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之经济学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0:43:26
黑哨是一种权力寻租,是行业腐败
中国足球黑哨的产生是经济现象的超经济表现
自从黑哨现象被新闻界曝光以后,报纸、电视对黑哨裁判的讨伐之声不绝于耳,黑哨问题成为街谈巷议的中心话题,如何实现球场公正更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无庸讳言,无论公平执法的普遍程度的高低,黑哨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明显的经济学现象。按经济学的观点,吹黑哨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通俗地说,吹黑哨是一种行业腐败行为。黑哨问题可以用经济学的原理来加以说明,也可以借助经济学的手段对裁判的球场执法加以规范。
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利是黑哨产生的根源
根据寻租理论,权力寻租一般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只要存在欺心暗室而不被发现的可能性,相关的行为主体就会积极谋求利益最大化。寻租理论将权力寻租分为政治辟租和政治抽租两类。政治辟租是指政府官员以对某些企业或其他利益集团有利的经济政策为诱饵,引诱这些企业或利益集团向具有经济规制权的政府官员行贿。政治抽租则是政府官员对一些盈利丰厚行业、产业,以出台对这些获得既得利益的生产者不利的经济政策相威胁,迫使这些行业或产业的生产者向把持经济规制权的官员让渡一部分利润。吹黑哨可以具备政治辟租和政治抽租两种行为模式的特点。裁判许诺将在球赛中偏袒某方,明示或暗示参加比赛的球队向其进贡,属于政治辟租,裁判威胁对球队采取不利的执法行为,以期获得球队的高额贿赂,就属于政治抽租。
在寻租理论中,权力寻租是以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为基础的。权力寻租存在于体育竞技中,说明整个体育竞技活动必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的方面。相比较而言,体育竞技的规则是比较科学和直观的,观众、裁判和运动员拥有基本相同的知识,信息不对称并不十分明显。无论是裁判、队员,还是观众,都能够判定越位、手球、拉人和禁区犯规等动作,各个行为主体基本不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而且裁判的执法活动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也谈不上对裁判过程的监督不力的问题。所以,关键在于裁判规则给裁判终审权利和较大的选择余地。最明显的要数抬脚过高、进攻方的无意手球和防守方的有意犯规行为等。对于过高、有意和无意的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这样使得裁判可以在防守方岌岌可危的关键时刻,化解进攻方凌厉的攻势和瓦解球队一鼓作气的斗志。同时,按照现行的裁判规则,裁判是球场最高执法者,也是竞技纠纷的“终审法院”。在对球场行为的判断存在较大主观性时,缺乏职业道德操守的裁判就会实施权力寻租。
很显然,由于体育竞技的规则比较严格,裁判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执法活动,因此,黑哨是一个逐渐演进的、变本加厉的过程。在球队和裁判的一方没有意识到主观性裁决的影响的时候,权力寻租和吹黑哨是不可能发生的。只有球队意识到裁判作用的重要性的时候,他才会向裁判行贿,也只有裁判在执法中可以比较安全地偏袒一方的时候,他才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双方的所谓共识是在先前的比赛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教训告诉当事人,要获得胜利必须取得裁判的帮助。
各方经济利益促使黑哨泛滥
研究球场黑哨也必须分析裁判以外的原因。球队向裁判行贿是吹黑哨的直接动因。球队之所以不惜重金收买裁判,是他们的比赛结果所代表的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如果比赛的输赢无关紧要,他们就不必煞费苦心。对于球场所出现的黑哨现象,直接源于相关球队的教练对高新的追求和俱乐部的管理层对利益的渴望。无论是主动出击的球队、还是消极应付的球队,他们都犯了一个不可原谅的罪过,通过不合适的手段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对于球场黑哨,相关球队的教练、俱乐部的管理层也难辞其咎。
吹黑哨的裁判固然可恨,国家体委的有关领导也已经将吹黑哨界定位经济犯罪。但是在分析吹黑哨的第一责任人时,不能忽视另外一种可能性。黑哨从属于俱乐部的人为的信息不对称。球队的教练和俱乐部领导借口存在吹黑哨现象,而刻意制造混乱,以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俱乐部陷入一定程度的内部人控制之中。在比赛中出现一定的主观性判定时,球队的教练和俱乐部领导也会主动向董事会提出贿赂裁判的请求。只要董事会拨付的经费大于教练和俱乐部领导实际行贿的数额,他们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额外利益。归根结底,俱乐部管理的信息不对称明显大于体育竞技的信息不对称。
黑哨是经济现象的超经济表现
黑哨是一个明显的经济学现象,但也是超经济行为的表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所谓买信现象。一般条件下,需求与价格成反比。一定商品的市场价格越高,购买的人数就会越少,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降低,购买相关商品的人数就会相应上升,这是经济学的普遍规律。在信用被商品化以后,经济规律也出现了异化。为了炫耀自己雄厚的财力和非凡的信用,有钱人专门挑选高价位的同质商品,西方经济学将这类人称为有闲阶级。目前的体育产业中已经出现了所谓的贵族球员、贵族俱乐部。球队的俱乐部经营方式,有可能使俱乐部形成一掷千金、沽名钓誉的经营理念。俱乐部的董事会和经理阶层都热切希望在体育产业中营建有利的经营气氛。俱乐部收买信用的经营方式,的确向裁判支付过赠金,而且裁判一吹黑哨的方式偏袒相关球队,但它的确并不是在赛前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或达成默契。在这种间接的权利寻租模式中,裁判沦落为球队的附庸和利益代表。在现实经济中,收买信用表现为一种超经济现象,但它实际又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经济现象,收买信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直接或间接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利益。俱乐部平时一掷千金,这与“慷慨赠予”、收买信用别无二致。同样,只要裁判曲意偏袒一方,他就沦落为一个黑哨裁判。
根治黑哨的药方
中国球场的黑哨事件一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如何减少和杜绝黑哨事件的发生是体育管理机构、广大体育爱好者的共同心愿。解决吹黑哨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新闻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体育竞技的制度建设。尽管新闻的监督十分有效,但往往在形势恶化到一定的程度以后,新闻才会介入。虽然制度建设是解决吹黑哨问题的釜底抽薪的措施,但制度建设必须循序渐进、假以时日。两个方面的措施双管齐下,可以取得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效果。
首先,充分发挥新闻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社会经济处于无序的、非理性竞争的条件下,新闻机构起到了发掘信息、监督当事人的积极作用。新闻机构能够把裁判接受异性陪侍、洗桑拿的丑行见诸报端,充分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和新闻媒介卓越不凡的监督功能。
其次,细化体育竞技的裁判规则。把有意、无意、过高等主观性概念客观化、标准化,减少裁判工作的主观性。
第三,建立裁判工作的复议机制。在赛场配备摄像系统,并将整个赛事拍摄下来。一旦比赛双方球队对裁判的判决提出异议,相关的临场复议机构可以根据录像做出终审裁决。
第四,建立有充足数量的足球裁判队伍。在国内裁判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短期内可以考虑雇佣外籍裁判执法国内联赛。
第五,建立高透明度的裁判评议制度和罢祛机制。裁判之所以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冒天下之大不韪,原因在于他们有存在主观性判定的借口,是因为缺乏相关的评议制度和罢祛机制。如果建立起相关的裁判评议制度,及时对不敬业、不守法的裁判处以警告、罚款、罢祛和起诉等。使裁判违规成本加大,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黑哨裁判就不会得寸进尺,吹黑哨也就不会变本加厉。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孙天法 2002-5-2 1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