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 过几年到国外度晚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6:00:11
[转贴]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 过几年到国外度晚年 老屎 于 2010-9-15 11:55:1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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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

  尽管中国老百姓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愤恨早已经罄竹难书,但是除了“贪官越反越多”的尴尬现状,法律对绝大多数伏罪贪官的命运安排也令人心纠结。

  “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如此一审判决。

  法院虽然认定郑少东在2001年至2007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仍然以前述理由判处其“死缓”,而不是一些人所希望的“立即执行死刑”。

  “贪污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可以说已经找不到一方净土。‘死缓’其实是一种‘中国特色’,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国家领导人毛泽东‘避免杀人太多’的建议。”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尽管两种情况在中国的刑法概念里都属于死刑,但是目前贪官被判处‘死缓’的情况已经明显多于‘执行死刑’。”

  对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设立死刑罪名,本是出于社会和政治稳定需要而对民众情绪的刑法性安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表示,对于贪污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刑法》规定的死刑判决金额的高官,死缓判决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现象,让许多人不解甚至不满。

  贪官死缓此起彼伏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省政法委原书记、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原巡视员郭京毅受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2010年以来,这些曾经身居各种高位、权倾一方的官员纷纷被宣判,尽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被判处死缓。

  不仅仅是以上级别、地位很高的官员获此“待遇”,一些级别较低的犯罪官员也如此: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况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强奸、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陷害他人”、“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判决情况都是死缓。

  观察这些大小贪官的死缓原因,绝大多数也与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的情形大同小异,主要是认罪态度,主动交代,赃款追缴等方面。其中,于兵的情况还与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的情况异曲同工:后者潜逃新加坡,前者潜逃南非被劝回。

  “持续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免于判处立即执行死刑,这些情况将有利于中国政府在今后外交活动中的协商和谈判。”赵长青说,“胡星和于兵等外逃又归案的贪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事实上已经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态度,其目的是希望告诉西方国家即使把中国的贪官引渡回国,也不会轻易处决他们。当然这里面有政治因素的考虑,不能完全以法律规定来评判。”

  换言之死缓似乎已经成为贪官们的一种“常见待遇”。尽管《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是很多腐败大案,涉案金额从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很少被认定 “情节严重”,结果都是死缓,其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贪官更是数不胜数。

  赵长青表示,近几年来被直接处决的贪官并不多见,影响比较大的几乎只有2007年7月被执行死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事实上国内司法界的人都清楚,其被处决的原因并不在于贪了多少钱,而是因为其违法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审批,后者导致了大量医疗伤亡事故。

  “尽管目前国家的法律对官员的渎职、贪腐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具体量刑过程中很少对他们立即执行死刑,除非其还有经济之外的严重问题,或者说还引发了另外的巨大损失。”刘仁文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江必新在2006年就提出对走私、盗窃、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逐步进行死刑废除,控制死刑适用,重构刑罚体系,事实上类似的观点在法学界早已经层出不穷。之所以高层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的确是因为这些问题的成因和状态都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应对。”

  现实中,当每一名贪官落马的消息传出,早期人们都是对结局有着许多猜测,但是后来都渐渐失去了关注的热情,因为除了偶尔有个别贪官被直接处决,绝大部分都是以死缓的结局出现,有些甚至更轻。刘仁文认为,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了社会的许多不满,不少民众表示贪官们肆无忌惮的原因就在于案发后被惩处太轻,而且死缓已经成为贪官们继续生存的可靠希望。

  新华社在2009年末曾经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死缓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几年牢就脱身了”、“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于贪官们被判处死缓后最具代表性的反应。刘仁文也证实:“死缓犯一般情况最多关18年就会被释放,个别人甚至时间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