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有多少“巨贪”被法外施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28:47

还有多少“巨贪”被法外施恩?        还有成千上万贪官污吏没有被查处惩治,譬如我们陕西西乡县政府各个层次的都未挖掘出来尤其是:“西乡县原氮肥厂”法人代表

大贪官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可谓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灭郑者,郑也。郑对法庭的宣判已表情默然!其实,他内心清楚,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他自己灵魂肮脏,贪得无厌咎由自取;是他自己把自个膘肥养大,走向末路……

然而,纵观神州;贪污腐败日益猖獗,贪资日巨,能判死刑的有几个?除成克杰、胡长清和王怀忠之流被处极刑外,许多案值大、影响恶劣的贪官大多被重罪轻判,并被免死。有的甚至在监狱里日耗万元,还过着嘉宾式的生活……对此,百姓十分愤恨,极为不满!

贪免死。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成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侵贪也不歇手!他们只要一朝权在手,均愿潇洒走一回,贪腐大门,成为贪官们前赴后继趋之若骛的发财门、喜临门……贪腐成本如此之低,使许多贪官毫不收敛;甚至越贪越爬,越爬越贪;贪不死,致使许多贪官一人受清查,家族富一世,甚至福荫几代;贪而倾家荡产的又有几何?

显然,假如贪官们命都不保,贪财何用?因此,严刑峻法,还法制本来面目,已刻不容缓!

《刑法》第八章对贪污贿赂罪法定明确:“个人贪污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章还明确了贪污五千元和不满五千元等其他不同数额不同的刑罚规定;同时,还法定了贪污与受贿同罪。

那么,自新《刑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刑法》至今,贪官被判极刑的甚少,真正有多少按《刑法》量刑定罪的?我们的政法机关是否可以认真梳理一番,还《刑法》本来之面目,给党和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若按法理对《刑法》进行解读,贪贿五千就得领刑,十万元以上就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那么,贪贿数十万已非常之重,贪贿上百万之巨,应为极点了。

可如今,我们纵观公开披露的许多法院的审判,有多少贪官被判重刑或极刑?

假如,我们严格按照《刑法》行刑,贪贿五千就领刑,贪贿百万就处极刑,就不可能有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贪腐。

由此可见,贪腐案件有多少被法外施恩,被打了埋伏?显然,政法机关也非净土,司法腐败也不容乐观。

如,湖南高院和安徽阜阳中院等贪腐法官,贪赃枉法,严重扭曲司法公正,在司法队伍中涉案众多,非常典型。

如今,往往一个腐败案被查,随后二轮腐败即开场;直至审判后,三轮腐败延续到监狱……监狱成为腐败分子的休闲庄,对腐败分子起不到应有的警示、威慑作用。

然而,贪官郑筱萸终于被一审判处死刑,这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对贪官是一大震慑。

我们可以通过郑筱萸一案,进行深刻反思,是谁给腐败分子法外施恩?是谁为腐败分子创造了猖獗侵吞的环境?

毫无疑问,是我们惩治太软了。很显然,我们对腐败分子仁,就是对人民的狠;对腐败分子宽宥,就是对人民的残酷;对腐败分子怜悯,就是对人民的敌视。我们的江山社稷是多少仁人志士用鲜血换来的,岂容腐败分子糟蹋!对穷凶极恶的腐败分子,我们必须依法惩处,大开杀戒!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