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告诫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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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告诫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9月1日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并讲话。他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201092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其规律,也就是说,做人要有规矩,行事要有章法,心中要有个度、有个底线。不然的话,适得其反,好事也会变为坏事。所以,孔子曾告诫“君子有三畏”,即: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畏者,敬畏也。人生在世,其精神世界总应该敬畏一些神圣的、不可亵渎的东西。
    由此,让我想起前不久看过的一则寓言:说一位官吏向一位高人请教治政之道,高人送他一道密旨:深怀敬畏之心。深,牢牢记住;怀,装在心里;敬畏,即敬重又害怕。以这种心情从政,才能有戒惧之意,才能有如履薄冰之感,才不敢懈怠,才不敢忘乎所以,才会与民荣辱与共。
    然而,细想想,感觉这个道理好像说起来十分浅显,但真正做到确实比较难。君不见,时下众多腐化官员在落马前的言行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以权谋私时无所畏惧,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抛百姓冷暖于脑后,等到落马后才感到后悔,才想起忏悔。其实,如果在位时能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多点敬畏、少些嚣张,多点忧患、少点享乐,那么他们的人生结局或许就不会如此失败。
    如此说来,习近平所告诫的“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着实是珍贵的从政经验之谈,阐释了一种全新的人生观、权力观,很值得我们慢慢感悟品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鲜明的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数十年艰苦求索,牺牲了无数革命英烈才总结出来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牟取利益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所以,作为领导干部,不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何种职务,都要对自己岗位的权力有一种敬畏感。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才能干干净净为民工作。
    正因如此,我体会,习近平所告诫的“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对权力的清醒把握,是为官者应有的胸襟和干事创业作风。
    时下,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领导干部身上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在增加,被诱惑拉拢、被腐蚀利用的“价值”和“机遇”,比常人要多得多。面对这种情况,只有“敬畏”、“戒惧”,才能在赞扬声中保持清醒,在奉承声中保持自警,在诱惑面前保持坚贞,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才能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的疾苦和利益,真正担负起“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责任,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进程中有所作为,无愧于中流砥柱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