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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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2)

(2008-11-14 06:12:02)转载 标签:

文化

分类: 中国古代文化与古典文学

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2)

 

刘再复

 

 

二,忏悔者的性格与心灵

 

    《红楼梦》是一部悟书。曹雪芹和他的人格化身贾宝玉的罪责承担意识,虽然在某些字面上也透露出来,但主要却不是通过直接言说,而是通过行为、情感、气氛等方式而加以表现的。因此,要说明贾宝玉的罪感,不可能求诸西方学者习惯使用的逻辑实证方法。而只能用感悟的方式。所谓感悟的方式就是直观把握的方式,曹雪芹写了一个直观领悟“悲凉之雾’的贾宝玉,我们也应该以感悟性的方式阅读这个贾宝玉。

    贾宝玉确实能感他人之未感,集他人之悲剧于一身。这一点确实是特殊的。贾宝玉在感受到最大悲哀的时候,都是无言的,或者说表现出最大悲哀的不是语言形态,而是一种特殊的悲情形态,这种形态包括吐血、发呆、迷惘、病痛、丧魂失魄、出走等。当他在梦中听见秦可卿死的消息时,“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第十三回)。金钏儿投井死后,他又是无言地悲伤。书中写道:“宝玉素日虽是口角伶俐,只是此时一心总为金钏儿感,伤,恨不得此时也身亡命殒,跟了金钏儿去。”他的父亲贾政训斥他,他还是发呆,“如今见了他父亲说这些话,究竟不曾听见,只是怔呵呵的站着”(第三十三回)。晴雯被逐,对于他更是“第一等大事”,晴雯死后他写了《芙蓉女儿诔》仍不足以割泄悲伤,最后终于病倒。第七十九回描写道:宝玉“睡梦之中犹唤晴雯,或魇魔惊怖,种种不宁。次日懒进饮食,身体作热。此皆近日抄检大观园、逐司棋、别迎春、悲晴雯等羞辱惊怖悲凄之所致,兼以风寒外感,故酿成一疾,卧床不起”。第八十回后高鹗的续作大体上保持了贾宝玉的罪感形式。当“金玉良缘”的消息传开后,贾宝玉和林黛玉,一个“疯疯傻傻”,一个“恍恍惚惚”,贾宝玉只是“傻笑”(第九十六回)。当他迎亲揭盖头后见到仿佛是宝钗时,便又“发了一回怔”,“呆呆的只管站着”,“两眼直视,半语全无”(第九十七回)。而当林黛玉病亡后,他则更是发呆,“把从前的灵机都忘了”,别人说他糊涂,他也不生气,只是“嘻嘻地笑’(第九十九回)。到了得知鸳鸯死讯,他便“双眼直竖”,直到袭人提醒他“你要哭就哭,别憋着去”,“宝玉死命的才哭出来了”。最后贾宝玉以“出走”的形式告别一切。这是巨大的行为语言。在世俗的眼里,贾府虽然不如当年繁华,但宝玉身边毕竟有娇妻美妾,而且还中了榜,日子可说是美满的。那么,为什么他还是整天感到不安不宁,感到有许多美丽的亡灵的眼睛看着他,就是因为他还有负疚感。他辜负了林黛玉,辜负了许多爱他的美丽而天真的女子。她们都死在他的父母府第里。他“不忍”看到她们的死亡与屈辱,觉得自己对她们的死亡负有责任。他的发呆发傻,眼睛发直,正是他的大迷惘,这种大迷惘,隐含着千言万语,像鲁迅这样的读者就读出眼神迷惘的内涵,读出“自愧”与“忏悔”的内涵(鲁迅的话请参见本文第四节)。所以他必须出走,必须离开那个有罪的地方。但他并不责怪父母,仍然向父母作揖告别,悲喜交织,没有怨恨,他实际上也辜负了父母。他的悲剧重量确实是一切悲情的总和,其罪感正与这一总和相等。

    笔者曾说,王国维从李煜的词中感悟到这个被俘君主的作品里有一种“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意”,乃是《人间词语》的精神之核。王国维这一判断,并不是逻辑实证和语言实证的结果。王国维不是引述李后主的某首词或某一行为去证明这一判断,而是把握住李后主词的整体精神。我们判断贾宝玉具有担荷罪恶之意,也不是以贾宝玉的某句话和某项声明,而是从贾宝玉的整体精神状态与整体心灵状态去把握的。没有一个人具有他那种特殊的大呆傻、大迷惘、大悲哀的状态,没有一个人象他那样,总是为一个女子个体生命的消失而身心震颤,也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爱每一个人和宽恕每一人,只是不宽恕自己。曹雪芹在小说的前言中所说的“自愧”,也正是表明不能宽恕自己。他的写作过程是投下全部生命、全部眼泪的过程,这种生命倾注,正是对感情之债的偿还。写作的过程本身,正是一个“还泪”过程(留待下文论述),平衡负疚感的过程。 

