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怎么“平均”出来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30:05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

  国家统计局没有向公众解释他们是怎么“平均”出来的。但重庆市统计局通过媒体对此做过解释。4月8日《重庆晚报》报道说:全市职工去年平均工资23098元。平均月薪为1924.83元,较2006年上涨20.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此,消息解释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社平工资后,引发网友质疑,不少人认为实际收入水平达不到公布数额。市统计局人士称,此类质疑声在每年公布社平工资时多次出现,其实社平工资的出炉经过了十分严谨的统计。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称,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该数据并非采用抽样统计的方式得出,而是实现了统计“全覆盖”。它根据去年我市所有列入统计口径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报表汇总计算得出,计算方法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想必,国家统计局的平均工资也是这样算出来的吧?如果是这样,我想问的是:“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包括马明哲,以及年薪几千万的高管们?以及年薪十几万、几十万的政府官员们?

  还有,是否也包括《公务员网上晒收入的斗富潮》所罗列的工资和人员?比如,该网文“晒”出的数据是:一位自称是“银行总行的工作人员”说,“去年总收入20.7万元,税后16万”。一位网友称“深圳关外街道办公务员年收入超过30 万”。一位网友说“广东公务员不如江苏公务员收入高”,“苏州公务员一般都是8万-10万,多的有10万-15万元”。

  所谓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否就是包括这一切之后,用总人数做分母,经过这样计算之后“平均”出来的?

  据说,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绝大多数市民的切身利益。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在审判车祸、工伤等民事案件时,计算误工费等经济补偿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更是与之联系紧密。

  因此,马明哲们功莫大焉。吴仪们功则次之。如果没有他们,如苍生何,如百姓何?百姓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车祸赔偿、工伤赔偿、误工经济补偿,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将立即下降一个很大的数量级。我们实在应该对马明哲们心存感激才对。

  只是有个小小的问题不好解决:如果百姓并不满足于统计局的“平均”,他们进而要求实际生活中的“平均”,那么,该怎么界定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应该视为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倒退?应该鼓励还是应该压制?

  据说,孙中山先生当年提出的“平均地权”,以及中国历史上多次有人提出的“杀尽不平方太平”,已经被斥为“草莽理论”,由于没有与时俱进,遭到了精英的蔑视和唾弃。遗憾的是,精英自己却没有提出缜密而有说服力的理论。经常让我等草民感到迷惘,感到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