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灯光技术与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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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内部稳定,保障广播影视宣传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内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筒称总局)机关各司局、在京直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其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总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将消防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事业发展相适应,完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领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有监督管理职能的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将本单位消防工作与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科研、经营、管理等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的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组织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协调本单位大型、重要活动和施工现场、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宣传、科技、党委、财务、行政、保卫、工会、动力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设备、消防器材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组织联合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集体和个人等;表彰、奖励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六)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消防安全专项调研。
第八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起草并及时修改、完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起草并及时修改、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计划;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监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进行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八)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和竣工验收申报工作;
(九)掌握租赁单位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本单位动用明火进行管理,负责开据动火证,并落实动火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护,
(十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档案;
(十二)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消防规章制度;
(二)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符合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办公室和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员;
(四)做好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五)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保证本部门职工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
(六)完成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事宜。
第十条  消防安全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保护好消防设备设施,将灭火器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保持不挪做它用;
(四)下班时切断室内电气设备电源,将烟头、杂物等清理干净,不遗留火种;
(五)监督本岗位、本班组或本办公室人员不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违章乱拉电线。
第十一条  各单位动力、电力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动力、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是:
(一)               本单位的动力、电力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二)制订动力、电力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设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并记录存档;
(四)对工作人员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工等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存档;
(六)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七)对本单位电气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登记存档。
电工应对本人敷设的电气线路和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电气防火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基建部门或负责建筑工程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
(二)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筑工程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并申领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消防设计和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保卫方案应报送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四)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五)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六)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将有关消防的资料存档,并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发射、网络、监控等机房;
(二)演播室(厅)、排练厅、摄影棚、录音棚;
(三)变电室、配电室、高低压电力室、UPS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
(四)电影胶片库、转播车库、文献档案资料库、重要道具服装库、磁带光盘库、贵重设备仪器仓库、大型仓库;
(五)重要实验室、电话总机室、贵重设备仪器间、制景车间、洗印车间、印刷车间;
(六)影剧院、音乐厅、放映室、宾馆、招待所、50人以上会议室、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集中空调机房、直燃机房、燃气燃油锅炉房;
(八)其他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各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保障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在建筑物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示意图。
第十七条  单位行政区域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施工动用明火时,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开据动火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检查、监护,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动火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在供电回路中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各单位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不间断电器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九条  各单位新增或临时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敷设,增加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气设备或大批量电气设备时应报本单位电力部门,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各单位内部举办晚会、演出、音乐会、电影招待会、展览会等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时,主办部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报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超过50人以上的影视拍摄场所和有观众参与的节目制作现场,每次活动前主办部门应履行消防告知义务,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告知观众和演职人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批。
有观众参与的节目制作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节目录制场所固定坐位数的90%。
第二十二条  在摄影棚、演播厅等摄制场所制景时,景区出口应与摄制场所的安全出口相对应。结构复杂的景区内应设置必要的应急于求成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配置灭火器材。
影视制作场所、演播厅、剧场等场所设置的幕布和可燃景片应定期进行阻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工程竣工时,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建设工程的资料备案存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使用、运输、装卸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当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机房、演播室、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外,不得设置留宿,严禁使用家用电器。
第二十六条  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应报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必要的消防工程设计和改造。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单位应当组织驻单位武警部队、保安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设置消防值班人员或巡逻人员。有不间断供电设备设施的机房等重要部位,应设置专门消防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值守。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正常运行。
