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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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礼物

2007-01-19 13:42:04   来自: 沃兰德 (上海)

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评论   
提示: 有关键情节透露

  永恒的礼物
  ——《论礼物——古代社会里交换的形式与根据》读书笔记
  0 本文题目和结构的说明
   毛斯著作有点我国散文的境界,形散而神不散,法律、宗教、经济、道德乃至审美,无所不包。当中予人深刻印象和奇妙启发的论述,往往散落在各个部分之中,那情形正如一张巨大的网上无规律的缀着许多珍珠。对其作出准确的概括是困难的,甚至要拟一个读书笔记的题目,都令人颇费踌躇。礼物的精神?毛斯的古典主义?高贵的礼物?抑或是:礼物——一种复生的伦理?题目并非盲目写下,而是来自思索之后产生的总体印象。细读《论礼物——古代社会里交换的形式与根据》(以下简称《论礼物》)的过程,也是一次以自己的理解给毛斯的思想做拼图的历程。随着阅读深入,感受也就随时而不同。“豪”或物品中“灵魂”的力量、礼物经济的非功利性、礼物伦理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任何一个方面都足以构成毛斯在社会学思想史和礼物研究中的地位,但还不是我对毛斯的完整的理解。最后定下“永恒的礼物”这个多少有些含混的题目,虽然不很满意,但这一种“混然未分”○1(p223)的状态,可能正是谈论毛斯的思想所需要的。
  
   题目之后,第二个问题是:我该如何组织我的笔记?是确定一个体系,将所有联想和思索分合增减,使之呈现设想中的逻辑结构,还是不避其零散,依照笔记自身思维的起伏,辑成不规则的几个专题?前者固然能满足某种完美主义的癖好,而且表面看来可能更富于学术性。但是,出于“言不尽意”的顾虑,我对毛斯是否完整的表达了他的思考尚存疑问,也难以肯定自己的理解能在多大程度上接近毛斯(事实上,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的方法和概念对我而言完全陌生,《论礼物》中大量的民族志材料阅读和理解起来也颇觉艰难),将笔记塞进某个“体系”里,削足适履的情况恐怕在所难免。零散的组织形式可能无益于结构和阅读上的方便,也意味着我的这篇课程论文将成为不太严谨的读书笔记的集合,但是对于保存思考的痕迹倒是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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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文见《社会学与人类学》(马塞尔•毛斯著,佘碧平译),200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
  1 “豪”与总体社会事实
   “什么法律规则和利益规则在落后的或古代的社会中使得收受的礼物应该被回报呢?在人们馈赠的物品中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人还礼呢?”①(p112)这是《论礼物》一书的核心问题,也是礼物交换体系、礼物经济得以存在和延续的根本。对此,毛斯最集中、也最引人瞩目的回答出现在第一章的第二节:“被送出物品的精神(毛利人)”②(p120)。毛利人认为物品(“taonga”)具有精神,也就是“豪”(hau);物品的“豪”来自它诞生之处(森林、土地等)的“豪”,跟随着每一个物品的受赠人;“豪”想要回到它的诞生地和最初的所有者身边,并且具有一种力量,可以控制和摧毁受赠人,而为了防止这种危险,受赠人就必须还礼,这份新的礼物正是当初所收礼物的“豪”的产物。
   这种回答不受经济学家的欢迎是可想而知的。对于经济学本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而言,“豪”太模糊、不可证实、无法计算,完全的神秘主义,是蒙昧民族的无稽之谈。即使在人类学与社会学内部,很多人也对“豪”持怀疑和反对态度。以《西太平洋上的航海人》给予毛斯许多例证和启发的马林诺夫斯基首先予以反驳,并提出理性互惠原则③。后来的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在社会交换关系的研究上大多倾向于马氏,甚至有人认为毛斯全盘接受“豪”的故事,是受了毛利人信息提供者的哄骗。
