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交失物招领公司 环卫工可提成30%(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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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交失物招领公司 环卫工可提成30%(图)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9月27日06:17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公司联合环卫工提供有偿失物招领引发争议

  当环卫工捡拾到东西后,可以打电话给他们;公司在收到失物后,出具一张收据作为凭证,一式三联,如果找到失主,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

  前天,家住南京中央门的市民陈先生遇到怪事:一家失物招领公司打来电话,称他一个多月前在南京商厦附近被偷的一个钱包找到了,但想拿回要根据情况收取一定费用。陈先生是个生意人,钱被偷了只好认栽,但钱包里面的一些重要票据信息十分重要。如今,这些东西失而复得,他喜出望外,主动掏出120元拿回了钱包。

  南京竟有这样的公司?记者闻讯立刻赶去位于中央门先锋广场4楼的这家公司一探究竟。

  生财!钱包啊银行卡啊一大堆

  在先锋广场一楼大厅的商住公司引导牌上,记者并没有找到“失物招领公司”的字样;后经多方联系,才找到位于4楼的这家公司。

  一进门,前台值班人员高小姐热情地询问是否丢失了什么东西。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她大方地展示了这几天收集到的一堆“成果”:身份证、银行卡、钱包等等,记者粗略数了数,大概有50多张身份证、20多个钱包,还有数不清的各种银行卡。高小姐表示,“公司才开业5天,这些东西都是环卫工送来的,每件都有登记。”

  而对于收费标准,高小姐表示公司并非漫天要价,是在参考市场行情后才定的:譬如补办一张身份证要40元,但很费神耗时,所以公司定下50元的收费价格;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代金卡、电话卡按照金额或者余额收取40%的费用。

  公司和环卫工“三七开”

  该公司的“掌门人”赵先生表示,公司成立前是经过了前期调查的,认为有偿失物招领大有可行空间。他表示,“环卫工人把钱包送过来,公司要委托银行、超市、银行卡中心等等联络到失主,还要开支房租、业务员人工费、保管费等,初创时期公司计划每个月先投资2万元”。

  “那环卫工是如何找到你们的呢?”赵先生表示,公司目前雇佣了三四名男性业务员跑腿,专门找环卫工发放公司名片;当环卫工捡拾到东西后,可以打电话给他们;公司在收到失物后,出具一张收据作为凭证,一式三联,如果找到失主,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也就是和环卫工“三七开”。

  不过,找到失主更不容易。公司目前的办法是按证件上的地址去找、“广撒英雄帖”,开通了4部电话,下一步还将开通网络,“蚂蚁啃骨头”,一点点“啃”。

  有道?工商:涉嫌“超范围经营”

  前天,记者看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的是“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但经营范围是“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外包和网站维修等”,并没有“有偿失物招领”。对此,高小姐称,这是登记执照时工商部门这么批的,而他们是做了“说明”的。

  对于这种说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注册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挂着“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搞有偿招领,涉嫌“超范围经营”,一经查实将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

  律师:涉嫌“非法所得”

  江苏律师罗利军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据此,拾物者比如环卫工人,拾到东西后有保管的义务,失物者可向拾物者表示酬谢。但是有偿招领既非直接捡拾了东西,也不是有关行政部门,其提成收费的行为过程相当于“收购”,这样“横刀夺金”所获利润涉嫌“非法所得”。

  争议

  从拾金不昧到“拿钱来换”,合适吗?

  拾金不昧从美德演变成如今的“拿钱来换”,是不是合适呢?

  采访中,有人认为这样的公司成立是“世风日下”,会导致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崩溃。然而,掏了120元钱拿回所丢失的证件的陈先生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表示,没有丢失过东

  西的人,是无法体会失主寻找失物时的焦急心情的,付点钱却省了大麻烦,值得。

  招领公司也有说法:“我们和环卫工都付出了劳动,而失主又失而复得,可以说是双赢。报酬是劳动价值的直观体现,与传统道德应该不相干。”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