单位应当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档案管理等设备。
第四章  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单位每年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电力检测,举办大型、重要活动之前应对使用场所进行全面电力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总局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由无线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十五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报知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诮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整改之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八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并报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保卫司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司。
第四十条  单位对保卫司下发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要求,须按期改正,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或者安全措施报保卫司。
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
(五)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员;
(二)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电气作业人员、影视制作制景工作人员;
(五)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的消防负责人;
(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二)报警和接替的处置措施;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举办晚会、演出、展览会等大型、重要活动的和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以及大型影视拍摄活动应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四十五条  火灾发生后,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火灾扑灭后,单位应及时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火灾情况上报保卫司。
第七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档案应当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保管、使用、备查。
第四十七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第五十三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保卫司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演播厅安全管理与灯光技术
为确保电视演播厅节目制作的正常进行,演播厅安全管理与灯光工程技术安全,已成为节目直播安全、制作安全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电视节目在演播厅的制作数量陆续增加,制作规模不断扩大,制作周期日迄缩短。同时现场气氛也增加了观众的投入量,而这种投入往往又是观众人数和观众激情的投入。
各种形式的节目制作,各种新型材料的时兴应用,机电设备的多样性和大功率电脑系列灯具的投入,除给节目带来精彩、刺激的效果,给荧屏送去绚烂、感慨的情调外,也使演播厅节目施工、制作渐迄多样、复杂,这就给演播厅安全管理和灯光工程系统技术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问题。
演播厅节目制作与直播,是在伴随各种可能突然发生的事件的情况下进行的。特别是观众参与的节目,无论录制与直播,都面临大量观众安全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谨慎地做好每个具体环节上的工作。
由于演播厅节目制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经常要在演播现场组织演员、观众和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状况下进行表演和制作。因此,演播厅的天棚设备层、灯具吊杆、景片吊杆、吊具、升降设备、灯具、灯箱,舞美装置、行车、幕布、转台、车台、升降台,音箱、音响反射板、支架、吊挂话筒以及观众席液压机械活动坐台等,都必须做严格的施工安全要求和细致的维护管理。除完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作业原则外,还应该注意每场(次)装台、拆台的安全规范要求,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隐患,以确保演播厅节目的正常制作与顺利播出。否则,任何细小的疏漏、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无法弥补的设备损坏乃至人员伤害。
长期在舞台、演播厅担负各类节目的灯光设计与制作,我想就"演播厅安全管理与灯光工程技术安全"问题,和我的朋友们一起讨论。
一、 容易发生事故的不同阶段
通常,演播厅的安全事故多发生在装台、节目制作与直播过程、拆台三个不同性质的不同阶段。随着电视演播厅节目制作、直播量的不断增加,装台、拆台也日迄频繁。
1、装台
装台是电视节(栏)目制作的开始。无序装台如同"赶集":多工种同时进场,大量物资拥进场地,各类器材任意堆放;因为装台时间紧,大家就抢时间、抢速度;设备层、天桥、廊道、地面全是工作人员;灯、景吊杆参差错落;各类电器、灯箱线路无序架、搭、接等,虽有统一指挥,但还是各行其是,没有协调、沟通与谦让。这些现象都是严重违反规程操作、忽视安全规范要求,酿成事故的主要根源。
2、节目制作、直播过程
在节目制作、直播过程中,由于灯光控制设备的老化,零部件、线路受潮、鼠咬,演播过程中造成短路、失控,甚至电气火灾;制景工艺缺乏合理性,选材、制作不当,升降机械超载吊挂,行车轨道受阻,液压传动卡塞,造成演播过程中零部件松动、坠落、道具倾斜、甚至场景垮塌;工作人员疲劳、大意,违规操作;一些意想不到情况也时有发生,譬如茶饮不慎倾倒于操控台面,造成机电设备失控等,给节目安全生产直接造成严重威胁,酿成重大事故。
装台时忽视安全已经埋下了事故隐患,演播过程中稍有疏忽,必然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点已有沉痛教训。
3、拆台
拆台是一台节目或晚会真正意义上的结束。这时候,安全意识被解除,安全规程被忽略,然而,事故往往就在这个时候发生。
为什么呢?认为观众走了,演员也没了,这下该我"表演"了,所以就上演了"事故"。思想麻痹,精神松懈;不按规程操作,野蛮拆台,摔坏设备,损毁器材,砸伤人员的现象经常不断;也有人员摔伤、摔死的记录。
拆台是给舞台"松绑"。高空作业必须系紧保险绳,必须配用工作绳,以避免失手、失足,避免物件失控或随意下扔。可是,我们有些工作人员、甚至是专职工作人员,就是喜欢"空中飞人"。
另外,不注意、也不及时清理装台、拆台派生出来的废弃物,当然,被铁丝、钉子、木碴、玻璃碎片等其它锐器利角划伤、碰破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 安全管理
安全,不是狭隘的简单"防火"。防火固然非常重要,但那些我们看不见的"火"应该怎样防?那些容易引发灾害的隐患我们应该怎样根除、杜绝?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怎样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恐怕这才是最重要的。
演播厅的安全管理是多层面、全方位的。演播厅是电视台节目制作生产的重要"车间",也是电视台设备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就应该成为演播厅节目制作理所当然的首要事宜。这里,我想先和朋友们一起讨论除"警务安全"之外的演播厅节目制作生产安全。 我们也从三个不同的侧面来讨论。
1、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基础设施对演播厅而言,就是演播厅内所有提供节目制作的"原始"设备。在四川电视台600 M2演播厅,它包括:结构层、设备层、设备层以下空间器材、二层廊道、地面设备物资以及演播厅灯光控制室、演播厅空调系统、演播厅场景道具制作室、演员休息室、化妆室、服装室、候播室和演员过场通道等。各方位的安全管理,如有疏漏,必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演播厅节目制作。因此,对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必须慎之又慎,主动防护,才能避免损失,确保演播厅工作安全。
1)结构层,顾名思义,是承载供节目制作需要的器材设备的基础构架。结构层的自重和负重量对于演播厅安全是第一重要的,也是关键性的。
原始结构层我们采用的是钢木结构。现已改造成全钢材结构,更换、清除了所有木质装备,安装了安全网,完善了机电接地安全保护。配置了1211灭火器。
2)设备层,安装有演播厅全部吊杆升降电机系统、吊杆升降数码终端柜,灯具调整数码终端柜,并铺设了演播厅 90 % 的照明灯具电缆,电脑灯信号线、换色器信号线等。
设备层上要定期清洁,要把装台、拆台后废弃的铁丝、木棒或其它材料的废弃物全部清出设备层,以防塞卡、阻断其它设备正常运行,或造成电器短路,酿成事故。设备要定期清扫、润滑、紧固,杜绝松动、坠落。
在设备层以上空间,架设了空调气流管道,以调节演播厅高层空间温度。空调气流管道上禁止放置任何物件,以防因管道震动而物件滑落引发事故。
3)设备层以下空间,是演播厅晚会节目气氛效果和环境氛围营造重要的表现、承载区。
在这个空间装有:活动幕布蓝、白两套,均为防火阻燃幕布;20个空调垂直向下送风管道。以平衡演播厅舞台、观众区空间温度。
复合水平吊杆46根,行车垂直吊机24台,固定垂直吊机12台。各类灯具340多台,换色器100台以及烟机、雪花机等其它效果发射器;水平布景杆2根;垂直升降现场监视屏1台;环型幕布轨道2套; 4台追光灯吊架等。
它们全都无遮拦的吊挂于演员、观众和工作人员以及摄像机、TV屏幕的上空。装台、操作中的任何一个失误,都有可能酿成损失或灾祸。因此,对这一区域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除了要定期清洁、加油、紧固外,还应做细致的检察,如灯具挂钩是否松动,灯具遮扉是否灵动,色纸夹是否牢靠,接插件是否吻合,电源线是否老化、与灯壳是否贴近等等。决不能心存侥幸,不然,发生了事故将永远无法挽回。小到一颗螺丝,轻到一张滤色纸,都不能让它坠落,否则,观众的安全心理效应将会由此而紧张、紊乱,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恢复平静。
4)二层廊道是连接地面与设备层的重要通道,也是重要的消防通道。廊道下面衍设了空调气流管道,以调节演播厅底层空间温度。廊道前后设有两个二级供电转接配电直火插座柜和可调插座柜,并配置了1211灭火器等。 5)地面是舞台和观众席。因受制于演播厅"先天不足",物资器材则多以两头设置,两侧则是进、出场通道,墙壁离地面30 CM处设有多个空调气流风口,以调节演播厅底层空间和舞台及观众席温度。
舞台约200 M2,观众席约120 M2,天幕、灯、景区约80 M2,摄制工作区约60 M2,其它面积约140 M2(含通道、壁柜占用等)。
在天幕前依次装配有空调气流管道;天幕地排灯和其它效果灯地沟区;三角形6 M直立灯架4品;TV屏幕;高于地面40 CM舞台200 M2;1、3号摄像机和摇臂摄像机工作区;最后是观众席液压机械活动坐台,总高3.6 M。天幕后左侧设置了两个二级供电转接配电柜。
另外,在每个工作点和演播厅进出口,都配备了1211灭火器。
6)演播厅灯光控制室是演播厅节目灯光制作的重要配电枢纽,调光控制台是灯光系统的心脏,一旦发生故障,必将影响节目制作。因而,灯光控制室是检查、维护的重点。
7)演员休息室、化妆室、服装室、候播室和演员过场通道等,表面上看,这些场所不可能有安全事故发生,可情况完全不是这样,重大事故往往在不经意间就发生了。
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安全管理,增强这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意识,是杜绝以下事故发生的前提。
(尽管以下属于另一范畴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有提示的必要)
服装室里烫衣服,熨斗引发火灾;扣子掉了、鞋带、裤带没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难道就不是事故吗?