   值得说明的是,《论礼物》之中对于“豪”以及“豪”的意义的探讨,并非仅仅限于对毛利人故事的重述与引用,也并非道德情感和审美想象中的突发感慨,而是贯穿全书的一种理念,与毛斯将“礼物”作为总体社会事实看待的理论主张和研究方法相适应,构成毛斯礼物交换理论和礼物伦理观念的重要基础④。由于“豪”的引入,毛斯对物品的观念突破了西方资本时代的机械化单纯,趋于丰富立体:一件物品在外观、实用和经济价值之外,还具有精神力量与社会内涵:物也有诞生之地,依归之所,有重返故乡的愿望,和操纵吉凶的神奇能力。在《论礼物》之后的篇幅里,还提到了海达人的“财产女士”,古印度史诗和法典对礼物与送礼人之间联系的强调,都与“豪”的观念遥相呼应。“豪”是毛利人的词汇,而在毛利人以外的社会中研究其礼物交换体系,能找到那些与其异曲同工的观念和相应的道德、禁忌,这就说明它并不是一个特异的仅仅具有欣赏和存备意义的概念。未必人人都知道或者相信“豪”的故事,但是“豪”的概念所蕴涵的精神却广泛存在于各个社会当中。“豪”首先意味着物品本身就是独立的个体,物品的所有者可以将其转让或毁坏,但不能控制它的精神,改变它与原主人的关系。礼物一定会“重返”故地或者故主的身边,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包括自身或者自身的“豪”的产出物(这就是礼物的生产性的一个表现)。另外,在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中,“人”与“物”的概念并不截然分开。如果承认人有思想、意志、欲望、灵魂和精神力量,那么物也同样分享这种本质。在论述萨莫亚人的契约礼物系统时,毛斯有这样的论述:“被姐妹以及姐夫、舅父从他们的兄弟和小叔那里收养的孩子本身就被成为‘tonga’,一种同母异父系的财产。⑤(p117)”王铭铭先生对此的分析是:所谓“tonga”指的恰是一种将人当作物来处置的观念(如从女方流向男方的小孩) ,而概念本身也可以泛指所有财产、所有能使人富裕、有权力、得到补偿的东西⑥。不论这种读解正确与否,至少已经说明,毛斯的“礼物”概念不局限于西方文明社会的习见,吸收了更为古老的观念,即融通人与物的界限。“将人当作物来处置”,乍听之下仿佛与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物化”相似,其实大相径庭,这一点将在后文中说明。其次,物品并非孤立存在,彼此隔绝。礼物可以承载送礼人精神或灵魂的一部分,或者至少(以现代人“不迷信”的观念看来)寄托了送礼者的心意,唯有如此,礼物才是有意义的,正如不用来交换的商品就不能称之为商品一样。当物品成为礼物时,它的实际价值并不重要。人们更为重视礼物的文化意义。比如礼物与送礼人的关系越密切(或者送礼人越在礼物上花费时间与精力),越会受到收礼人的珍视。北欧神话中,奥丁为了成为大神,想得到智慧泉水。看守泉水的老人向他要求一只眼睛作为交换。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礼物的交换。奥丁的眼睛对守泉老人并没有什么用,也谈不上贵重,但却是奥丁身体的一部分,如果他愿意割舍,那么这份厚礼就是无与伦比的,而收下礼物的老人也无法再拒绝奥丁的任何要求。基于同样的心理,在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的种种祭祀诸神的仪式中,普遍存在着这样的观念,即祭祀者的亲人是最为贵重的祭品,是献给神灵的最好的礼物。《旧约》中亚伯拉罕献出独子来取悦上帝,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阿伽门农献出女儿来平息阿尔忒弥斯女神的怒火。这些看来令人毛骨悚然、甚至觉得泯灭天伦的事例背后,其实都是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中习以为常的礼物观念,即使到今天,这些观念依旧没有什么变化:亲手制作的礼物胜过买来的礼物——这是理所当然。礼物本身对送礼人来说越重要物品的诞生之地、物品的原始占有者(包括诸神、自然、精灵或我国的“天”、祖先、亡灵和现实中存在的人)和其他占有者,籍由礼物的交换,在彼此之间建立强有力的联系(这就是礼物的生产性的第二个表现)。朋友之间互赠礼物把心与心“融合起来”⑥(p110),原始部落之间礼尚往来实现结盟,举办夸富宴的酋长毁灭财富来获得威望,虔诚的信徒向诸神与精灵献出贵重的祭品或“购买”财物⑦(p128)……礼物的魔力超出经济学上的“交换”(毛斯不喜“物物交换”概念也正是因为它以现代人的经济学范畴来多元的社会学内涵),这不止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互惠”,更是灵魂的交往与结合,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发展,是涉及经济、法律、宗教、审美等诸多方面的一个综合命题,以毛斯的话语来说,就是“总体社会事实”,而“社会学的原则与目的就是发现整个群体及其整个行为⑧(p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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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⑤⑥⑦⑧引文见《社会学与人类学》(马塞尔•毛斯著,佘碧平译),200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
