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重建社会(清华社会学系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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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重建社会

作者: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 2010-09-16 10:38:40 来源:南方周末

主体性社会一直未能建立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权力与大众的“社会恐惧症”。当务之急是破除社会恐惧症,为社会正名,肯定社会的主体性,允许社会自组织,让社会自治自律。

目前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解,有两种思路。一是将“社会”作为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而存在的一个领域,侧重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和社会制度等。另一种思路则将“社会”作为一个与国家、市场相对应的主体,并强调社会建设的含义重在建设和维护社会的主体性。本课题组秉持后一种思路,主张社会建设着眼于以下三个维度:以社会结构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同时以社会制度(机制)为保证。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双重建设,可以分别选择“劳资关系”和“官民关系”为突破口。

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人们经常提到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类似计划无疑有积极意义。但要看到,中国利益关系严重失衡,背后有深刻的体制原因,仅靠政策增加一些收入,作用有限。

致命的就是,没有一套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问题的机制,甚至还千方百计压制这种机制的建立。时至今日,既得利益集团已尾大不掉,左右着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如果不能将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起来,利益关系将会进一步失衡,政府一些出发点良好的政策(包括收入倍增计划)也可能走向反面。

最基本的,是不同利益主体要有制度化的同等利益表达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聚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协商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等六种机制。

优化社会结构:扩中产,改善底层

在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社会结构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化。但近年也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有学者概括为:结构定型、精英联盟、寡头垄断、赢者通吃。

社会结构的优化需要考虑以下内容。扩大中产阶层的规模。中产阶层是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也是耐用消费品的市场。当前,我国的中产阶层发育仍然相当缓慢。可以考虑通过政策的引导,造就大量的熟练技工。

保护并改善下层生存的社会生态。具体包括: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为弱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创业门槛,保护非正规就业者的谋生机会;社会保障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等。

在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使不同阶层能够形成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阶层间的互相隔离、封闭的趋势,缓解阶层紧张关系。

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在一个贫富分化较大的社会中,一种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较多的流动机会,是抵消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机制。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特别是向上社会流动的机制,是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可以把扩大就业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作为着力点。

放手发展社会组织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自组织能力,以应对可能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使社会生活能够有序进行。社会组织就是这种自组织能力的载体。

2007年,比利时由于选举陷于僵局,曾经历了半年的无政府状态。但在那段时间里,日常生活并未中断:人们每天照常上班,照常休假,照常纳税,地铁也依旧准点。一位市民说:“我们也许创造了没有政府的最长纪录,但一切都没有改变。如果政客不小心点,他们会知道我们比利时人不需要他们。”

这说明,社会或社会组织是提供社会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我们的社会,社会组织的正常发育一直是一道没能迈过去的坎,社会组织总是被当作可能导致不稳定的假想敌。

其实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促进力量,有效的社会组织不仅可减少社会矛盾,还能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比如,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条例,存在立法层次低、内容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多元公共治理对社会组织的现实需求;社团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社会组织行政色彩过重,独立性受到影响等等。

公共服务:拉一张公平的安全网

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这些保障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最基本的运行条件和安全环境。

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着投入水平低、配置不公平的问题。以教育为例,早就提出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的目标,但直到2005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GDP的2.82%。

保障水平低的同时,不公平问题也非常严重。比如医疗费用,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用于服务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再如退休制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两者的待遇差距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 

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

社会的基础秩序是指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最基本条件,即社会的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和基础制度。

有效的基础秩序能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进而才能使社会进入可治理的状态。基础秩序的核心是一系列简单而技术化的基础制度,比如,有效的收入记录制度、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

这些基础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这种记录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重建社会信任结构是建设基础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现阶段的信任危机已经非常明显: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各存戒备,体制内外互不信任,官民之间尤为猜忌,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相当脆弱。当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信任结构都崩解之时,社会活动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惊人,社会运转会异常艰涩,矛盾冲突也会频频发生。

重建基础秩序和社会信任,首先从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和查询机制、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监督、参与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和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着手进行。由此,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才有可能。

能动社会:从建立劳资博弈机制始

以能动社会的建设为先导,以公民社会的建设为后续,也许更为可行。

能动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劳资博弈机制。劳资矛盾及其引发的冲突事件明显上升,近期发生的多起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各地国企和外企的停工抗议风潮,都在昭示,以廉价劳动力支撑的“中国制造”模式已进入末路。

