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乱讲话”才是乱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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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乱讲话”才是乱讲话
2010年09月15日10: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贵峰 浏览:11
江苏邳州市教育局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文件要求,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当地教师告诉记者,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在互联网上反映问题。(《现代快报》9月14日)
邳州市教育局上述种种针对教师的要求,以笔者之见,放在教师身上明显并不合适,针对自己反倒十分贴切。正在“乱讲话”的其实并不是上网反映问题的教师,而是教育局自己。
首先,教师究竟该怎样讲话、具体讲什么话,实乃其基本权利,包括教育局官员在内的外人无权滥加干预、“说三道四”。一方面,作为教师,这是其基本的职业权利。依据《教师法》,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作为公民,这更是其不可剥夺的基本宪法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什么是“讲政治,讲大局”?在我看来,尊重和捍卫权利,维护并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正是最大的“讲政治,讲大局”——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之中,难道还有什么是比捍卫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及其所明确的公民权利,更值得大讲特讲的“政治”和“大局”吗?
其次,教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恰恰是其应尽的基本法治义务。众所周知,依据“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以及“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基本宪政原则,法治对于公民私权和政府公权的根本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后者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也就是说,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真正不能“乱说乱动”的乃是手握公权的教育局,而非享有言论自由权的教师。
此外,邳州市教育局所谓的“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在笔者看来,也属于明显的“乱讲话”。其言下之意无疑是,“互联网”并不是一种反映问题或说话的“正确渠道”。最近,完全向网民开放、可以直接给中央领导人留言、反映诉求的“直通中南海”栏目已在网上开通,难道这也是邳州市教育局眼中的“不正确渠道”?中央领导人都能直面、虚心倾听网络民声民意,难道在邳州市教育局这里,这些声音仅仅只是“乱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