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下井”缘何遭遇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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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1日 08:55:42  来源: 《河北日报》
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据9月20日《新京报》)
消息一经披露,明眼人立刻尖锐地指出,矿长助理实为矿长“替身”。该矿领导也坦承,“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和几名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为此,文件刚一下发,我们就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轮流跟班下井。现在下井的就是矿长助理,下井基本上以他们为主,实在轮不过来再轮副矿长和矿长。”
演员拍摄电影,如果遇到危险镜头,往往请“替身”上场,没想到矿山领导们居然在“带班下井”问题上也玩起了替身游戏。“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甫一出台,曾有不少叫好之声,有人认为,将矿领导的生命安全同普通矿工“捆绑”在一起,将是遏制矿难频发的一剂良药。理论上讲,矿山领导即使不重视矿工生命安全,也不能拿自己的命不当回事吧,一旦被要求亲自下井,他们一定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然而,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人们发现事情并没那么简单。在矿长带班下井问题上,还是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次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更是上演了一次金蝉脱壳。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规定可以钻的漏洞太多。“矿长带班下井”规定执行走样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应当想一想,“矿长带班下井”究竟是不是一剂良方?如果是良方又如何确保其奏效?从一定程度上讲,风险与责任是对等的,作为矿领导不应只是拿着更高的工资,享受更优越的待遇,而是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与更大的风险。当领导也需面对“下井”的风险时,一定也会自觉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与安全防控措施。由此而言,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但是,任何一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后续的监督约束,难免会成为一纸空文。“矿长带班下井”执行起来花样迭出,说到底正是缺乏有效的监督。
制度也好,规定也好,只有得到切实执行才有价值。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究其原因不外以下两点:其一,制度本身有漏洞。其二,利益对规定的腐蚀。当规定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与煤矿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时,规定的失效将无可避免。
在遏制矿难频发问题上,不要总在矿长下不下井问题上做文章了,而应当想一想如何通过有效监督,把各种安全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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