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要将全部财产捐给社会 附:好在还有一个陈光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31:47
死后要将全部财产捐给社会 附:好在还有一个陈光标2010-09-13 15:51 死后要将全部财产捐给社会

    陈光标:“我曾和比尔·盖茨在北京一家酒店会晤,两人交流了两个多小时。那次见面给我的触动很大,在西方,富人回馈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在中国只有1%的富人选择回报社会,两者的差距让人心寒。当时比尔·盖茨邀请我赴京会面的主要目的就是商量怎样把中国的慈善事业做好。我决定在中国富人圈中率先站出来,以促进更多的富人投身中国慈善事业。”

目前,我的固定资产和现金一起,大约有50多个亿。这就是我目前的全部家当。近期内,我将在江苏乃至全国找一家最权威的公证处,对财产进行公证,以让全社会监督。目前自己年富力强,未来争取要创造更多的财富,从中国首善变成全国首富,而所有挣回来的钱,死后都将一分不留,全部捐献给社会。

   起初我原本想捐出95%,给孩子和家人留下5%,但最终让我下定决心全捐的还是孩子。我在孩子身上看到了希望,他现在学习成绩不错,德、智、体各方面素质都很高,我觉得他只要继承我吃苦耐劳的精神,未来的人生路上靠自己肯定没问题。我也不是没给孩子留下点什么,我给他的是精神财富,是榜样的力量,而这种东西是无价的。妻子在家排行老小,自小家境就不错,因此对钱没什么概念,其家人也不缺钱,目前为止,我一共捐出了10多个亿,但两人间没有因此吵过一次。父母对此也很是支持,老人都觉得这样有意义。

相信中国的有钱人看见这条新闻后会有所思,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可耻。我的家人中不全是有钱人,妹妹陈春华洗碗已经11年,现在一个月能挣1500元,最开始一个月甚至才七八百块钱;弟弟至今还在做保安,每个月最多也就2000块钱。

 

好在还有一个陈光标

  面对盖茨和巴菲特的慈善邀约,不是中国首富的陈光标这一回又冲在了前面!和往常一样,质疑声不少。有人窃笑陈光标,你傻不傻啊?你才多少钱啊,能和人家比吗?你连家人都不照顾(指他还有一些穷亲戚)却只顾作秀,往自己脸上贴金,这是有公德无私德等等。

   想来陈光标能扛得住,因为他“秀”惯了!所谓“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如果人人都为着脸面去秀慈善,那我国的慈善事业将大有可为!因为“慈善秀”不是为着证明什么,就是为着彰显什么。不管是证明还是彰显,既然是“秀”,那一定都是可以被阳光照耀的诉求,不丢人。按陈光标的话说,我做一次善事就得要一个证明,要一份荣誉,要一个红本本儿。请问这有什么不好?

  平时在谈论富人时,羡慕、嫉妒、恨是不是普遍排序?有几人会认为富人们的财富都由诚实劳动获取?富人拥有着大量财富,掌握着大量资源,如此,富人行善就是应该的,富人若不行善或行善不够便遭唾骂。

  我们可以质疑富人的财富来源,但却无法质疑他们的心地,换句话说,富人行善与否不能成为衡量他们人品高下的唯一标准。税赋对富人可以是约束和强制的,慈善却只能是富人自愿的。所以不论行善者是贫还是富,只要他(她)有善举就理应得到肯定甚至褒扬,而非讥讽嘲笑。当然,对于那些藉行善之名捞取名声,却不做实事、偷工减料的人,也要质疑到底,让他们无所遁形。

  有人形容这是一次中外富豪、准确地说是中美富豪的慈善对决,美方2:0领先了。对方赢的两分一是首倡在彼,价值观领先了,因为乐善好施是被人类广泛认同的普世价值。二是当对方发出慈善邀约时,我方应者寥寥。但慈善毕竟不是竞技,所以没有胜负;我们的富人还没有那么自觉,所以请不要攀比;我们的富人还没有那么开悟,所以请不要叫骂;我们的国民还没有那么包容,所以请行善者不要计较杂音。

  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为。鼓励和尊重富人行善是小善,可为。

转载于《长春日报》转载的话:

    陈光标简历:男,1968年7月生。江苏泗洪人,祖籍安徽南京中医学院毕业,医学学士。1990年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陈光标带领120名操作手和60台大型机械组成的救援队千里救灾,还向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过亿元。多年来他积极投身社会慈善事业,从事大量社会公益活动,截止09年6月3日,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突破8.1亿。2010年9月他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了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称死后全捐50余亿人民币财产。江苏省第十届政协常委、中国致公党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南京市白下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十届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再生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南亚商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东盟国际友好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光标榜样基金执行主任,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江苏省红十字会副会长,江苏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荣誉会长,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商会副会长,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荣誉教授校董等,全国71个市、县荣誉市民,36个市、县高级经济顾问,51所中小学名誉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