化妆室里嬉戏,抹花了脸再化一次事小,可眉笔扎伤了眼、卡针刺破了头就不再是小事了。
过场通道里吸烟,烟头洞穿过场演员服装;随意往地上泼水、吐痰,滑倒、以至摔伤过场演员;过场通道里堆放道具,撞伤演员,撞坏物件等事故,也是经常发生的。
发生在候播室里的问题也不少:道具随意放置,坐断、坐坏道具的事常有发生,道具扎伤人的"笑话"时常听到;冬天为取暖,演员离暖气片过近,也常有被灼伤的。
休息室里说笑话,结果,含在嘴里的零食阻塞了气管等等。
可以说,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是电视台演播厅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应贯穿于我们的各个工作环节,这样,才能把事故隐患处决于萌芽状态。经常性的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工艺,提出可行的指导、监督和使用条款,并按正确的程序方法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2、进入现场安全作业
电视台任何部门、剧组、晚会在进入演播厅作业前,应与演播厅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得到相应的支持与配合。双方确定工作责任范围,安排好工作日程。在各类物资进场、装台、对光、合成、彩排、录制、直播、拆台、撤除的全过程中,双方都应安排各自的责任人在现场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进行指挥,并对现场安全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对各自的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对节目中必须表现、但又被禁止的行为、器材、器具、烟花、明火、爆炸效果等,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需要接受公安消防检查、批准、监督。例如川剧《吐火》用的煤油、松香,"烛光效果"用的蜡烛和点燃后对持用演员、特别是对小演员的管理。
有意识的加强在节目制作前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是确保演播厅节目制作、直播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要让进场人员了解演播厅基础设施状况,演播厅工作人员也要了解进场装台图纸和安装型材,双方做到心中有数,形成工作默契。
进场作业,须注意以下问题:
1)保持演播厅进出口通道畅通,演播厅值班人员应向装台人员详尽介绍演播厅工作环境,诸如:临时用电配电箱、上下楼梯、设备层工作注意事项、消防安全器材方位等。能动的和不该动的,应做明确标识,或做安民告示。
2)装台时一定要注意清场:包装箱应按指定地点码放;景片、道具应按上场节目顺序放置;随时清除装台派生出来的垃圾,特别是包装解体后产生的可能对人员和演出器材形成威胁的铁丝、钉子、玻璃等尖锐物体,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置,这样可以降低"意外伤害"机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是文明施工的重要指标。
3)装台、拆台过程中,配备必要的随身工具是保障自身安全、减少事故、安全作业的主要条件。但工具必须纳入腰包或工具袋,有的工具还须固定于包内,防止滑出,更不能坠落。
对于吊杆上灯具、器材的重量,应该严格限制在额定荷载的重量范围内。机械设备要控制在承载安全系数的范围内运行,并由专职人员操作。
灯具应使用专用挂钩卡具,各部位螺栓应锁紧;灯具、换色器、分配器等必须系好安全绳,确保物件不脱落下坠。
灯具、线路、插头故障的检查、维修,必须在切断电源以后才能进行,尽量避免带电作业。
无论主干电缆、支线电缆,都应该整齐布置。灯具尾部电源线不要太长,以对光不影响灯具转动为宜。电缆与灯壳应有一定的距离,要远离灯壳热源,切忌贴靠。
对于临时设置的灯具、灯架、效果灯、烟机、控制台、记时器、记分器、计算机工作台等,应该注意与观众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这些临时布置在地面上的电缆、信号线等,长度要适中,要注意检查电缆是否老化、外皮是否损坏,凡已老化、损坏的电缆,应及时更换。
地面电缆的布设应尽量整齐,拉直排列并用胶带固定于地面,多余的电缆也要拉直以避免发热,必要时应设置坡面盖板,防止踩压损坏,导致事故。
装台前,对使用器材进行检查、测试和清洁保养,包括灯具、灯泡、插头、反光碗、镜头、镜片等,这样可以发现破裂镜头、镜片并进行更换,灯具漏电、插头松动、拉断等隐患,在装台前排除,也可减少登高检修的不便。
装台后,要仔细检查布景装置、灯光吊杆、吊挂装置等悬空物件,看看灯具和布景有没有相互挂住、或者碰撞,如果有,要及时一一排除。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高空作业一定要配系保险绳;为防止触电或者擦、划、烫伤,应该配戴棉线手套;应该穿着便于行动的软、平底鞋,行走时应注意有否台阶落差、舞台装置障碍等。装台、拆台特别要注意脚下安全,防止器物锐角、棱角、木料、铁丝和钉子的伤害。
装台安全以队伍素质为首选。一支操作熟练、技术精良、文明施工、并熟悉演播厅节目制作要求的安装队伍,他们创造的必然是双赢。
3、协调配合默契安全
多工种同时进场,或者在短时间内集结多个工种进场,这是剧场、舞台和电视演播厅晚会装台的另一个特征。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场景制作、合成、彩排,并按照预定的时日演出、制作或播出,没有协调、谦让、互助、配合的精神是很难成功的。这种互助协作的精神,是安全施工(装台、拆台)的基础,也是晚会成功的保证。
协调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涉及人员、时间、地点。横向、纵向都有。仅以一台电视歌舞晚会装台为例,横向:它涉及演员、摄像、录制中心、播出控制中心,后勤、交通、消防、安全保卫等部门;纵向:既涉及导演、美工、制景、装置、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等方面以及和各方面有关的单位、部室、人员、时间、地点安排等等,这些都必须通过协调,形成默契。而且,无论哪个方面,都涉及人员安全、设备物资安全和操作安全。
一台晚会,实际就是一个庞大的技术、艺术工程体系。演播现场就是表演艺术作品的生产制作车间,台前幕后的所有人员就是一支被"晚会"整合到一起、为了"观众"这个目标,临时组织起来的节目制造队伍。要把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国籍的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整合成为电视屏幕上的、观众认可的艺术作品,没有协调、谦让、互助、配合的精神是根本不可能的。三、灯光工程技术安全
灯光工程技术安全,是舞台、电视演播厅安全生产的关键。科学技术的进步,已从根本上提升了灯光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指标,灯光已不再是过去专指“灯具”的简单概念和随意悬挂、放置、照亮就行的简单“开灯”。
特别是对于当今电视视听艺术而言,演播厅灯光配置就是一个庞大的机电系统工程。
从设计到使用,它容技术艺术为一体,既要达到摄像机技术指标要求,又要满足演员表演艺术需要;既要营造节目艺术氛围,又要制造现场气氛环境;既要表达节目艺术内涵,又要引动观众心理共鸣。
这个庞大的工程,包括诸多环节。
22. 灯光工程技术安全
我们知道,演播厅里的灯光控制室里放置了低压配电柜、调光立柜、(吊杆、灯具、行车)端子柜、调光台、其它控制(追光灯电源控制等)。经过改造,我们在演播厅天幕后左侧、二层廊道、设备层增设了二次转接调光插座柜和直通插座柜、吊杆控制柜、布光控制柜、(吊杆、灯具、行车)终端柜、吊挂电机系统、复合吊杆、灯具等。
也许,朋友们要问,在诸多的环节中,什么最重要?
安全!安全最重要。是各个环节上的安全,这是绝对的,也是肯定的,丝毫也马虎不得。
安全,就是技术。安全,灯才能亮,观众才坐得住。只有安全,才能保证艺术。我们常说:技术是为艺术服务的,技术是体现艺术内涵的重要支撑。技术安全都没了,我们还谈什么艺术呢?