    曹雪芹在小说中写了一个基督式的人物,他就是贾宝玉。他具有爱心、慈悲心,处处为别人担当耻辱与罪恶,这是一个未完成的基督,或者说,还只是一个尚在成道过程中的基督,但在他身上,已经初步形成基督的一些精神特征。在第七回中,贾宝玉初次见到秦钟,在秦钟面前,贾宝玉突然觉得自形污秽,产生一种强烈的自谴自责的心理。此时的宝玉,尚处少   

年时代,但他有担当家庭乃至贵族社会上层的耻辱与罪恶的精神。这段心理自白,可作为理解宝玉精神的钥匙:   

   

    那宝玉自见了秦钟的人品出众,心中似有所失,痴了   

    半日,自己心中又起了呆意,乃自思道:“天下竟有这等人

    物!如今看来,我竟成了泥猪癞狗了。可恨我为什么生在

    这侯门公府之家,若也生在寒门薄宦之家,早得与他交

    结,也不枉生了一世。我虽如此比他尊贵,可知锦绣纱

    罗,也不过裹了我这根死木头;美酒羊羔,也不过填了我

    这粪窟泥沟。‘富贵’二宇,不料遭我茶毒了!”秦钟自见

    了宝玉形容出众,举止不凡,更兼金冠绣服,骄婢侈童,

  秦钟心中亦自思道:“果然这宝玉怨不得人溺爱他。”

 

    贾宝玉在秦钟面前有“泥猪癞狗”、“粪窟泥沟”的感觉,在其他少女面前自然更有这种感觉。所以他才有“女子是水,男子是泥”的世界观。贾府鼎盛时骄奢淫逸,贵族们享受着人间的锦绣纱罗,对此,满门的公子少爷、夫人老爷个个都觉得理所当然,意满志得,都在自傲、自炫、自夸,只知享受,不知罪恶,只知奢侈,不知耻辱,唯独宝玉这个最干净的少年公子,感到不安,感到自己的丑陋,感到家族的龌龊,人间的荒唐。这种意识,是一种精神奇迹,带有神性的奇迹。贾宝玉这种感觉,正是老子所讲的“受国之垢”、“受国不祥”(承担国家的耻辱与罪恶)的大悲悯。从这里可以看到,贾宝玉在少年时代就背上承担耻辱与罪恶的十字架。这也是《红楼梦》所以会成为其伟大忏悔录的精神基础。

    贾宝玉的这段自我反思与曹雪芹在《红楼梦》开篇上的自白,其思想完全相通: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

    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

    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

    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

    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

    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

    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

    因我之不肖,自护已短,一并使其泯灭也。

 

    “闺阁中历历有人”,这七个字,包括多少美丽的诗化生命,这些诗化生命与秦钟一样,像一面一面的镜子使贾宝玉看到自己的不肖,自己的丑陋。曹雪芹著写一部大书,正是通过他的自我谴责(对“我之罪”的承担)而让这些诗化生命继续生存于永恒的时间与空间之中,以免和自己的形骸同归于尽。中国最伟大的作家的“忽念”,即在一个神秘的瞬间中的灵感爆发,使他重新发现罪,也重新发现美。没有对“我之罪”的感悟,没有对男子世界争名夺利之龌龊的感悟,不可能理解那些站在此一世界彼岸的诗意生命是何等干净。只有心悦诚服地感到自己处于浊泥世界之中的丑陋与罪恶,才能衷心赞美那些与浊泥世界拉开距离的另一些生命的无限诗意。忏悔意识、罪责承担意识之所以有益于文学,就在于作者一旦拥有这种意识,他就会赢得一种“良心”,一种“自愧”,一种大真挚,一种对美的彻底感悟。

    俞平伯先生虽然发现《红楼梦》的“忏悔’,但归结为“情场忏悔”却显得狭窄。其实,《红楼梦》既不是现实伦理关系上的“悔过自新”,也不是简单的情场忏悔,而是在对诗化生命的毁灭感到无限惋惜的同时又对自己无力救赎的衷心自责。《红楼梦》的作者及其人格化身与“闺阁中历厉有人”的关系,与秦钟、蒋玉菡、柳湘莲这些诗化生命的关系,有真情在,但不能简单称作“情场”,这是一种真正的诗化生命场,一种超越浊泥世界的童话场。福柯在《性史》中说西方人都是忏悔的动物,他们从中世纪开始的忏悔主题都是性真相的自白,卢梭的《忏悔录》也有此余绪。“五四”时期中国的著名作家郁达夫的《沉沦》,也是性自白。忏悔文学被某些学者称作自白文学,就在于此。这种作品的长处是敢于撕下假面具,正视人性自身的弱点,但它却把自白的勇敢本身视为写作的目的和策略,未能进入更高的精神境界。《红楼梦》的伟大之处,恰恰在于它并非性自白,也不仅是情场自白,而是展示一种未被世界充分发现、充分意识到的诗化生命的悲剧,或者说,是一曲诗意生命的挽歌,而这些诗化生命悲剧的总和又是由一个基督式的人物出于内心需求而真诚地承担着。于是,这种悲剧就超越现实的情场,而进入形而上的宇宙场,换句话说,就是超越现实的语境而进入生命宇宙的语境。王国维以《桃花扇》和《红楼梦》代表中国文学的两大境界,前者是国家、政治、历史之境,后者是宇宙、哲学、文学之境,曹雪芹的忏悔意识正是附丽在宇宙之境中。

