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缺乏自由的组织根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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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修华 2006-7-21 12:05 中国社会缺乏自由的组织根源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政府组织资源丰富,其他类组织资源严重匮乏,政府组织在社会组织资源中占绝对优势,其自主性和自主性利益相对社会组织来说过大。政府组织公共参与的自主性积极性很高甚至是过高,掩盖了社会组织公共参与的空间。
  
  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时期,中国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完善,其自主性和自主性利益相对政府组织来说较小。政府机构和体制内社会组织——单位因结构、功能雷同而表现出很大的同质性,出现了所谓的“政府—单位”组织同构现象。单位组织是在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中、国家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这样的社会组织对于个人来说,不是一个单纯的工作场所,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收入来源,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通常具有三种社会功能,即:政治统治功能、社会资源分配功能以及专业化功能,在传统再分配经济体制社会中构成国家统治的基本结构或者工具。政府把单位组织当作自己的一个个“纽带”,单位组织的职能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单位组织执行政府的决策,单位组织按政府的分配性政策和政府制定的计划,得到各种资源。单位组织不仅是国家分配资源的基本形式,而且同时也获得了国家统治结构的基本性质,体现着一种全面而深刻的归属关系。这使其几乎没有什么自主性和自主性利益。
  
  自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政府对单位的全面性的控制减弱,单位组织的自主性增强,并有了一定自主性利益,整个社会组织结构开始分化。与改革开放引发的经济结构的变化相契合,连接国家和社会两方的体制外组织已经出现。这些体制外组织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但是,在中国,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结构安排,还是一个文化现象,它影响着人们的行动、给予着人们解释世界的方式。在国家作用很强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和自主性利益还是很大,而社会组织的自我表达、组织认同和自主性发展都是很缓慢的。

  中国传统秩序是“家——天下”结构,或者如费孝通先生表述的“差序格局”——以个人为中心层层外推到家庭、近邻、社区和国家的结构。这种结构并不要求社会组织及个体权利划分边界,相反,它要求模糊权利界限,将小融入到大中,让后者包容、拥有前者,并保护前者的存在。这里,在每一个组织中通行的原则都不是独特的,它是更大组织的反映。换句话说,对权利划分界定始终不是传统中国秩序论证的中心问题,理所当然地,其讨论通常的出发点就不是对应式(平衡相对关系),而是排列式(上下包含关系)结构。

  在传统文化和原有体制的惯性下,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组织也正在以一种新的方式组织到国家体制的某一部分中去,从宏观结构上说,其整体的特征不是分立,而是服从与被服从,对体制内组织是下级服从上级,对体制外组织是服从国家体制规制。
    
  在中国现阶段,无论体制内社会组织,还是体制外社会组织,其日常工作虽不必由国家直接指导,许多活动也不必由国家设计,但在社会服务——福利、惩罚、审判、道德等方面,有义务向国家负责,具有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须从属于国家的指导。中国的社会组织是跨结构的——它们既是国家的实体,又是社会的实体。在社会组织间,横向的市场依赖很少,纵向的组织依赖则很多,社会组织界限趋向纵向层级模糊化,而不是水平方向上的模糊化。社会组织具有层层向上的联系结构,国家被视为超越社会的权威力量。

  在这种环境中,不仅社会组织自主参与社会生活和影响国家政治决策的程度是有限的,甚至它们的自我利益仍须通过体制认可的渠道才能得到表达。要维护自身利益和牟利,它们须接近国家体制,进入国家指导的运行网络,接受国家的疏导与控制,而不是接近市场,通过社会网络,接受社会信任,参与社会生活。通过这种层级单向依赖结构,国家将整个社会有效地控制起来,从而实现对社会的管理。而社会组织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国家(对于体制内社会组织是直接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占有社会资源,承担起国家赋予的责任,但却丧失了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家通过控制社会组织来实现对个人的统治。这种统治实现的机制即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组织的依赖性。在任何依赖的情景中,人们只有通过交出一部分自主权作为代价才能换取资源、利益或者机会。在社会组织依然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存在时,相对与国家的行政性命令权力来说,更被强调的机制是个人对社会组织的“资源或利益依赖”。国家借助于这种依赖关系,通过相应的手段控制在社会组织中的资源分配,从而控制了个人对社会组织的依赖行为,但是,这种依赖关系,强化了个人对社会组织的依赖意识和依赖情绪,却淡化了个人对社会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现代社会资本的认同和需求。于是,在社会组织内,随着依赖性和被控性的生成,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被磨灭了,其自由被所生存的组织所阉割。
    
  这样,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糊化了,国家和政府组织通过社会组织统构了社会,社会实际上成了国家之中的社会。政治成了分配社会资源统构社会的活动,政治的发生和发展由国家主导,而不是社会主导。在这种现状下,社会组织及其中的个体与社会的依赖关系衰弱,在社会生活面前处于被动地位,因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高是必然的。

    (两点说明:1、本帖据鄙人文章“论中国公民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建设问题”改写,其参考文献同于改写文章;2、本帖着力从组织社会学角度来分析问题,从而显得从政治学角度的分析不够)
M31 2006-7-21 12:32 所以说:这样的社会缺少活力,越来越是变态。人际间越来越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