劳资冲突数量的突然增多以至于难以应付,根本原因是长期缺乏有效的利益均衡、博弈机制,无法及时和有效地调整劳资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常的利益均衡和博弈机制的缺失,不但使劳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使资方经常陷于困境;政府也进退失据。

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的“工资共决”,应当使工人有权利、有能力参与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资、加班、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决定过程,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合法抗争实现合法权益。

工会职能要转变与落实,这要求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权落到实处。工人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能够真正代表其利益的工会组织:可以是现有工会组织职能的转变,也可是现有工会体系在基层工作场所的延伸;如若这两点都难以做到,则应允许自发组织工会。

要承认停工的合法化。由于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的差别,劳资双方力量悬殊,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一方,有时只能把惟一的资本——劳动作为其维权的手段。当前我国出现的一些劳资矛盾和停工事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多呈无序状态:没有工会和其他形式的组织,常以地下非组织化方式进行;以突发形式出现,不可预见、无从把握,甚至导致暴力冲突,难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冲击。

同时,还应大力推动消费者运动的开展。消费者运动是指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九十多个国家共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消费者运动不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制约资本的重要机制。

公民社会:“公民参与”的五条建议

公民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使权力成为一种受到制约的力量。

建立公民参与机制,有相当一部分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有五个机制。

第一,信息披露制度。暗箱操作已成诸多弊端的一个病根,不仅导致公共资源大量流失,而且使政府行为走样变形,导致一些改革无法推进。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公民参与的前提。

只有单方面的简单信息披露,而没有相关的互动程序,许多重要的信息仍然会云遮雾罩。要有真正的信息透明,必须建立现代社会中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质询制度,质询制度应成为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财政监督。有学者指出,如果以100分为满分,我国财政的透明度总体情况大约为20分左右。其实,财政监督完全可以在人大制度的框架内进行。

第三,重大立法和决策的听证、辩论制度。比如,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建立上,总是以条件不具备为由拖延。如果有了听证制度,就可以在人大质询、听证和辩论,明确建立这项制度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哪些具备了,哪些不具备,还不具备的条件解决的时间表又是怎样。

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听证。要改变这些听证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病。

第四,建立利益表达与施加压力的机制,尤其是游行、示威等机制。中国的法律保证合法游行、示威、集会的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力明存实无。结果,是公民“表达意愿”渠道的堵塞、不畅。

在上海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解放日报》副总编辑毛用雄曾递交《关于上海设立示威区的建议》的提案。这份经过调研并愿意公开的提案称,在上海某个不过分影响公共交通、又相对独立的区域,比如公园,设立法定的示威区,在法律框架内允许不同人群去表达意愿。同时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同人群利益,进行正常的利益博弈,政府逐渐摆脱“保姆”式的大包大揽,不再成为社会多种矛盾的漩涡中心,而是成为一个中立的调停角色,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第五,建立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可以尝试让互联网成为言论表达的特区。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知情权——了解真相的权利。有真相才有对权力的真正监督。公民通过媒体真正实现自己的知情权,才能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近年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和接受的方式有关。

克服社会恐惧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60年来,主体性社会一直未能建立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社会恐惧症”,即对独立于权力和市场之外的主体性社会的恐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培育、建设和发展主体性社会的拒斥,把主体性社会误认为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威胁力量。

对社会的恐惧,也来自大众。这种恐惧类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恐惧症,表现为:逃离公共领域、切断社会联系并禁闭自身。长期以来总体性权力的存在和包打天下,造成大众对单一权力核心的信奉和依赖,形成总体性权力是社会稳定之必要条件的迷思,因此造成对社会自主性的怀疑和否定。

权力与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及其相互作用,是自主且自组织的社会在当前中国缺失的根本原因。

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破除社会恐惧症,为社会正名,肯定社会的主体性,允许社会自组织,让社会自治自律。

和谐社会:权力、市场与社会的均衡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一个省部级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现在,要以建设公民社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建设能动社会对市场形成必要制衡;终极目标则是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与自组织的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社会治理体系。

和谐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报告原题为“走向社会重建之路”,原文2万余字,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