与管理,为建立法官司法档案提供准确的数据来源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研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的确定、考评、督查工作。

  三、对于建立和完善司法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建立和完善司法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到法官的绩效考评、案件质量评估、审判流程管理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岗位目标等多项工作。当前,在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中,这既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工作,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生事物。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们认为:

  (一)深入调研、夯实基础。要制定出适应于全国法院的司法考评体系,就必须深入了解全国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实际状况,对部分试点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集、提炼部分试点法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在此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各级法院、其他科学领域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研究、制定并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考评体系以及司法档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统筹规划,体系完整。最高人民法院将着手研究全国法院法官考核指标体系和法官考核技术标准。这项制度的建立,旨在完善长期以来法院系统针对法官考核过程中存在的标准模糊、指标单一、主观性强、政出多门的问题。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审判工作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客观、准确地反映法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并分别归入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廉洁评价以及综合评价等考核指标中。此外,由于法院审判工作是一个综合、联动的有机整体,除了法官工作之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司法考评体系之中一并加以考虑。这样,既符合我国法院目前的队伍现状,也可以更好地调动这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区别情况,切合实际。王胜俊院长强调,要建立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业绩考评体系。因此,在司法档案管理制度改革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审判层级法院、不同性质业务部门法官、不同类别工作人员从事工作职能、性质、内容上的差异,采取相对差异性的考核指标。司法档案中设计的诸多考核指标和方法,应当基于试点法院近年来的实践,并经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的详细论证、研究,力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当前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状况和趋势,从而达到考核体系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都要贯彻“简便实用”的原则,遵循规律、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简化程序、结论明确,能够被各级法院普遍接受并实际操作,并对法院审判等各项工作产生积极效果。

  (四)准确收集,注重运用。司法档案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一体系中原始数据的构成,主要来源于人事管理、司法统计和纪检监察管理系统,同时,要对不同管理系统的信息进行准确、及时、有效地收集、识别和运用。其中,考核数据依托于以案件为核心的案件管理系统、人事部门对法官日常表现的记载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官投诉情况的登记。通过收集、整理法官各种有效的原始数据,得出法官的单项考核指标数值。由此演算出法官的单项指标考核评分和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廉洁评价以及综合评价等指标评分,再经过各种指标的权重比例划分,综合得出每一个法官的考核总评分。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也应从各自岗位职能出发,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评。此外,应重视发挥司法考评体系的引导、规范功能,在选人用人、提拔晋升、报功评先、公务员年度考核、业务培训中,要充分体现和切实运用考评结果,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保障司法档案工作能够顺利运行并真正发挥作用,以增强法院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