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造就了官商兼备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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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的叶志翔落马前官至浙江衢州市市委常委,享受正厅级待遇,同时还是全国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基地掌门人,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官、商双重身份,使叶志翔在政坛和商场左右逢源,成为别有所图者竞相追逐的目标。近日,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被温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检察日报》9月16日)
叶志翔的倒掉,客观上就坏在他的官商双重身份上,其中用人的教训不能说不深刻。
中央早就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反过来,企业老板除了可以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也不宜担任党政干部。让叶志翔政商“一肩挑”,明显违反了中央规定。因为,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就明确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经商、办企业,机关干部在企业中任职的,或辞去企业职务,或辞去行政职务,二者不得兼任。叶志翔是1993年参加浙江省副厅级干部双推双考后,被任命为巨化集团公司(国企)总经理助理的,1998年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被任命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衢州市及上级党委,为什么会对中央的规定置若罔闻呢?现在追究叶志翔刑事责任的同时,很有必要追究一下当时任命他担任衢州市委常委的决策者责任。
政商所以不能“一肩挑”,关键在于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间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会因为其手中握有权力滋生腐败,叶志翔的堕落犯罪恰恰说明了这一点。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和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特殊身份,采取“丈夫办事,妻子收钱”的套路,“来者不拒”地大肆收受贿赂。这个年薪二三十万元“不差钱”的官商一身“成功者”,在金钱的诱惑下,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叶志翔曾在巨化集团公司干部大会上大谈廉洁从业,要求大家学会算4本账:政治账——党员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进去就没有权服务了;经济账——年至少几十万元工资,为六七万元被抓真不值得;家庭账—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解散了:感情账——不要和私营老板感情太深,称兄道弟的,进去了谁也不理你了。此时看来,对于叶志翔来说,似乎一语成谶了。(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