  ③为反对莫斯的礼物之灵说,马林诺夫斯基在后来的一本书(1926)中收回了他的纯礼物概念并明确提出互惠(reciprocity)原则来解释地方的经济交易体系。他认为,经济义务的约束力在于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诉诸制裁来中断交换联系。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另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人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1926:46)。这样他得出结论,互惠或者“馈赠一接受原则”(the principle of give-and-take)是美拉尼西亚社会秩序的基础(1926:第3、4、8、9章)——摘自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第6页。
  ④对礼物本身的精神实质的重视构成了莫斯与其他一些研究人类的交换和互惠现象的人类学家的重要区别。人类学的交换理论也是有关所交换的“物”的内涵的理论, 莫斯使理论中心从对交换双方的研究转向了对被交换的“物”的研究。更重要的是, 研究对象是物的精神实质, 而非物的物理特性。物的精神实质既包括“人与物的灵魂交融”, 也包括物本身的精神特性。或许可以说, 礼物之灵也正是《礼物》之灵。——刘雪婷,《礼物之灵与<礼物>之灵》,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
  ⑥《物的社会生命?——莫斯<论礼物>的解释力和局限性》,王铭铭,《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2 礼物之源
   尽管“豪”说明了还礼(其实也包括送礼)的驱动力,但它所提供的模式是极其简单的:即抽象的个人之间的礼物交换。实际上,毛斯在《论礼物》的“导言”中就表明他所研究的是“完整的供应系统”,其首要特征是:其中的交换和契约“并不是个人们,而是一些集体相互承诺”①(p114)。礼物交换体系是一个社会内部和外部经济、政治、道德等流动沟通的集合,而礼物交换的行为也因而必然带有群体性和社会性,这在《论礼物》描述的种种“夸富宴”即所谓“竞争性的完整供应体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群体(氏族、部落或家族等)的礼物交换与个体的礼物交换之间有本质上的共通之处,但并不总是一致。人们很难想象夸富宴和生日礼物其实可以归为一类。这其中的区别和联系,在后文中还将继续讨论。除了礼物交换中群体与个人的差别之外,礼物交换的双方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别也是应该被注意到的。甚至,由于送礼人和收礼人的地位差别,可以轻易打破礼物交换的两条普遍原则,即“礼物总是会带来回礼”,和“送礼者较之受礼者总是处在优势地位”②。在所有送礼人与收礼人地位不均等的礼物交换中,最富于神圣意味和元初意义的,是毛斯在《论礼物》第一章中谈到的“送给诸神和自然的礼物”。向诸神送礼很难算作礼物的“交换”,因为实际上诸神和自然并不回礼,另外,人们送的礼物也并未将祂们置于收礼人一般会有的类似“负债人”的劣势地位。
   送给诸神和自然的礼物尽管打破了礼物交换的普遍原则,但并不是礼物交换体系中可以忽略的例外。相反,这种往往被称作“祭品”的礼物很可能是礼物真正的源头,因为只有亡灵和诸神才是“世上财富和事物的真正所有者”③(p128)——这是一种在古今中外各个民族和社会当中都具有深远影响的观念。西方世界基督教化了之后,上帝取代了过去“亡灵和诸神”的位置,依然享受教徒的赠礼;而在具有数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中国,“老天爷赏饭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自然而然的想法;慎终追远、祭祀祖先也成为根深蒂固的民族传统;即使到了现在,鬼神之说没有多少人相信,商铺店家也大多供着财神。总之,亡灵、诸神、精灵、自然乃至“天”是最初的送礼人,至少在人们的观念中就是如此:祂们的赠予创造了一种人与环境、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联系,这就是原始的契约,交换的开始;为了感谢祂们,并且维持和加强这种联系,人们就必须回报礼物,否则,就会因不知感恩遭到惩罚(所以,感恩总是最基本的宗教道德和社会道德)——这就产生了最初的关于礼物的法律和道德观念。
   以上只是观念中的礼物起源历史的一种描述,但并非罔顾事实的妄语,普遍的人类心理同样应该成为历史的一部分。在世界各地的起源神话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像举办夸富宴的酋长那样表现得极为慷慨大方的创世神,祂们法力无边,开天辟地,而最后把世界作为最为庞大的礼物送给了人类。这些神话之中,最近的例子是《新约》④。《新约》中的上帝扮演了一回《旧约》中亚伯拉罕的角色,献出自己的亲生子(如前一节所述,这是最为贵重的礼物)来拯救世人的堕落与罪恶;由于这种伟大的牺牲,教徒们应当感恩,并且向上帝回礼(将自己献给上帝)。
