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助推 制度保证 构建阳光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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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推 制度保证 构建阳光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0-05-12】 【作者:/来源:】 【阅读:6 次】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打印】

近两年,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围绕“规范行政审批以促进提速增效”和“规范有形市场以促进公平竞争”两大职能,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0年第一季度, 共进场交易项目个数326个,交易总额33.482亿元,共计节约和增值资金10.285亿元。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事项17638件,个件平均办理时限缩小到近2个工作日,即办率达26.8%。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先行先试,构建综合服务平台。2009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整合改造提升“一办三中心”的要求,在整合原市招投标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投标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中心作为市政府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事项。目前,采用单独设立或合办窗口等形式,进驻42个审批单位,中心对进驻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同时为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平台,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制度,依法监督公共资源相关交易活动,提供统一规范交易平台,实现了集中(审批)交易、阳光操作、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二)着力提速增效,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发展服务中心协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数字办等部门,按照“技术先进、功能全面、适度前瞻、实用性强、扩展性强”的要求,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依托网络技术,扎实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一是针对审批事项存在的审批项目底数不清、保留依据不清、工作程序不清、办事时限不清、收费标准不清的“五不清”问题,通过集体会审、专家论证等形式,采用对照上次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照兄弟设区市清理情况、对照上一轮清理后保留项目、对照各单位本轮清理自报情况的“四对照”方法,进行了八轮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共压缩审批环节179个,平均每个事项压缩7天左右,整体提速一倍以上。二是实行网上受理与窗口受理相结合,运用表单共享、程序流转等技术,实现项目申报、审核、反馈等全过程网络化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外网申报、内网办理、处网反馈”全程网络化,企业和群众可以选择最便捷的方式申办有关审批服务事项。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市直部门间“横向并联”和市县区间“纵向并联”的“双并联同步审批”模式,促进审批联动、提速,建设、交通、水利、港航工程、工商企业内资、外资企业登记项目等6类市级“横向并联”审批项目,共缩短时间258天。四是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清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和标准,实行审批条件、审批标准的格式化、规则化,努力限制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五是系统与莆田廉政网等网络互动,对行政审批和市场化配置内容、依据、办理情况等实现实时、同步、全方位监察并动态公开。系统开通以来,共运行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业务81437件,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类业务1192件,预警并纠正了433个不规范办理的公共服务和交易行为。

(三)着力规范运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化建设。一是不断拓宽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领域。至目前己有园林绿化养护、路灯安装及维护、户外广告位权、垃圾清扫保洁、木材采伐与销售经营、海域滩涂承包、罚没物品处置、法院裁定的财产所有权处置、船舶建造、出租车经营权等24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逐步减少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实现能够通过市场化配置的,都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予以配置。如中心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配置后,一年节约资金170多万元;户外广告位权全年共出让13宗,评估价715万元,成交价1142万元,比底价增值了59.7%。二是制定《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及配套文件、各类参与主体分类管理规定等文件,新文件在评标办法上不搞一刀切,明确了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随机抽取法、综合评分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进行招标,以减少矛盾和提高招标效率。三是针对工程勘察、施工监理、设计招标中存在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违规操作问题,积极探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发包方式的通知》,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施工监理、设计招标实行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中标人,提高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四是根据投标人和社会的反映,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路灯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对路灯招标的代理、技术指标设定和样品提供、最高限价、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路灯招标行为。

(四)着力健全机制,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一是标前监督。标前加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等相关行为、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内容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招标文件的备案,重点把关企业资质、业绩的设定、评标办法的使用和废标条款等。严格实行编审分离,严厉处理假审等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网上答疑、接受投诉和网上互动平台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工程标前的问题。推行保证金统一缴交、集中管理制度。二是标中的现场监督。重点加强收标、截标、开标、抽取评委、评标等阶段的监督。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综合咨询、管理、监察系统,在网站上对每一个交易项目的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法律依据等内容全部列表实时显示,便于监督部门监督。开设曝光台,对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和个人进行公开,要求相关工程在开标前必须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至目前,己在招投标网上公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记录21条。三是标后的监督。严格执行《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落实标后检查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重点督查标后违规变更、工程款超额支付和竣工后不按时决算等问题,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对标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申请变更的工程,其变更理由及金额、行政监督部门的审批结果,在莆田招投标中心网、莆田廉政网等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着力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监控管理。准确定位,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再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权力运行过程和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强现有专家库的使用管理,实现本市范围内跨部门专家库共享。同时,对服务大厅部分窗口、开评标区等进行调整改造,合理设置空间布局,依托新系统架构,更新完善监控设施,完善开评标区管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积极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各类违规做法,对报价相近、错漏项相同的各类投标文件进行认真查找、核对、分析;对掌握的可疑信息和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需要相关部门介入查处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全年共移交、转出12个案件线索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查处,形成打击和整治合力,增强整治效果。

(该文在全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由市发展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察综合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