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死刑标准的金额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30:58

    原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洪生在位期间,先后以单位或个人,或亲友的名义投资,成立“中威”“中盛”等十多个公司,投资运作,涉案价值高达4.7亿元。2009年4月27日,经认真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洪生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王洪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3日《山西晚报》)

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的巨款,最后仅以一个无期徒刑收场,估计就是王洪生本人也会喜出望外,即使蹲在监狱里面,心里也会高呼值得。现在各地查出官员和国企老总涉腐案件金额越来越庞大,但是对于涉腐人员量刑尺度的不统一,造成一些官员对贪腐有恃无恐,视法律为无物。数以千万、亿计的钞票,贪官们拿起来犹如是自家的小金库。刑法对于官员贪腐到底多大才是一个要命的坎?

法律对于官员贪腐涉案金额的大小,本有一个界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司法部门在掌控尺度标准上也如经济发展的尺度进行了延伸和灵活运用,造就了贪官们欲壑难填,尺度松一分,贪官们就敢进一尺。标准的不一,贪污涉案越大的官员反而获死刑的几率越来越少。敢于贪污的人,必然个人能量就大,相对容易利用手中贪来的不义之财摆平方方面面,一旦有风吹草动,自有人协助摆平。贪官们如果身陷囹圄或面临杀头风险,那些曾受其恩惠与好处之人,自会帮其打点,网开一面,获得逃生之门。

中国的权力和司法都是没有监督的黑洞,权力一旦失去公众的监督,那些手握权力的人自然就会轻易搞掂司法,沦为一丘之貉。司法受权力和金钱的侵蚀,本是铲除贪腐的杀威棒,反而成为贪官们保驾护航的公器,贪腐之赃款在司法的护佑下巧妙漂白。一些贪官表面判处无期,在监狱里面走过场的蹲一段时间,然后就以身体有恙,弄个监外就医就逃离司法的惩处,一样过着神仙般的日子,任其逍遥自在。

当初那些贪污几万、几十万,乃至数千万而丢掉性命的腐败官员,如今看到那些数以亿计却能苟活于世,最后还混得个安享天伦过着惬意日子的后来者,不尽在地狱也要感叹:来世老子还得继续贪污。那些因贪污而丢性命的官员,估计在另一个世界不是反思贪腐的罪孽,而是在研究贪污的技巧,怎么使自己来世在贪污技巧上更上一层楼。

涉案数以亿计的腐败分子尚能苟活,谁能告诉民众,贪官死刑标准的金额到底是多少?!难道真要贪官们肆无忌惮、放心大胆吸食民众的血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