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机构的结构矛盾与改革取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57:30
人民政协网 www.rmzxb.com.cn        日期:2010-09-06 09:14
王列生
就中国文化机构的体制状况而言,整体上存在着一系列结构性矛盾,正在全面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除了人们较为关注的“事改企”和产业化导向外,还更多地体现在通过体制创新来全面缓释这些结构性矛盾。深层的机构改革乃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之一。
如果从制度分析上入手,就不难发现,几乎所有体制内的文化机构,其层级、型制和类别不管多么复杂,都可以纳入中国单位制度的命题统辖之中,而且都是中国语境中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特殊行政编制或治理建制。其特殊性可以粗线条地归结为:一、权力身份与服务身份的混存。特定文化机构一方面或隐或显地获得一定比例的公权力分置,另一方面又或多或少地承担公民社会政府公共职责的社会履约。这意味着文化机构的价值取向既显示为权力向度也显示为服务向度。当两个向度处在一致性的位置,机构的运行效率就会因功能内聚而发挥到极大值;而当两个向度处在非一致性位置,机构的运行效率就会因内在裂变而趋于滞缓。二、公共利益与机构利益的混杂。特定文化机构一方面不得不在公共财政的稳定支撑下最大限度地追求绩效指标的公共利益系数,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在职工福利动机的驱使下追求机构福利的政策允许值。当同一机构的运行注意力同时被混杂状态的公共利益与机构利益所吸引时,至少会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的状况,也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机构利益会占据核心位置。一旦形成这种局面,文化机构就演变为个体之间利益结盟的制度保障平台,人们由此获得的将远不止是一个所谓养尊处优的铁饭碗,而是在服务公共利益的幌子下直接将公共资源转换为利益结盟后实现机构利益的无成本甚至无风险趋利工具。三、履约职责与就业职责的混置。一方面绩效标杆主要绑缚于特定的履约职责刻度,另一方面本身又成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平台。一支庞大的文化从业大军使得千千万万的具体文化机构背负着缓释就业压力的使命,至少在国家宏观层面,诸如机构网络编序、机构总量成本效益控制、机构功能的绩效规范、机构设置与撤销的社会动力学机制以及机构内部的岗位目的分置等,都因就业平台的无条件设置而难以动态调控。
这种特殊性所带来的跟进事态还在于,所谓“单位人”或曰“机构人”的中国式身份,以各种社会优先性渗进文化体制的不同环节。单位人特权首先体现为就业非风险性。就业非风险性化单位获得法律允诺以外的几乎一切允诺条件,使其与文化机构间建立了一种非雇佣性就业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彼此间的双向选择,而是一种暧昧的互为依存关系。其次体现为甄选的非公平性。非程序化的随意性进岗,不仅不能确保个体的素质,而且在宏大背景上更是对线上的从业资格拥有者社会公正性的践踏。甄选非公平性造成某种制度性庇护,使单位人在获得岗位准入的同时,也就获得一种排他性的社会选择优势与专属权利收益。其三体现为绩效非标杆性。绩效非标杆性使单位人成为机构设定中最基本同时也最稳固的编制单元。处在因人设岗的体制妥协状态里,制度设计被迫嵌入一种逆向力学结构,流程为:单位人利益诉求—随机岗位拟设—机构负重与膨胀—宏观结构松散无力—体制目标消解。这种逆向流程不仅悖谬于行政科学动力学流程的:制度目标—机构功能配置—职位责任指标分解—从业者归位,而且会在深层结构形成文化制度目标不得不受制于来自单位人庞大利益集团的逆向压力那样一种被动局面。
诸如此类的结构性矛盾,使得大量文化机构走向不同程度的去功能化体制失灵状态,结果是文化生产力受到不合理生产关系的极大桎梏,政府的文化履约和公民文化权益保障等都显示出功能衰减的负面特征,甚至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事业。因此,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在机构改革环节做足文章,将机构改革取向定位于正义性诉求与效率性诉求的高度统一。虽然效率诉求与正义诉求分异明显,但在深层制度结构中却是彼此紧密相连,在文化机构改革中必须做到两者兼顾,否则在随后的机构运营中就会或迟或早地产生不协调的后果。
从文化体制改革的技术操作层面而言,至少有三条无法绕开的路径:1.身份与岗位的剥离;2.就业与福利的剥离;3.机构运转与权力统置的剥离。问题在于,每一种剥离都会牵动敏感的利益神经并深刻地影响到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些神经和关系结构,会以强大的阵痛力量形成对体制改革的社会排斥与个人抵抗。我们实际上已经走到文化制度建设的命运十字路口,不是目标和取向不明确,而是究竟有没有能力沿着明确的向度迈出坚实而稳妥的步伐。
作者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公共文化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