   向诸神和自然送礼的一大困难在于,客观来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对象来取走礼物。如何让神灵收下礼物呢?我们看到,有两种方法:一是破坏礼物——倾倒、掩埋、焚烧、杀死等等,如《论礼物》中提到的,“献祭式的破坏目的就是作为必然有所回报的礼物……美洲西北部与亚洲东北部的夸富宴形式都有这种破坏主题……人们处死奴隶、烧掉贵重的油、把铜器扔到大海里与烧掉豪宅……为了向精灵和诸神献祭⑤”。这种破坏在初民的时代是难以避免的,我国商代就有大量的“人祭”“人殉”。但随着鬼神或宗教对社会生活控制力的减弱(由于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分配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复杂化),纯粹的破坏往往被象征性的破坏取代。如我国出殡时烧纸钱的风俗。前面提到的“人祭”“人殉”,到了周代便大量代之以人俑;到春秋时,人俑殉葬已经非常普遍⑥。民间逢年过节祭拜祖先时陈设的祭品,在仪式结束之后一家人分而食之,也避免了献祭中的浪费和破坏。二是转赠礼物,也即毛斯所说的“为了诸神和自然而送给人的礼物⑦(p125)”。因为万物的真正占有者是亡灵和诸神,而物品的“豪”又具有重返故地和回归故主的倾向,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长久地占有财富,任何人对事物的占有都不是绝对的(这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观念显然完全不同),吝啬和贪心只会带来危险,应该通过施舍来免除灾祸。甚至人们之间互相送礼的义务也可以被纳入“转赠”的范畴,即对神回礼的义务转化成了向他人送礼的义务。在毛斯引用的古印度文献中,就特别强调了应当分享食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掉食物的人杀了食物,而被吃掉的食物则杀了他。⑧(p197)”婆罗门教认为食物的本性就是共享,不与他人共享食物,就是“杀了它的本质”;财富也具有同样的本性,因此“创造财富是为了送出财富”⑨(p197)。毛斯在分析这些的时候,他所赞许的是礼物流通中的共享精神和集体观念。追问创造和积累财富是为了什么,这显然已经超越了一般经济学的范围,而是如毛斯在最后所指出的,是苏格拉底意义上的“政治”⑩(p225),是导向“善”与和谐的社会关怀。
   如前所述,这两种方法并非截然对立。大量的夸富宴往往结合了二者,既有破坏,也是转赠。夸富宴的竞争有神性的成分——酋长们在送礼和款待上互比慷慨大方来博取神的欢心,也有攀比奢侈、夸示力量来巩固地位和争夺荣誉的社会性成分。实际上,这两种成分是并存的,但可能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先民的思想里,地位和荣誉本是来自神的承认,但随着时间推移,社会生活的原始宗教色彩变淡,夸富宴的重点就慢慢落在了人间的竞争之上。美拉尼西亚人的夸富宴体系最为发达,但相对的破坏性却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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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③⑤⑦⑧⑨⑩引文见《社会学与人类学》(马塞尔•毛斯著,佘碧平译),200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
  ②“最初的挑战来自于印度人类学家。帕里在1986年指出莫斯当年绕道了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未曾讨论,即古印度文献记载的“檀施哈拉玛”(dānadharma,意为赠礼原则)并没有规定受礼者要回礼;拾拾相反,它倒是详细论述了婆罗门必须接受他人的馈赠——相施——的义务(Parry1986)。两年以后,拉赫贾出版《礼物中的砒霜》一书,以大量的实地考察资料证明印度的檀施确是不可回礼的馈赠;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它是由高级种姓赠给低级种姓的(Raheja1988)。……无独有偶,中国的孝敬也是礼物单向流动、无需回礼的馈赠类型。更有意思的是,在孝敬馈赠的双边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永远是受礼者,而不是送礼者,礼物自下而上地流动。孝敬与檀施,有同有异;合在一起,恰恰构成对上述人类学理论礼物馈赠二原则的挑战。”——摘自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一书的附录文章《中国的孝敬与印度的檀施——非对称性扎物馈赠文化的人类学分析》。
  ④《新约》对于基督教是开教立派的原典,同样具有“开天辟地”的意义,它所讲述的实际上是一种宗教起源神话,上帝虽然没有创世,但在这里仍然是“最初的送礼人”。