为了达到电视摄、录、播技术质量指标,创造电视屏幕灯光艺术效果,电视灯光工程技术安全问题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简单的讲,电视灯光工程技术安全,就是使用安全。
为了使用安全,我们就必须严格:
1、设计安全
设计安全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它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是它的适用性。
结构和电荷是安全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结构,设计中应考虑各种因素,例如高度与承载量,一般我们以电视画面的高宽比来决定幕布的高度。幕布上边有设备层、吊挂装置、轨道、空调管道、消防水管等,它们各占空间高度以及间隔相加的总和,才是演播厅的总高度。而承载量,则是这些设备的重量与结构自重的总量。
这只是我个人的“想当然”,不是结构专业的专门设计。
至于电荷,设计中我们应该提出足够的电荷承载要求。除满足当前的用电负载之外,还应为以后的改造、发展适当的留有余地。留有余地也是安全用电常识。
适用性是以灯光系统能否达到彩色电视对照明的基本要求为先决条件的。达不到基本要求就谈不上“适用”。
对彩色电视而言,首先要满足摄像机对照度的基本要求。不同的摄像机有不同的照度要求,但有一点我们要清楚,那就是:照度过高,资金浪费;照度过低,图像不好。
总之,设计安全带来的是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2、选材安全
选材安全以产品质量、性能为第一标准。要对预选设备、器材、线材、零件以及装配材料、附件的质量、性能、功能、操作、故障率、安全指标、维护保养及其生产供货厂家的生产能力、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比较。根据演播厅的规模、功能、布局、照度以及摄像机多角度、多机位拍摄等因素,选择质量好、性能优,适合演播厅功能、布局要求的设备。切切不可盲目投入,否则,必将造成极大的浪费。
选材安全要从防火性和设备安全性两方面着手。由于演播厅是“公共场所”,人员集聚、流动性大,所以,我们选择的设备、器材等,除了要达到消防规范的各种要求外,还要考虑与防火有关的一些问题,同时也要考虑机械设备的安全性问题。
顶棚温度过高,会让电缆发热;几百根电缆密集铺设在电缆槽内,电缆间的热屏蔽效应,也会让电缆发热等。另外,灯具、调光立柜都是发热量大的设备,也要考虑它们的散热条件和设备本身的运作安全可靠性。
灯具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与安全性能有关的电气、防爆、防燃、防坠落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问题,都不能放过。镜头生产因用料等原因导致镜头炸裂,色纸夹固定不稳,灯弓固锁装置不牢,灯具保险绳偏细等。接插件生产选材用料不当,造成接触不良、局部温升过快过高,甚至打火,严重的可能引发火灾。
特别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演播厅里由电光源转化的热量。灯泡和灯具外壳的温度,足可以构成对演播厅幕布、装置、道具等可燃物安全方面的威胁。因为影视灯具大部分都是大功率热辐射光源灯具。光源发光时,只有不到20%的少量电能转化成了光能,而决大部分电能都转化成了热能。因此,影视聚光灯、影视泛光灯在安装、使用时,必须与其它任何物件,保持足够的距离。
特别是影视回光灯的使用,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注意。回光灯灯具采用的是球面凹镜反射器反射光线的发光原理,我们在调焦过程中形成的聚焦能生产高热。所以,回光灯的投光会聚点,距离被投射物要足够远,并且要避开幕布等易燃物品。
机械设备、吊挂设备的安全性就更重要了,那么多的器材悬空吊挂,下面是演员、观众和工作人员,当然选购的设备就一定要有足够高的可靠性。同时,还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
总之,选材安全带来的是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3、操作安全
操作安全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完成设备作业规程。这样做至少不会引起设备功能紊乱。操作安全也是我们工作的必须要求。熟悉和了解设备,是提高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的前提。
演播厅灯光系统工程,关乎电视节目制作质量,因此,对这个系统中各个环节的掌握、了解,是提高演播厅节目制作质量的前提。为了确保演播厅节目制作、尤其是直播类节目的安全制作与播出,灯光工程系统的各个环节都要提供正常的工作技术支持,为安全播出提供必要的保障。由于灯光系统具有在节目制作全过程中用电量大、负载适时变化快、线路繁杂径长、工作环节多等特点,各环节在运作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故障、出现以外。因此,操作安全是节目制作中的第一要务。
总之,操作安全带来的还是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设计安全、选材安全和操作安全,它们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这个有机的统一体,在演播厅节目生产制作中,为电视荧屏画面质量,提供了有效的灯光工程技术支撑,充分显示了它的功能稳定性。电视演播厅灯光工程技术安全的全部内涵就是:一切为了荧屏和观众。
四、一切为了荧屏和观众
为了荧屏和观众,这是电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为了荧屏和观众,电视演播厅灯光工程系统就必须安全。为了荧屏和观众,灯光师就要熟知演播厅灯光工程系统的设备、安装、功能、传导和终端任务,熟悉、掌握所有设备的性能及其相互间的关联与制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给节目制作以安全、可靠、稳定的照明技术支持与合作。
演播厅灯光工程技术安全,是灯光师照明艺术创作的基础,这是绝对的先决条件,也是照明技术与照明艺术容为一体的绝对法则。灯光工程技术安全保障了演播厅庞大灯群的强、弱、明、暗,支持了灯光照明艺术五彩斑斓的效果。 总之,安全,灯才能亮;灯亮了,艺术才能无忧无虑、无止无境的尽情创造。朋友们,我们都想一想,那该是一种怎样的快乐。
“不要只注重类似演员表演一样的小事,我唯一担心的是 - 太阳。如果光照上不会出现问题,我们将一切都好。”
23.广播电视演播厅(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2009年第4期  金其康/文
演播厅(室)是广播电视大型活动、文艺创作、各类会议使用的特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其建筑面积大、人员密集度大、置景用可燃材料多、活动中用电量大,以及应急时疏散难等特点,在实际使用中,稍有不慎易引起火灾。本文作者通过浅析广播电视日常安全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旨在使演播厅(室)的消防安全管理更趋规范。
作为广播电视大型活动、文艺创作、各类会议所使用的特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演播厅(室)(下称场所)使用频率很高,调查统计,2008 年,平均一个广播电视单位全年使用场所高达200 余场,为广播电视事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综观场所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建筑面积大、人员密集、可燃材料多、用电量大,以及应急疏散难等特点,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对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一、演播厅(室)存在的消防隐患
1、管理职责不明确
