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隆:“死刑偏为贪官留”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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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死刑偏为贪官留”不可取

2010年09月21日14:31南方人物周刊马维博我要评论(9) 字号:T|T

[导读]邱兴隆:贪官也是人,对贪官所处的死刑,是把他的生命跟他所贪污受贿的金额二者之间划上了等号。况且法律的公正本应体现在对人、对事,而不应该针对犯罪人的职务。

邱兴隆: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死刑刑罚最明显的两个问题是:罪名过多,门槛过低

有关调查显示,截至今年,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而我国在今年8月份的11届全国人大16次会议上也通过了刑法第八次修订案,并减免了13项死刑。刑法好像正沿着更加人性化、国际化、和谐化的方向在发展。但与此同时,这次刑法修订在国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很多网民批评说此举“是在为贪官保命”。即使在学界内部,对此也见解不一。

该怎样看待死刑存废?在中国废除死刑为何这么难?本刊就此采访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邱兴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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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早在2000年就呼吁废除死刑,为什么?

邱兴隆:我认为死刑在其道德和公正性上,都得不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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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

邱兴隆:表面上看,支撑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是,对侵害他人生命者如果废除死刑的话,就失去了公正的惩罚犯罪的手段。但假如对侵犯别人生命的犯罪,都必须处以死刑才公正的话,是不是说伤害他人身体的,就应该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这样岂不就是肉刑了?侵犯他人名誉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被侵害名誉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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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死刑的功能?

邱兴隆:判处死刑到底能不能遏制刑罚上所列的死罪,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本源上讲,判处死刑确实是一了百了,当然可以防止再次犯罪,这也是支持死刑的最强有力的依据。但如有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也足以防止犯罪人继续犯罪的话,死刑就是不必要的,比如终身监禁,而且不得假释,这样也能收到制止犯罪的效果。

另外一个方面,犯罪人也往往会处于一种报复的极端心态--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这种心态恰恰是死刑带给他的。所以说死刑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如果仅仅只看到积极作用来支撑死刑的存在,我认为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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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我国的死刑刑罚有哪些局限性?

邱兴隆: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首先是死刑罪名过多,这是最明显的缺陷。从司法的角度来说,一种犯罪的死刑针对的应是此类犯罪中情节最严重的,但实践方面,从来都是就高不就低,这就导致死刑的门槛过低。这是我国死刑刑罚最明显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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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他们是怎么做的?

邱兴隆: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是法律条文中存在死刑,但实质上废除了。10年以上没执行过死刑的都被视为废除了。比如跟我国一样都曾是社会主义的前苏联国家,像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白俄罗斯等都相继废除了死刑。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欧盟规定,凡想要加入欧盟的,必须要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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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死刑具备其他刑罚不具有的威慑力”?

邱兴隆:这个说法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国际经验是,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他们原来判处死罪的那些犯罪也没有明显地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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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评论说“死刑偏为贪官留”,你怎么看?

邱兴隆:贪官也是人,对贪官所处的死刑,是把他的生命跟他所贪污受贿的金额二者之间划上了等号。况且法律的公正本应体现在对人、对事,而不应该针对犯罪人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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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你就提出死刑保留24个才合理,为何?

邱兴隆:我的观点是生命只有跟生命才能等价,而我国当时存在的68个死刑当中,除了我所提出的24个之外,其他那些都是针对不致人死亡、不侵害国家安全的经济犯罪、财产侵害罪和妨碍社会秩序犯罪。如果对经济类犯罪等都处以死刑,实质上是把人的生命和经济以及秩序之间划上了等号。我认为对这些犯罪行为处以死刑,是对生命价值的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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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想要废除死刑,难在哪里?

邱兴隆:民众应该更有人权观念。还有一个是中国人没有西方的宗教精神,没有生命神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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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本次全国人大的刑法第八次修正案?

邱兴隆:表面上看,好像标志着中国向控制死刑迈进了一步,但实际上,废除这些死罪并不会导致中国少判死刑,因为这些死罪本来也没怎么判过死刑。其次,跟废除的13项死罪处于同一序列的有些罪名并没有被废除掉,这是我很担心的事,这就证明了我们在刑法的废、立、改,以及限制死刑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用了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