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信公司采取粗暴的手段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不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19:19
海南电信违反劳动法
   职工申请仲裁告赢
  一审法院竟是如此判决
   我们原是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话费催缴中心的工作人员,想不到工作了八年之久,该公司不仅没有替我们办理五项社会保险,连过去的职工身份也不给于承认了,甚至采取粗暴的行为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办公钥匙,强迫交出办公电脑,办公电话,停止发放催缴信息资料,于去年10月开始不给与安排工作,强制除名下岗,使我们失去了唯一生存的工作,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之中。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现联名向社公各界愤怒状告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办社会保险,遵守国家《劳动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8位员工来自省内各市县,平均年龄三十多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青力壮,工作多年,熟悉业务,思想进步,其中有党员,退伍军人,文艺业务骨干。自1998年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原海口市电信局)成立话费催缴中心以来,前后工作了长达5-9年之不等,有的在原海口市电信局商务公司工作之后,再转到话费催缴中心工作,有的直接应聘到催缴中心工作。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改制后,所有员工工作的部门仍属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下设的各部门 ,我们的劳动关系仍属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在我们当中,有的签订了合同,有的没有签订合同,我们曾多次向电信公司反映相关社会保险事宜,可是电信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们缴纳社会五项保险,无耐之下,我们当中有的只好以个人名义自已参加社会保险。虽然我们的劳动合同并不完善,但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电信公司的责任。
  一直以来,我们默默地在岗位上工作着,任劳任怨,从事着一种长期的固定的工作。话费催缴中心是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的一个下设部门,接受电信公司营业会计中心的管理,在工作中我们遵守电信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电信公司的管理,接受定时考核,按时上下班,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双方之间关系已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的有关文件,即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份。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4年4 月,在我们工作场所,工作性质一直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电信公司为了加强催缴力度,与社会上的一此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了《委托催缴合作协议书》将我们所在部门的话费催缴业务委托给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和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协助催缴,并签订了《委托催缴协议书》,当时我们员工对这此做法是一点也不清楚的,电信公司就这样采取瞒上欺下的手段,打着业务外包的幌子,企图摆脱与话费催缴中心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7月,由于承包者要求员工签订协议,而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保障我们员工的基本权利,我们拒绝与承包者签订协议,并要求电信公司出面解决此事。出乎员工意料的是,电信公司不但不与承包者协商,反而认为我们与电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电信公司员工为由,对我们的请求置之不理。在员工与承包者拒绝签订协议的僵持条件下,电信公司拖欠了我们长达三个月的工资,迫使我们的生活困境更是雪上加霜,而再度陷入面临除名下岗的困境。因为电信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如果我们提出职工权利,要求补办相关社会保险,那么,我们这批员工将除名下岗,并公开指责谁签名联合告状,谁将除名下岗。
  2006年10月,电信主管领导要求我们所在部门的员工重新填写一份《白龙南路特许营业厅话费催缴人员报名表》,以新员工的身份重新进行招聘工作,企图将我们的员工身份推向社会。我们8位员工拒绝填写后,主管领导就强迫我们交出办公电脑、办公电话和办公钥匙,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并停止发放欠费催缴信息资料,使我们的工作名存实亡,既可忍孰不可忍啊!
  无耐之下,我们8位员工只有通过维权手段,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法律的支援。眼下,当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构建和谐企业之时,正是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制造企业与员工之间矛盾激化,侵犯职工正当劳动和合法权益,破坏企业安定团结的行为之日。
   特别是当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我们的申诉之日起,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在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话费催缴2002年10月回收报表》、工作卡、工资表、催缴欠费客户资料、2006年6月电话欠费回收率统计表、代办酬金评分及相关酬金发放表、《关于调整催缴代办酬金标准的通知》、《催缴工作服务用语》等11条证据的条件下,而此经查明,话费催缴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解放西路16号电信大楼二楼,办公场所和设备均由电信公司提供,我们的工作内容是每月根据电信公司提供的用户欠费资料,用电话、催缴函、律师函或上门等形式通知用户缴交所欠话费,电信公司根据我们员工欠费催缴的话费回收总量的回收率计算员工催缴报酬,每月以代办酬金的名义直接发放给员工。2004年4月后,电信局虽然将话费催缴工作承包给两家法律服务机构,但所有员工仍然继续从事话费催缴工作,性质不变,且承包单位不具备话费催缴工作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只是借助外界社会法律力量加强话费的回收总量,并在2007年1月17日经过集体讨论,做出了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裁决,确认了我们8位员工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电信公司为我们补缴社会五项保险和其他的合法权益。电信公司不但没有认真履行省仲裁委的决议,认真接受和吸取教训,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承认我们的劳动关系,不补办我们五项社会保险,不恢复安排我们的工作,而是不服省仲裁委的有关裁决,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起诉。
   今年2月9号。龙华区法院立案受理,并于4月2号采取了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我们提供大量证据的前提下,经过双方激烈的辩护,龙华区法院并没有采纳我们提供的证据,而是单方片面采纳了电信的证据,无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将事实劳动关系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何为劳务?难道我们一批经过电信公开招聘,从事电信催缴业务,佩带工作卡,着装工作服,在电信指定的办公场所,为中国电信催回千千万万欠费用户的工作了几年的员工,在经过法院公开公平的审理后,反而变成了劳务工?国家制定《劳动法》的意义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人民法院是公平公正的吗?令我们这批默默在岗位中工作的劳动者们百思不解!谁能为我们这此弱势群体主持正义?!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反映我们合情合理的要求,为我们讨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对龙华区法院错误的偏离裁决,我们表示坚决地不服,为此,我们将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希望撤消龙华区法院的错误判决,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补办社会各项保险,对此,我们大家拭目以待,等待着中级人民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还给劳动者一个说理的道儿。
  维权的道路是这么的艰难,如此的不公平!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劳动者群体的力量是多么的薄弱!我们想在网上公开发布,目的就是想让大家共同来探讨,期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加强监督,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让《劳动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
   期盼上级领导为我们评说,期盼新闻媒体、公众舆论为我们评说,期盼公理正义为我们评说,期盼和谐企业为我们评说!
   原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话费催缴中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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