在不举行活动的时候,场所基本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调配则由单位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单位使用场所时,只负责活动节目安全,专业制作单位对自己制作部分负责;整个活动中,没有专门的安全协调部门管理用电安全;灯光管理则由技术管理部负责,整个活动过程中,出现消防通道被堵、电气设备靠可燃物过近、活动人员违章吸烟、置景材料包括黑体幕采用可燃材料、舞台上置景用的电气线路敷设不按照规范要求等情况的,没有具体的管理单位(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使用电气不规范
广播电视演播厅(室)的电气使用主要是照明用电和设备用电。照明用电包括技术灯光用电、剧场照明用电,设备用电包括舞台设备用电、电视大屏幕用电、舞美制作用电。由于场所各方面的用电需求量大,一旦某个用电环节不规范,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引发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场所的电气使用存在诸多隐患,主要表现在:1、舞台灯光设置离可燃物太近或紧靠可燃物,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20 世纪90 年代,美国俄亥俄州一剧场在举办活动时,因舞台灯光紧靠可燃物,引燃舞台幕布发生大火,致使98 人丧生;2、置景过程不按照用电规范要求,电线敷设不穿管,电源连接处用简易包皮布,电源电器紧嵌在可燃材料上,舞台上的电气线路拉接凌乱,接线板随意摆放。1994年12 月8 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舞台置景时,因电气问题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特大火灾,造成378 名学生丧生;3、舞台上设置电视大屏幕时,按照场所使用要求,必须向场所管理部门申请用电量,然而在实践中,节目部门往往因制作时间紧张等原因,忽视这一环节,致使安装大屏幕时,在不知电源流量的情况下,电器电源随意插接,造成用电超负荷、短路等安全隐患。另外,由于舞台大屏幕安装时,电源线路敷设凌乱,往往因活动人员出入频繁,人为将电线扯断而引发事故。2007 年,上海广电四楼剧场在举行一次活动时,因活动人员通过后台时,拉断了大屏幕接线,导致电线短路产生电弧花,所幸发现及时,而且周边没有可燃物,才未酿成严重后果。
3、置景材料可燃多
舞台置景大都是临时的,因此使用的材料基本是可燃材料。按照广播电视关于《演播厅(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置景材料采用可燃型的必须涂刷防火涂料,电气设备需要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如日光灯类的电器安装时,其镇流器必须镶嵌在不燃材料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制作、节目等单位往往强调节省时间、材料费用而忽视安全,置景材料不涂防火涂料,电器直接镶嵌在可燃材料上,从而留下安全隐患。某市一娱乐场所曾因舞台电气设备镶嵌在可燃材料上,导致电气短路引燃舞台可燃材料导致火灾,造成17 人丧生。
4、消防通道不畅通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更为重要。然而在场所活动中,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外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中因消防通道不畅导致逃生不能而丧生的例子举不胜举。辽宁抚顺歌舞厅发生火灾后,因消防通道被堵,活动人员逃生不能,导致250 人葬身火海;哈尔滨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因所有消防通道都上锁被堵,最后导致72 人葬身火海。
造成消防通道被堵的原因主要是:因舞台置景需要,堵塞舞台环行通道;因舞台置景效果需要堵塞舞台与观众间主通道;道具临时空箱堆放在场所通道上;观众超编涌出消防通道。
5、违章吸烟危害多
演播厅(室)明文规定不准吸烟,特别是在栏目置景、节目编排阶段,严禁吸烟、吸游烟。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在场所内违章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如场所管理人员在巡视场所过程中吸游烟;置景人员边工作边吸烟;节目制作人员在编排节目时,违章吸烟,更严重的是活动人员不经意间会随地乱扔烟蒂。美国罗得岛一夜总会曾因工作人员违章吸烟,被发现后乱扔烟蒂引燃可燃物造成特大火灾,导致96 人丧生。
二、演播厅(室)防火对策
大量的火灾教训充分表明,绝大多数火灾事故都是由于人们缺乏消防意识、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笔者认为要预防场所火灾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法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是人。针对场所出现的消防问题,对场所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做到三个加强。首先是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场所管理人员要熟知相关的法律规章,以此为据对场所活动中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置景、节目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安全;其次,加强置景人员的专业技术规范教育。置景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置景材料的选用以及消防通道等方面,通过对制作人员的专业教育,使其在置景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消除火灾隐患;再次,加强节目活动人员的行业规章教育, 对活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活动切实规范可行。
2、明确管理主体,强化责任意识
在管理上必须明确场所安全管理主体,强化场所使用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以从根本上解决场所安全规范管理秩序。首先是剧场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的场所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责任,并在熟知和践行场所相关法律规章后,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做好本职管理工作,在监护场所活动中,发现场所存在消防隐患时,应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其次是必须增强置景人员的责任意识。置景,对场所而言,是场所安全管理的主要部分,因涉及用电、材料的选用、防火间距等等,置景人员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置景操作,因此,增强置景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场所的消防安全显得更为重要。
3、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制度管理