  ⑥《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3 新道德与新经济
   《论礼物》出版于1925年①,此时毛斯的舅舅和老师涂尔干去世已有八年。涂尔干的许多优秀学生都在一战中丧生,战后法国的社会学界正如整个法国乃至欧洲一样,人才凋敝,满目疮痍。当时,还在寻求救国之道的梁启超来到这个破败的旧大陆,曾将许多凄凉见闻写入《欧游心影录》,视为教训,从此改变了全面西化、资本主义化的政治主张。和梁启超这样的匆匆过客相比,毛斯对一战的灾难显然体味的更加痛切,其对资本主义文明的反省也更为深刻。《论礼物》对古代社会交换体系的探索,不是远离当下的逃避,也不只是学术上的考古精神。诚如克罗齐所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毛斯为之真正焦虑并且上下求索孜孜不倦的,仍是现代文明的一剂良方。“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这一点导言已经说的很清楚:“正像我们会发现这一道德与经济仍然在我们当今社会中经常地秘密地起作用一样,正像我们相信再次找到了我们当今社会赖以建立起来的人类基石之一一样,我们能够从中得出一些有关我们的法律危机与我们的经济危机所提出的某些问题的结论。这就是我们的目的。②(p112)”
   现代社会当然也存在礼物的交换,但与原始部落和古代社会不同的是,礼物已经被商品挤到社会经济的边缘。毛斯论述特罗布里恩人的库拉系统时,指出“礼物交换系统渗透到了特罗布里恩人的整个部落的经济与道德生活之中”,用马林诺夫斯基的话来形容就是“被它浸透了”③(p146)。而与之相对的,是“我们所处的社会严格区分物法与人法、个人与物品④(p181)”。毛斯对后者的质疑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批评这种区分带有“冷冰冰的和斤斤计较的心态”。而这种心态背后,是“原子个人”发扬到极致,商品和资本的力量呼风唤雨,理性主义的“祛魅”驱走了对神秘力量的一切敬畏,个人的占有成为绝对的唯一可靠的信仰,人们疯狂追求财富并以此为生存目的,“撕下一切温情脉脉的面纱”,代之以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关系,利益(物质利益)成为衡量一切的准绳,而物化的“经济动物”则成为理想个人的模版。毛斯警惕经济学至上的社会学,更警惕经济至上的社会。人与物的隔绝,意味着融通二者的“豪”在现代文明中已经失落⑤。其实,“豪”的真正意义绝非通过巫术的威吓来迫人还礼,而是藉着礼物的流通使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融合起来,构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群体向心力——“大家把物品融入灵魂中。大家融合了各自的生活,这就是相互融合的人与物品怎样离开自身的领域而相互融合:确切地说,这就是契约与交换。⑥(p132~133)”礼物交换体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体制,更是包罗万象的社会组织方式,以及人类相互联系的本性的证明。
   综观历史,商品交换和礼物交换并非势不两立,而是并行不悖,互相补充。特罗布里恩诸岛上除了贵族化的库拉贸易之外,还有“ginwali”,即“简单有用的商品的经济交换”⑦(p135~136)。正像礼物交换在现代社会中趋于边缘化,“ginwali”以及类似的商品交换相对于库拉和其他夸富宴而言,地位比较卑下,不登大雅之堂。我国古代“四民”的等级是“士农工商”,商人等级最低,亦同此理。商品关乎利益,而礼物则承载了荣誉、威望、友谊、和平等等。商品在交易之后钱货两讫各不相干⑧,礼物则将送礼人与收礼人联系在一起甚至彼此“融合”。礼物交换和商品交换尽管都可以称为exchage⑨,人们都倾向于严格区分二者。礼物与商品的对立是人类学的重要论题,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是,无论过去或现在,人们总是礼物的交换更为高尚。库拉在形式上的隆重,对慷慨大方的鼓励和赞扬,“把‘库拉’当作一种‘ginwali’来做了”这种说法中的贬斥意味,甚至毁坏礼物“以便不想让人看出自己想要别人回报的样子来○11”(p157~158),等等,都是基于这样的文化心理:礼物交换应该比商品交换表现的高尚,不能像商品交换那样旨在获利。尽管商品经济历史性的取代了礼物经济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但礼物经济并没有绝迹,因为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并不能由纯经济领域完全承载。毛斯的“总体性社会事实”概念再次展开其批判性:过于自大的经济学希望能以利益驱动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并且解决社会进步的问题。但事实上,恰恰是我们思想领域里经济学的膨胀遮蔽了一些基本的事实和基本的问题,比如利益不能覆盖人性的全部需求,人们赚钱又是为了什么。