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在涉台立法上不可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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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在涉台立法上不可能这样做

(2010-09-17)

fieldset {width: 306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align: center;}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 陈动

  9月9日《联合早报》刊载了包淳亮教授的文章。包教授认为,大陆未来的涉台立法应有三个层次的考虑,即分别为台湾的政治定位、台湾人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台湾人的一般权利与义务,并向大陆提出一些相关立法建议。对此,笔者有一些不同看法。

  30年前,大陆曾经单方面就台湾作出政治定位。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当中,将台湾定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第31条将统一后的台湾定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就是著名的“一国两制”。

  可是,该政治定位提出之后,一直没有获得绝大多数台湾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反而遭到台湾多数人的反对。经过这么些年的接触和了解,大陆方面已经知道,问题的症结是该政治定位没有妥善回答“统一前中华民国的地位”问题,而这正是台湾人民最为关注的焦点。换言之,要对现阶段的台湾作出政治定位,首先就必须回答“中华民国是什么”的问题。不能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单方面作出政治定位就不会有好的效果。

  目前,回答“统一前中华民国的地位”问题的时机尚未成熟,这是因为两岸双方在内部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以台湾为例,蓝营坚持“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深绿则认为“中华民国已经不存在了”——两种意见严重对立,并各有相当的民意基础。在台湾内部都没有形成共识之前,大陆无论怎么做,都不能使得台湾人民满意。因此,在内部没有形成共识之前,两岸就没有坐下来进行政治对话的条件,而此时大陆单方面所作出的政治定位,应该都是不能为台湾方面所接受的。

涉台立法不会规定台湾内部事务

  包教授建议,大陆在未来立法中应该明确载明“叶九条”所提出的定位,并需强调不再寻求消灭台湾的“政治符号”,甚至还建议,如果要改变还应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就不知包教授是指统一前还是统一后这样立法?如果是统一前,两岸就是平等的地位,又哪来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如果是指统一后,那么就不应该是大陆自己可以决定的了,而应由双方来商定的。更何况,“叶九条”所提倡的“一国两制”方案,至今在台湾还遭到多数人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贸然进一步立法,岂不是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其效果可能就不是包教授所说的“避免台湾民意的激烈反弹”,而是适得其反。

  台湾的政治定位,只能在两岸各自内部都有共识、双方又都愿意进行政治对话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坐下来寻找解决之道。在两岸间还没有达成一致之前,大陆应该是不会在单方面立法中,对台湾作出政治定位的。

  包教授认为,大陆应该立法明确台湾人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具体地说,全国人大可以(立法)授权台湾的立法机关自行立法、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台湾的立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这样做,等等;并指出,这是“民主统一”可以实践的管道。          不干预台湾的内部事务,是大陆多次公开阐明的政治立场。台湾方面采取什么方法达成统一的共识,显然是台湾的内部事务。笔者认为,大陆绝对不会贸然去规定台湾内部的事务,更不会去规定授权台湾立法机关自行立法等具体问题。 两岸间的政治统一是一项复杂的事项,相信大陆绝大多数人,从来就没有通过一项单方面立法来实现的念头。单方面立法,规定台湾方面应该怎么做,怎么看也都不像会有包教授所说的“尊重台湾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诱导台湾民众对于统一趋势的认可”的效果。不知包教授该建议在台湾又有多少人可以认可?

普遍的国民化待遇尚缺现实基础

  包教授进一步说,大陆涉台立法的第三个层次才是一般权利与义务,重点在于普遍的国民化待遇,如向台湾人开放公职、各种专业考试,甚至入党参军等。他着重强调,应先让台湾人享有国民待遇,再逐步寻求重建台湾人的中国国民意识。

  应该说,包教授这个建议在理论上有可取之处,但是做起来就有相当大的难处。首先,在两岸关系中,台湾是“以小面大”,所以其现行法律对大陆处处设防,禁止台湾人民在大陆担任公职等等,更不用说是“入党参军”了。大陆如果按照包教授所言去做,是否有诱导台湾人违反台湾法律的嫌疑呢?台湾民众是否又愿意为此而不能再回到台湾的家中呢?其次,在双方还没有建立起相当可靠的政治互信的当下,大陆贸然提出让台湾人普遍享有国民待遇,是否会被看成是促使台湾“政权边缘化”的步骤,从而增加两岸间政治上的猜忌和隔阂呢?在这些疑问没有解决之前,大陆方面应该也不会进行这样的立法。

  其实,包教授所说的“开放公职”、“入党参军”并非是一般权利,而是政治权利的范畴。曾经有若干台湾人在大陆被选为人大代表,后因担心被台湾方面处罚而作罢。笔者以为,在两岸的政治心结没有解开之前,大陆应该不会专门立法鼓励台湾人参与大陆的公职。至于给予台湾人一般权利方面,大陆已经做了很多,并且正在视条件逐步放开。允许台湾人民参加大陆的司法考试就是其中一例。只要条件成熟,相信台湾人民在大陆所享有的权利是会逐步增加的。

  包教授在文末说到,只有人心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统一。大陆的领导层也多次公开强调这一点。对此,笔者举双手赞成。不过,对于包教授接下来有关大陆“当然不可能欢迎人的回归”一说,笔者十分惊讶,不知此说有何依据,难道大陆方面现在的一切作为,不都是在寻求“人的回归”吗?笔者认为,如果大陆真的按照包教授的建议去做,那才是没有寻求“人的回归”,而是把台湾人民推得更远。

作者是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创新基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