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谁阻止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 》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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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
hansanxi666@sina.com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人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他建议,领导干部不仅要公布个人财产,还应公布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所有有价资产及其海外资产,此外,还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好像是大势所趋,好像我国在1995年、2001年都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但如何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这一口号变成什么样的具体做法,正是关心国家大计的人应该思考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公认的“反腐利器”。近年来,人大代表也不止一次提出议案,国外的,最早的有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国内的如我们的香港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然而,这件反腐利器在中国似乎全无出炉的迹象。到底是什么阻碍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文章指出,综观那些能够见光的理由,无非有以下四种论调:
一是“维护隐私权论”。官员同样是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二是“监督无效论”。有人指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产情况,监督也就成了空中楼阁。三是“成本过高论”。有人强调,中国官员数目众多,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昂。四是“立法条件不具备论”。总是有人以充满权威感的声音回答道:“目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但是,至于哪些条件不具备,他们往往语焉不详。
文中最后说: 到底是什么阻止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有一课题组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这或许真的找到了根源。的确,而这一制度是否出台的决定权依然主要操控在官员特别是领导官员手中。看来,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 。
是啊, 1995年我国就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第一它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申报,第二它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所以此规定浪费了共和国的不少纸张。我提出一个个体的办法,但不知它能不能减少 中国官员申报财产的阻力?
1、 限定一个时间段,凡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主动申报,并匿名捐到当地国税上。 2、过了那个时间段, 凡单位主要领导的财产存款经同级公证处每年公证一次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年,既达到公布的目的,又保留了官员们一定的隐私权!3、官员财产凡隐瞒不报、漏报、错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党籍,同时开除公职(即削职为民,也尝尝当下岗人员的滋味),十年内不得录用。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对以上执行不力的----比如:对查实人员没有给予开除公职的、提前录用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相关主要责任人的公职。
为了减少执行的难度,公布级别逐年上升,例如:第一年公布科级及以下官员财产,第二年县处级、副处级以下,第三年......先拿小官开刀,遇到的对抗小一些,可操作性强,对小官处理的力度到位,就可以对高官威慑。如果从高官开始或者全国性铺天盖地的搞,在这个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官场,会遇到来自高层的阻力,而且阻力会非常大,100%会失败。常言道,心急喝不得热粥!循序渐进-----三年后“腐败官员当典型”的现象应该比目前少很多!网友们、专家们、国务院的领导们,全国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地搞“公布”,理论上讲应该这样做,但是在实际操作上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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