通过历史的回顾,毛斯解构了“利益”:“甚至利益一词也是近来的东西……在最具伊壁鸠鲁色彩的各种古代道德中,人们追求的是善与快乐,而不是物质利益……我们西方社会只是最近才把人当作一个‘经济动物’。但是,我们还不都是这类动物……长久以来,人一直是另一个东西;而且他作为一台具有计算功能的复杂机器的时间并不长。○12(p219)”残缺和机械化的利益概念不可能导向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礼物交换和礼物伦理应当成为社会必要的补充,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理论上。“收礼与送礼”、“付出与获得”已经渗透了我们的道德观念和精神范畴:西谚所谓"no pains,no gains",中国熟语“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都是证明。因此毛斯在“最后得出的结论”中总结道:“各个社会因为自己、次级团体和个人懂得建立送礼、收礼和还礼的相互关系而不断进步。○13(p225)”
   礼物交换和商品交换的结合,古老的礼物伦理对现代商品社会的矫正,将产生一种新道德和新经济,这个过程就是毛斯认为已经看到端倪的“好的革命”。这个革命实际上是社会与个人的结合(自由与义务的结合),功利与道德的结合(利益与情感的结合),或者按毛斯的说法,将这些对立的概念“熔于一炉”。礼物之于毛斯是一个启发性的复杂概念:人们互相赠礼,表面看来自愿,实际上关系到严格的社会义务;表面看来慷慨大方毫不利己,实际上则是互惠互利的完整供应系统。我们过去曾长期将这两面截然对立起来,或成全道德,或追逐利益,或大公无私,或专门利己,如我国古代儒家经典中就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说法,但“义”与“利”都是人性和人类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自由与义务也是相互依存而各自展开。礼物的流通将造成凝聚的集体,每一个人都与他人分享财富,大家的生活和灵魂彼此融合,而集体则关心和照顾个人;礼物的来往也会建立长久的和平,各个团体、民族、社会之间平等相处,互相尊重,共享财富而非互相掠夺,毛斯在一战的废墟上写下他对时代的回答和希望:“明天在我们的文明世界里,各阶级、国家和个人理应知道——如何相互反对而又不相互屠杀,如何互惠而又不牺牲对方。这就是他们的智慧与团结一直的永久秘密之一。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其他道德,也不存在其他经济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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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数据来自《论礼物》英译本导言,《社会学与人类学》一书中在《论礼物》后则注释:“选自《社会学年鉴》,第二批,1923-1924年,第Ⅰ卷”。按:当为杂志发表和单行本出版的年代差异。
  ②③④⑥⑦○11○12○13引文见《社会学与人类学》(马塞尔•毛斯著,佘碧平译),2003年,上海译文出版社。
  ⑤“马歇尔•莫斯通过对毛利人一种重要礼物‘豪’的交换的观察,在《礼物》一书中清楚地表明了他的观点:促使收礼者回礼的迫力是一种神秘的力量———“礼物之灵”。这种解释对于一个前文明社会可能相符,但对于现代社会的回礼行为就毫无解释力,因为它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淖。”——摘自《礼物交换与人际互动——广西龙脊壮族的馈赠礼俗考察》,钟福民,《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按:这一段对“豪”的解释是错误的,但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代人不存在类似“豪”的信仰和观念,那么回礼和维持礼物交换体系的驱动力又在哪里呢?
  ⑧如今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也注重售后服务、包退包换等条件,从某个角度而言,是礼物道德和礼物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影响。
  ⑨交换是指通过提供某种东西作为回报,从别人那里取得所需物品的行为。——摘自《市场营销》,【美】菲利普•科特勒&加里•阿姆斯特朗 著,俞利军 译,2003年,华夏出版社
  ⑩“莫斯详尽阐发的这两个论题,即礼物之灵及礼物与商品问的对立,仍然是当代人类学家的主要兴趣所在。事实上,人类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本身便是从一系列关于不同社会中
  “礼物”特性的争论中凸现出来的。这个说法并不夸张。对我们的学科而言,幸运的是这些争论尚元减弱的迹象。”——摘自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