为了使大型直、录播活动,文艺创作以及各类会议安全顺利进行,使场所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使场所管理、置景、使用有章可循。因此,场所管理部门要针对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和完善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场所使用的报批程序,明确安全使用责任主体,并必须同使用单位签订场所使用安全责任协议,对置景、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安全跟踪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明确置景单位在置景过程中的用电、用材、舞台环形消防通道等方面必须符合消防、专业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对观众人数、进出入、活动项目在节目活动中要求,特别要严令禁止燃放烟花和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直、录播活动的危险因素。只有健全了规章制度,严格场所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置景、使用单位场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4.演播室中电视灯光浅析
照明是一种很难捉摸的艺术,作为灯光设计,在对所制作的节目进行灯光设计布局,能够按照剧情的要求和创作意图,依靠照明器械进行场景的复现、人物刻划、气氛渲染、空间展示。灯光师往往遵循三种主要方法:一种是经验法,既移动灯光进行反复试验,直到获得满意结果。但这种方法费时费力,需要耐心,而且多是失败之作。其次是机械的常规法,这种方法是按常规的方式把灯光安排在一定位置来照明被摄对象,这种方法从技术说是很成功的,但产生的画面千篇一律缺乏吸引人的魅力。第三种是有创造性的分析法,是在真正理解了光的性能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构成照明处理,创造性地运用光来准确地达到所追求的效果。因此作为灯光设计人员应有极丰富的想象力和构思能力,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了解人在生活中的喜、怒、哀、乐,识得人间万象。并要研究人的心理学;人际关系学;人的视觉心理、视觉生理在光色下的反应。并且还要研究观众的观赏心理的反映规律和生理反映规律。
一、灯位的确定
灯光师在布光时,要用相当多的时间调整灯具的角度,也就是调整光的方向,随着角度的变化,被摄人物的外貌逐步地出现细微的变化。我们实质上是与一个三度空间的场面打交道,不过空间的位置,我们可以以相应的水平和垂直方位予以划定。为了说明和比较不同方向的光所表现出的不同效果,首先要对光的方向进行数字化的描述,使灯光师之间有共同的语言,又能有足够的准确性及重现的可能性。
任何一盏灯的位置都能以被摄对象处于中心的一个想象中的水平钟面和垂直钟面作为基准进行定位。由于灯光的各种效果在这里总是以摄像机方位为基准来谈的,因此一盏靠近摄像机镜头的灯被我们称为"正面光",而不管被摄对象本身是面向什么方向。尤其是在多台机位摄制中,或是我们选择新的视点时,会提醒我们灯光的效果如何随其方向发生变化。光线必须永远以摄像机的特定视点为基准进行评定。如果光线是从摄像机背后直线投射于被摄对象上,那么这束光线就是"正面光"。如果摄像机围绕着被摄对象移动,使光线直接投向摄像机方向,从而处在被摄对象的后面,这束光就成了"逆光"。
二、灯位的基本效果
当灯光的光线从摄像机镜头位置照来时,会使造型平淡。而灯位升高时,人物的眼睛、鼻子、下颏都会出现一定的阴影,虽然一定程度的阴影是合适的,能增加人物的质感。但当光线变陡时,使人物的阴影越来越多,头的下半部隐没在阴影中。这种灯光效果使一个脸部消瘦的人比面部稍胖的人更显的难看,随着角 度的越来越陡,人也就越来越"显老"。稍微倾侧一下或转动一下头部,会改变阴影的长度,也会使脸部造型起相应的变化。   三. 灯光的移动
当我们把摄像机旁的正面灯绕着被摄人物移动时,光线方向的基本效果依然存在,但人物的具体造型随着灯位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起初很短的鼻影随着灯位的移动而逐渐展宽,离灯远的那面脸逐渐变的越来越暗。而当正面灯移到4.5点横和7.8点横的附近,鼻影和面颊的阴影连成一片,直到脸的那一边完全隐没在阴影之中。我们把一盏灯向侧面和上方同时移动,会兼有两个方向的照明特点。最初给脸部照明时,我们注意的是成为问题的阴影,尤其是鼻子和下颏的阴影。而要注重阴影的不突出,又可能会使灯光成为平光。既有优美动人的造型,又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阴影出现,就成为一个灯光设计工作者中的一个难题。在人像布光中特定的光线方向无论所照明的是什么部位所产生的影像都是一样的。人像布光从可获得有效照明的区域对灯位进行考虑。
四. 人像布光的缺陷
在人像布光中总是难免有一定的缺陷,而人为的为纠正某一种缺陷却又会引起另一种缺陷的产生或夸大。
人物的脸部会由于主光过于正面或太软,缺乏质感、造型不鲜明。过高的主光,会使瘦人脸部显的更加消瘦。而过斜的主光或照在不适当的一面,又会使人物的造型不均匀,太硬的主光,会使人的脸部黑眼圈、皱纹更加突出。
逆光照明一般不利于表现物体立体形状,只能表现其轮廓特征,有时侯会出现剪影和半剪影效果。如果采用高于被摄体的拍摄位置拍摄,还能表现出被摄体顶面局部的形状。无强光反射的黑头发,看上去像雕塑一样毫无质感。而过多的逆光会使人的头发看起来像茸毛一样或显得太油亮。太陡的逆光会使人产生"平顶"或"秃顶"的现象。
在对人的面部灯光照明中,鼻子出现的各种缺陷有多种。会发生照出的鼻影使人的鼻子显的更长、弯曲、塌陷;长鼻影,在人物讲话时,其长度或形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鼻影在面颊上形成的一道三角光,他随着头部的活动或形成或消失;还有鼻影在上唇形成一种假胡子效果;另外双主光会产生双鼻影。
鼻影会使眼睛内角暗黑;角度陡的主光产生"黑眼眶"、眼窝深陷或形如骷髅的效果;没有反射的强光会使眼睛毫无生气、缺乏表情或暗淡无光,也就是常说的"没神"。而太强的眼神光或大量的反光又会使眼睛显得古怪,有时还会产生一种阴险狡诈的神态。
照明所造成的"人为缺陷"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各个灯位的合理布局进行弥补,另外缺陷往往会被其他条件所掩盖。被拍摄的人物他们的活动可以减少我们对上述缺陷的注意。而脸部的阴影可能被当作另一种环境造成的阴影加以接受。并且布光时一盏灯可以改变另一盏灯的不良效果。
五、 布光方法
演播室的布光,由于节目的不同,有多种方法。每个灯光设计师的布光手法不同,所以手段也不尽相同。
表演区的布光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三点布光: 在表演区内,人物布光由主光、逆光、辅助光三部分组成,逆光的位置可以随意变动的。它可以是一盏正背面的灯,也可以是一盏或两盏侧背面的逆光灯。在这 里,假如摄象机并不是过斜的交错拍摄,这种呆板的方法有时产生的效果是非常出色的。
2、 双主光表演区布光: 给摄象机大部分位置提供主光、辅助光和某种逆光,使各种位置都能表现出主要光源,它可以把表演区分为两个区域,采用单逆光或双逆光。
3、 软正面光: 用一种全面的足够的底光照明整个场面,这样可以避免任何表演区可能出现的曝光不足的问题,并可限制色调反差。一般来说,拍摄人物看来比较清晰,但是效果比较平淡,有时是靠色彩区分各个平面,但看起来仍不理想。如果从一侧突出软光,而不是均衡分布全面照明,那么人物的基本造型就得到了改善。再增加逆光灯的照明,会增加人物造型,特别是从斜角度拍摄,这种效果非常明显。
4、侧主光: 沿布景两侧的硬光提供主光和逆光,用软辅助光从布景正面照明。这种照明方法处理比较复杂,在布景正面的关键角度采用软光作为底光,这样可以获得非常出色的效果。再根据局部表演区的需要沿侧面布几盏聚光灯。从许多摄象机来说,这些灯变成了角度适当的主光和逆光。对于斜角度的摄象机来说,它们是正面光,对于拍摄侧面的正面摄象机来说,它们又是非常好的侧面角度的光线。
5、 总体布光: 这里所说的布光方法是把整个表演区分成若干个局部各自进行"三点"布光。这种分别处理的方法使每个位置都有专用的主光、辅助光、逆光照明,形成整体的多主光、多辅助光、多逆光。要是每个人的位置分散,而且头部的活动也有限,那就最容易了。这种简单明了的方法提供的照明质量是最高的。
六、 静态人物问题的矫正
在演播室中,人物固有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灯光进行人为的修正进行改善。
