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嫖娼雏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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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嫖娼雏妓浪

作者:任海勇 2010-9-19 10:03:34 发表于:博客中国

今早看到新闻:9月15日,常州警方在冲击一洗脚屋的时候,有两大发现:一是老鸨是一对来自浙江泰顺的毛姓夫妇,男的38、女的36,而小鸡是三位亲属,一个是16岁的亲生女儿,两个是侄女;另一发现是嫖客之一,是一位被邀请来常州做演讲的行业内权威专家,他还没上讲坛就先进了鸡窝。新闻报道里之所以突出了这么两点,我很容易想到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父母怎么会让亲生女儿去卖淫呢?而且此亲生女儿还是未成年人;二是,权威专家怎么成了嫖客呢?看来,假作真来真亦假,真是人间的经典现象之一:本来很正常的事,被歪说了很久之后就会说成不正常了; 反过来,再用这说成不正常后的标准来衡量那本是正常的事,那正常的事也就成了不正常了。
我先来说说这雏妓的事。法律可以划定18岁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但是,法律却不能限定或是规定每个人应该在哪个年龄的时候性成熟。从现在人们的正常发育来看,年满16周岁的女性,一般都早已经性成熟了。因此,这个年龄的女孩既会像报道中所说的那个化名为娇的小姑娘,热恋着她的嫖客之一,化名“宝贝”的男人那样有着强烈的恋爱意识,也可以像她在一次就挣了1000块钱时兴奋不已那样,不会感到性交的痛苦。
父母让16岁的女儿去卖淫,是不是说明父母是禽兽或是惨无人道呢?我不觉得。有一个事实大家不得不承认,现在少女堕胎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在暑假的时候有少女求助热线被打爆了的情况。我看不出少女堕胎表象背后的性交和少女卖淫嫖娼时的性交,对于个人感受来说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既然女孩性成熟了,她自然就会有性欲和性愿望,为什么一定要把这种性功能,必然地表现在婚姻之中呢?在生活所迫或者享乐需求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支配自己这种上帝赋予的性特征呢?
为什么把性只能用于恋爱、婚姻意义上的赠予,而不能用于有金钱回报的性交易呢?性赠予就是合法有理的,性交换就是违法淫荡的,这种法律规定和道德观念,本身是不是不符合人性的自由伸展需求呢?出卖自己性器官的使用权和出卖自己手脚脑的使用权又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呢?我们在这个社会上,用于交换的人体的部件还少吗?有人出卖脑力,有人出卖体力,也有人出卖性力,在我看来,都是对自己身体的支配表现;为什么要限定人在出卖某个部件的时候就是合法合理的,而在出卖另一个部件的时候就是不合法并且要受到谴责的呢?
权威专家没上讲坛先进了鸡窝,这事很离奇吗?大家都听说过秦淮八艳的故事吧?秦淮八艳不就是八个有名的妓女吗?她们再有名、再有才、再有色,说穿了,不是鸡又是什么呢?鸡长得再漂亮,功夫再独到,也是鸡。有关秦淮八艳的故事里,风流名士、文人骚客不有的是吗?为什么古代的文人能以逛窑子为乐为荣,别人还把他们那妓女嫖客的故事写成小说广为流传,而现在的文人学者就不能去逛窑子了呢?古代文人身上的鸡鸡和现在文人身上的鸡鸡在功能反应和表现上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呢?本来是人性加本能的东西,一定要提到法律和道德的高度来认识和批判,是不是小题大做了呢?
权威专家为什么就不能在不工作的时候,去追求自己的性享乐呢?这私人的事,为什么一定要和那工作的事对立起来看呢?难道因为他之前嫖了妓,就会导致他讲演的时候,原有的知识发挥不出来了吗?就会导致听他讲座的人,听到的知识不再是他原来的知识了吗?权威专家为什么要成为国家所提倡的某种道德的楷模呢?
大家都听说了意大利总理贝卢斯克尼那些花边新闻了吧?国家总理不但一对一的嫖妓,还很喜欢玩多角的性游戏,这又怎么了呢?意大利人民不照样没用民选的方式把这位总理罢免吗?看来不是嫖妓本身有什么异常的,而是我们的扫黄行动和有关黄色的观念不正常。大家只要想想自己,是很容易理解别人的。扫黄行动的执行者,绝大多数都是男人;难道你们对除老婆以外的女人,就没有别的想法吗?
己所欲,偏不想让别人欲;己所不欲,偏偏却要别人欲,是我们这个社会最滑稽、最可笑的特征之一。不过,人性的东西不是靠谁的主观意愿和心血来潮能够改变的。我们很熟悉一句老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现在对这句话有了更新的认识:如果哪国哪朝一定要移人的本性的话,其结果将是江山的更改,而不是人性的变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