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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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09月20日 10时28分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丁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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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越来越成为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指城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向市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制度,包括政府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共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等。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城市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保障城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与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相比,我国的社会发展显得相对滞后。研究表明,我国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而多数社会结构指标仍然处在工业化初期。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这是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需求多元、利益冲突多发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从某种角度看,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加强社会建设,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对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提出了客观要求。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过去30多年,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特别是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从总体上看,旧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打破,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落后和公共服务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比如,“看病难、看病贵,读书难、读书贵,住房难、住房贵”成为困扰人民群众生活的三大难题。因此,应通过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设计安排,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各国成功做法、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是把重点放在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确保广大市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上,如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和其他基本服务。同时,通过开放投资领域和规范市场秩序,调动社会资本发展个性服务和特需服务的积极性,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二是高度重视与广大市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通过大力加强基层社区组织、中小学校、社区卫生院、文化体育场所和廉租房等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使市民能在最短时间、最近距离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三是着力建立健全运作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参与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指标考核体系,使政府接受体制的约束和法律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共财政预算中有法定的比例和数额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促进社会服务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供给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法制化、规范化、定量化”,是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的基本标准。“法制化”,是指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把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政府、社会和市民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权责,明确公共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的范围和标准。“定量化”,是指政府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是可以进行数量测定的,是能够使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
以公共服务保障为主线推动相关领域改革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步伐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住房等体制改革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应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供公共服务,应突出“基本、保障”,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和公正,以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保障的可靠性,并通过加强基层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探索社会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廉租房建设等基本保障作为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政府切实履行好这方面的职责。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之外的社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市场开放,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实行产业化运作,努力实现加快发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
建立现代社会服务机构。完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规范社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转变运行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产权明晰、职责明晰、管理科学、社会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竞争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财政预算,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把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转到保障全民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改革政府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把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列入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