头发:当人物头发发亮时,我们应该首先减弱布光明暗对比,减小逆光,使这个区域变暗。当人物头发发暗时,应加强布光明暗对比,增加头发光。当人 物头发比较稀疏时,应注意减弱布光明暗对比,减少逆光,使该区阴暗,使用局部柔光纸,并通过布光突出其它特征。在人物是秃顶时,应注意减少主光,避免双边轮廓光,减少逆光,使用局部柔光纸,使该区变暗,尽量使该区与背景融合,突出人物其它特征。在人物头发出现这些问题时,摄像机应使用较低的摄影角度。
眼睛:当人物眼睛深陷时,应降低主光,避免硬主光。使用低摄影角度。而当人物眼睛是鼓出时,应尽量使该区变暗,突出其它特征。同时摄像机要特别避免近的广角镜头角度,人物在拍摄时不要仰头。
鼻子:当人物的鼻子比较大时,主光的位置应靠近正面,避免硬主光,并降低其位置。还要减低布光明暗对比,避免偏斜的逆光,注意鼻子突出程度。人物在拍摄时应采用正面位置,略微仰头。而当人物鼻子较小时,应采用相反的布光方法,来突出鼻子的质感,同时人物拍摄时略微低头。在人物鼻子长、塌、弯曲的一些情况下,我们应注意的是采用较正面的比较柔和的低主光,注意鼻子的突出程度。而在拍摄中摄象机位置应尽量避免比较近的广角镜头角度。
嘴:当人物嘴部偏大时,也应采用较正面的比较柔和的低主光,使用局部的柔光纸或柔光纱。而人物嘴部较小时,应使用偏斜、有质感、较硬的高主光,加强布光明暗对比。
前额:对于前额突出的人来说,要降低主光,不要使用偏斜的逆光,并且避免双边轮廓光的使用和偏斜逆光的使用,还要尽量使前额区域暗一点。对前额比较宽的人来说,使用偏斜的硬主光,加强布光明暗对比,同样也要避免双边轮廓光的使用和偏斜逆光的使用,在摄象时要注意机位使用较低的角度,避免近的广角镜头角度。
颈部:当人物颈部较粗时,应使用较正面的主光,避免使用偏斜的逆光加以突出;不要使用双边轮廓光。当人物颈部有很多皱纹时,应使用比较柔和的低主光,减弱布光明暗对比。而人物是双下巴时,要使用柔和的高主光。另外,在这几种情况下,灯光的布置应使颈部尽量藏于阴影之中,使该区域阴暗一些,机位设置应使用较高的摄影角度。
面部:当人物面部有很多皱纹时,应使用比较正面的低硬主光,减弱布光 明暗对比,避免偏斜的逆光加以突出,使用一些比较柔和的低辅助光。当人物的面部比较宽时,在人物的一边使用较硬的主光,加强布光明暗对比,使用正后方逆光。而面部较窄的人,在离脸稍近的一侧布低主光,要注意鼻子的突出程度,减弱布光明暗对比,尽量使用双边轮廓光。另外人物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面部过于平淡,造型不鲜明。这种情况我们应注意使用比较硬的偏斜的高主光,加强布光明暗对比,使用双边轮廓光,在摄象机位置上不要使用近的广角镜头拍摄。
七、 多人物布光
1、两人布光:
这种主持形式在各电视台使用非常普遍,有新闻性的、有娱乐性的和座谈性的,因此布光形式也有很多种。首先是分别布光,这种方法常用在两人有一定距离,一个主光很难完成两个人物的主光造型。方法是确定两个主光从人物某一前侧大约四十五度角投射过去,注意两个主光要来自同一方向,否者会造成虚假的主光投影。而辅助光应是摄轴线附近的两盏互不影响干扰的灯。轮廓光应放置于和主光基本对应的角度,用以勾画两位主持人的轮廓。背景光的位置应该是和主光放在同一侧,用来照明周围环境和背景。第二种是平光组合,这种布光方法适用于一般脸型和偏瘦的脸型,布光时两个分别照在人物脸上的灯位在摄轴线附近,靠近摄象机,光线高度以人头平齐。而轮廓光的位置设在被摄人物侧后方,光线不要过高、过亮,也不宜太偏。第三种是侧面布光,这种方法适合于两人交谈节目,双方处于侧面或斜侧面,这种方式交流感比较强,要区别于两位节目主持人的正面镜头布光形式。首先要确定人物的主光位置,主光应放在人物远离摄象机一面的侧前方,同时作为另一个人的轮廓光,它可以勾画人物主要形态和各自有表现力的主要线条,同时又勾画了另一个人的轮廓。人物面向镜头的一侧阴影,由靠近于摄象机两侧的辅助光处理。这种布光方法使人物主要部位有由亮到暗的层次再现,另外根据需要加一点背景光或装饰光。
2、三人布光:
三人群像的座谈、讨论景象是很常见的,但是它提出了一个意外的难题,如何把在交错的镜头中中间那个人物拍好。第一种方法是每个人都有单独的主光、逆光照明,而辅助光放在摄象机轴线上方,作为共用辅助光。这 样布光结果,三人都能获得平衡的最佳效果。但是对于两边的人来说,辅助光显得角度过宽,而且由于中间的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左右两人交谈,那么在多机位拍摄中,会出现人物脸部效果不好的左右分半的情况。第二种方法是两边的人左边人的主光同时作为右边人的逆光,右边的人的主光同时作为左边人的逆光,而辅助光是分开照明的,中间人的布光方法和第一种一样。第三种方法是三个人共用主光、逆光,在左边人的逆光作为右边人的主光同时,还要作为中间人的侧光。同时右边人的布光也一样,这样中间人在交错的多机位拍摄中照明效果最好。但是它的缺点是当中间人朝前面看时,他的脸部被两侧光分为"两半"的效果。为了解决这个困难,可以增加局部的正面灯光。但结果并不一定会使人满意,其缺点是导致人的脸部平淡呆板的效果。对于一个既要左右环顾,又要正面朝前看的人来说,要出好的效果,这个难题是没有安全可靠的解决办法。
作为灯光工作者,我们布光时不是简单地供给摄象机以光亮,不是简单地满足制作技术的照度要求,不是简单地反映镜头视角之内的影像外型。我们应是用光线参与艺术的创作,用光线描绘塑造镜头前的形象。我们不应墨守成规,拘泥于呆板的主光、逆光、辅助光位置的公式化概念,不能墨守于"经验主义"。一切艺术形式都有偶然产生的优秀作品,但是这种偶然性似乎在有创建的人身上出现的更可靠更经常一些。
背景光也可以使用三基色柔光灯照明,因为它的功率小,又是一种密封式灯具,使用起来较为安全。但是,此种灯具不适合给玻璃形状的物体布光,球形物体的透视感较差。在我国,新闻演播室用的背景都是一些静止的画面,比如一条幕布、一块玻璃板等,所以在布光上要千方百计地突出立体感和透明度,以提高画面的明朗程度。
三基色柔光灯对红色极为敏感,所以播音员最好不要把嘴唇化得太红,宜用紫色和茶叶色(咖啡色)的口红。脸部化妆不要过重,宜浅不宜深,宜细不宜粗。另外,播音员的服装也有讲究,应穿色彩柔和、纯度较低、反差较小的衣服。同时,强反光或发亮的面料会产生耀光,降低层次感;而吸收光线的面料则会使所有接近暗色调的层次全无。因此,服装不适合用强反光的面料或丝绒、天鹅绒之类的面料制作。另外,播音员也不宜穿花色图案太细小或太错综复杂、线条过密的衣服。
总之,在新闻演播室中要根据新闻节目的特点和每位播音员的具体特征去调整灯光,努力塑造优美的电视画面,把新闻节目做好。
25.专业场所中的灯光设计思路
根据场地的使用要求 (专业的夜总会、DISCO舞厅的歌舞表演)在灯光的设计上我们做了综合的考虑:
一、舞台部分:
在台口前方和舞台的后方使用了PAR 64(银色铝合金外壳,质地很好)聚光灯,台口前方使用宽光束的进口光源,均匀布光,作为面光;舞台的后方使用中等光束的光源,向台前方投射光束,作为逆光,舞台顶部再设置一道顶光,这样,舞台的基本光足以均匀照亮舞台,通过添加色纸,分组编程,走灯等变化不同的色彩氛围,以配合歌舞表演的不同需要。使用美国进口光源,可靠性高, 不需经常更换,亦不会出现灯泡炸裂等不良的使用情况。 此外,我们在舞台中部和背立面上配置了扫描式的高级电脑灯(GENIUS/意大利.珍莉的LP 97或HIGH END/美国.灯浪 的 TECHNOBEAM—该灯多次用于大型晚会及活动,’98王菲北京、上海的巡演中就使用了24只…,两种方案可选其一,LP97功能齐备,品质很好,而TECHNOBEAM更是属于电脑灯中的精品,各有特色,详见资料。)
利用LP97的玻璃自转图案、三面棱镜、五面棱镜或TECHNOBEAM的三维立体艺术造型在舞台上投射出超乎寻常的大面积光斑,光斑中不时的变换自由飘动的美丽图形,通过镜片扫描,图形由内而外,由低至高的扫动,与背立面投出的光束层叠分合,在空中构造出色彩缤纷、扑面而来各式造型。再加上台口上的摇头电脑灯(GENIUS/意大利.珍莉的LP 69,可悬吊于台口亦可放置于地面舞台两侧), 由于其旋转角度自由,光束扫描无任何死角,可照顾到舞台及其周围光线需要,这样,在前、中、后场相互呼应,灯光师在良好的硬件水平下,就可充分发挥,作出各种特效场景,满足舞台的各种演出、活动要求。   与此同时,舞台上的电脑灯可与舞池中的镜片扫描式电脑灯和摇头电脑灯交相辉映,同时或分组使用,可根据环境及歌舞(慢曲、快曲)的不同需要,编辑创作程序,以产生不同的氛围。其图案经过艺术编辑,可达几十、成百种之多,颜色(全色,半色)变化多样,产生极为丰富的色彩组合,其频闪效果可配合快节奏的曲调增强动感,白光亦可用于追光。总之,通过电脑灯的灵活使用,可产生随心所欲的舞台及大厅基调,是创出特色、烘托气氛、满足各种要求(歌舞、小品、蹦迪、时装SHOW等)的最佳使用方法。
二、舞池中使用了效果不同的几部分灯具:
A.电脑灯 :使用了多只镜片扫描式电脑灯(GENIUS/意大利.珍莉的LP 78),其特点是性能非常稳定,色彩浓艳明亮,与舞池中表现不俗的摇头电脑灯(GRIVEN/意大利.基芬的GR 422:造型美观、光学输出好,光斑大,功能全,有UV特效、玻璃图案和棱镜自转等效果)配合或单独使用,将舞池中的气氛推向高潮。B.宇宙飞碟中央主灯(GRIVEN/意大利.基芬的GR 500):置于舞池的正上方,较其他品牌的主灯而言,该灯灯体薄而横截面积大,拾音效果灵敏,马达运行安静,内置多种程序,随音乐的节奏程序变化,光束亦变化,光线覆盖面积很大,所以一灯可发挥多灯的作用,与月花灯,旋转隧道花灯及其他效果灯等配合,可用于慢曲;而与频闪,电脑灯等配合可用于快曲。平时,电脑灯不打开时,亦可独立使用,  C.效果灯(花灯):镜筒滚动花灯,依利花灯,效果花灯等图案变化多样,几十束光线倾泻而下,在地面均匀布开 ,如群星点点,或是各色鲜花遍地,转眼间又变做其他美丽的图形,稍加烟雾后,空中转动的丛丛彩色光束或交织或并行,效果极佳;而旋转隧道花灯和慢转月花灯(可添加各种颜色的色纸)可形成悠然飘动的光环 和光芒四射的感觉,是慢舞或悠扬舞曲的绝好搭配。D.聚光灯:PAR 56  系银色铝合金制外壳,质地很好,加色纸分组后使用,既可作为舞池的基本光又可随乐曲走灯,制作出不同的氛围效果。     总之,本设计在灯具的选型上,既考虑了使用功能的要求,又在灯具的可靠稳定性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挑选,所选用的灯具光学输出效果好,变化丰富而性能稳定,且非常新颖,如:摇头灯的使用,镜筒滚动花灯和旋转隧道花灯等变化极为丰富,其效果是以前或其他同类灯具所不能达到的,因此, 他们都是性能价格比非常好的娱乐厅的优选灯具。聚光灯等可进行调光等处理 ,由于演出的可能性,还配置了雪花机等特殊效果器材。此外,还配置了强力频闪灯等设备,以备产生演出和迪厅特效。灯控设备也留有一定的余量,以备今后调整添加设备之用。
26.灯具的编组和灯光控制台的选用
舞台和舞池灯具的分组编排和灯控设备的选配,是一个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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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灯具编组
编组前要对已选用的灯具进行归类,编组时多从艺术构思上考虑,例如色彩的搭配、灯光的分布以及适合于表达何种气氛等,然后将适合于同时点亮的灯(或色)编为一组并联起来,用一个开关(或灯控台、走灯机的一组触点)去控制。编组时还必须考虑安全问题,从技术上通过计算确保并联后的灯具总电流(功率)不能超过控制开关或触点的额定电流值。实践证明,在中、小型歌舞厅中,灯光分组如能达到十几组、二十组,就能有较强的表现力和变化性;大型舞厅、剧院,由于复杂的舞台灯具,经常用到几十甚至上百路的灯光编组才能满足要求。
2、灯控设备的选用
歌舞厅常用的灯光控制设备包括空气开关、多路开关板(如12路)、走灯机(如4路)、多路程序控制台(如16路灯控台)、多路调光台(如24路调光控制台)以及专门与电脑灯光配套的电路灯控制器等。它们各有特点,各自适合于控制不同类型的灯具和适用于不同的场合。
空气开关具有良好的灭弧和保护性能,额定电流从10A、15A、20A,直至几百安,形成一个系列。空气开关不频繁通断场合,多用作总开关或区域开关,如舞池、舞台灯总开关,空调机、排风扇总开关,也有用作一些不频繁操作的效果灯(如追光灯、霓虹灯、整组电脑灯)开关。
多路开关板每路额定功率一般在1500-2000W。它适合于控制各类本身具有变化功能的灯具,如各类的转灯、声控灯以及各类无需频繁操作的灯具(如紫光管、烟机等)。
多路走灯机实际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控制器,适宜于控制一些按固定程序循环变化的灯具,如串灯、蛇管灯、彩虹软管灯以及舞台梯极上分组轮流点亮的装饰灯等。
灯控台兼有人工点动(轻触式开关)和程控、声控等多种功能,因而广泛用于从中低档到高档的各类娱乐场所。灯控台的点动功能可用来代替组合开关板,控制各种本身具有变化功能以及无需频繁操作的灯具。灯控台的程控和声控功能可用来控制一些本身不具备变化功能,仅靠外加控制设备才能产生变化效果的灯具,例如组成不同图案、不同颜色的“雨灯”组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应把程控功能用于控制各种转灯、扫描灯和频闪灯等本身具有旋转变化功能的灯具。
调光台属于较高档次的程控台,除了具有通断控制功能外,另设置若干路可控硅调光功能,故也称为多路调光台/通常是利用其调光功能控制舞台、舞池中部分需调光而本身又不具备有变化功能的灯具,以求营造不同的气氛。




27.舞台灯光的调控与其运用的效果
舞台灯光设计时光色的运用是戏剧艺术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使用光色时必须掌握他的技巧和规律。
光色相加与物色相减   画画时只要掌握了调色规律,就能用几种颜色调出千变万化的颜色。调料的调配是应用了色彩学总常用的“物色相减”规律。了解了这个规律,采用滤色片叠加法就能调出所需各种光色。舞台灯光把不同型号的滤色片叠加在一起,通过光线可获得所需的各种光色。舞台灯光同样使用了绘画调色的这一“物色相减”的规律。但值得提出的是舞台灯光不仅要使用这一个方法,还必须使用“光色相加”的方法来获得不同的光色。即光的三原色红、绿、蓝相加成白色的规律性。如果我们把“光色相加”的规律和“物色相减”的规律混淆不清,就很难从使用光色中找到合理的科学规律。其实在彩色电视及彩色彩色胶片摄影中也同样使用了这两种规律。红光加绿光混合产生黄光,而颜色中的黄却不可能从红加绿中配出来,又如黄色加兰色光混合可产生白光。即原色红加原色蓝与绿产生中间色黄。这实际上是互补色,又称互为余色。即凡是两种色光相加后能产生白交,就称这两种色光互为余色,这也是白光相加的规律。
舞台灯光滤色片相叠加“物色相减”所获得的光色与舞台上两种不同光色的灯光混合在一起的“光色相加”是两个不同的调色办法,必须弄清这两个不同的规律,然后在舞台舞台灯光设计实践中熟悉掌握他,才能得到所需的艺术效果。
舞台灯光中的发光体与滤色片应用中的探讨
研究舞台灯光运用光色的技巧时,必须要熟悉使用的工具———舞台发光体及滤色片。正象美术家绘画对必须熟悉颜料,话笔及画布的性能一样,舞台上更多的是使用钨灯。由于钨丝在确保正常寿命状态所能承承受的温度,只能发出2800K的光色,光色偏黄,适用于暖色调的滤色片,当表现暖色调的场面时,如蔚蓝色的夜景就比较困难。光源中缺少兰色成分,因此通过滤色片后约损失了百分之70的光线,降低了光的照度,他的色纯主也差自从卤钨灯发明后使光色的色温达到了3200K,这几乎是极限,其光色仍偏暖,如果再提高钨丝的使用温度会导致寿命大幅度降低,也就没有了使用价值。
舞台剧是肉眼观看的艺术,而是视神经不同于彩色胶片或电视,人眼的感色细胞弱,在暗光不对颜色区别较差。如人眼在月夜的暗光几乎是色盲。对色彩的区分比影视灵敏度低得多,舞台灯光的重要问题的解决,如果不借助气体放电灯或金属卤化物灯的开发,提高冷色灯光亮度和纯度就很困难了。目前使用使用上述光法制的灯具的调光(控制明暗的变化)都很不理想,限制了它在舞台上大量的使用调光器时,均因采用降电压而造成了光色的变暖偏色(电压每降低1V则色温降低10K)特别影响冷色调夜光的变光。多少年来曾有人研究使用能调光的荧光灯来解决这一困惑的问题。近年来,影视中开始使用变频调光光纤线的三基色荧光灯。现在舞台灯光使用的滤色片多为惧酯树脂(又称涤纶片)染色制成。使用轻便,但很难做到完全不腿色。著名厂家生产的滤色片多达百余种,常称它是微系列的滤色片,每片滤色片间的区别很小,因为电视对光色很敏感,很需要它,肉眼区别不大的两种滤色片在电视中能发现的区别和色彩差异,这几乎是影视中不能接受的。但对于舞台灯光来说,要求并不需要那么高。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灯光专业委员会曾组织北京及上海两地的灯光专家选滤色片后,选出常用的滤色片不定期20余种。多数灯光专家主张采用光色相加及物色相减的规律获得所需的丰富光色变化。
因为聚酯树脂滤色片很难做到不退色,因此某些演出保留剧目的国外剧场仍保留使用彩色玻璃滤色片的习惯。彩色玻璃是在熔化的玻璃中加入某些金属或其氧化物而产生不同的颜色,且色彩不会退减。这就能保证那些保留剧目演出时的质量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