    贾宝玉的基督承担精神,还可以从他的爱伸延这一角度来说明。从世俗的批评视角看,会觉得贾宝玉情感不专,爱了那么多女子,是个泛爱主义者。实际上,他在情爱上注入全生命、全人格的只有一个,这就是林黛玉。林黛玉是同他一起从超验世界里来的唯一伴侣,他对她的感情深不见底。对其他女子,他也爱,而且也爱得很真,也很动人,然而,所有的爱几乎都是精神之恋性质的所谓“意淫”。他爱一切美丽的少女,也爱其他美丽的少男,如对秦钟、棋官(蒋玉菡)、柳湘莲等,这不能用世俗的“同性恋”的概念去叙述,这是一种基督式的博大情感与美感,是对人间最美的生命自然无邪的倾慕与依恋,因此,其中任何一个生命自然的毁灭,都会引起他的大伤感与大悲悯,都会使他发呆。他尊重任何一位女子,尽管在林黛玉与薛宝钗之间,他更爱林黛玉,但是,当家庭共同体把他推到薛宝钗面前时,他绝对没有力量损害薛宝钗,也正是这样才造成了林黛玉的悲剧。他对林黛玉有负罪感,对薛宝钗也有负罪感。  

    更值得注意的是贾宝玉不仅爱属于净水世界的冰清玉洁的少女,而且对那些属于泥污世界的男人,尽管不能不与他们为伍,但他对他们也没有仇恨,甚至也是以大悲悯的心情对待他们。他的异母弟弟贾环,是个鼠窃狗偷、令人讨厌的劣种,常常和他的母亲一起加害宝玉,但是宝玉从不计较,仍然给予兄弟的关怀。有次贾环赌博输了,大哭大闹,唯有他去安慰说,“大正月里,哭什么?这里不好你别处顽去。你天天念书倒念糊涂了。譬如这件东西不好,横竖那一件好,就弃了这件取那件。难道你守着东西哭会子就好了不成?你原是要取乐顽的,倒招自己烦恼。”在这种开导中完全是兄弟的挚爱与温馨。还有,对那个粗暴又粗鄙的霸王,无恶不作的薛蟠,贾宝玉也可以成为他的朋友,和他一起打酒令。从表面上看,是俗。实际上是贾宝玉齐物之心与平常之心的另一种表现。尤其是他被父亲痛打之后,因宝钗知道与她哥哥薛蟠有关,正要询问,贾宝玉说:“薛大哥从来不这样的,你们不可混猜度。”(第三十四回)居然为薛蟠承担过错。  

    更加类似基督的是贾宝玉身上有一种舍身忘己的精神。他处处都先想到别人。他与基督出身于贫贱之家不同,是一个贵族子弟,而且是最受宠的子弟,但他总是忘记自己的身份,一点也不觉得比别人优越。他第一次见到林黛玉时,问黛玉身上有没有—块宝玉,黛玉说没有时,他就扯下自己的玉石往地下摔。他身边的丫鬟,在世俗的眼中,只是一些奴婢,但在他心目中,和他完全平等,甚至比他还高贵。他不像其他贵族子弟那样,认为奴婢为自己服务是理所应当的,而是对她们充满感激。当他被父亲打得皮肉横飞的时候,听到袭人一席悲情的话,就感动不已,觉得自己被打没什么,而她们的爱怜之心才可珍惜。《红楼梦》第三十四回描写他被打之后见到黛玉的哀戚,他“不觉心中大畅,将疼痛早丢在九霄云外,心中自思:‘我不过挨了几下打,他们一个个就有这些怜惜悲感之态露出,令人可玩可观,可怜可敬。假如我一时竟遭殃横死,他们还不知是何等悲感呢!既是他们这样,我便一时死了,得他们如此,一生事业纵然尽付东流,亦无足叹惜,冥冥之中若不怡然自得,亦可谓糊涂鬼祟矣。”在疼痛中,玉钏儿给他端来莲子羹,不慎将碗碰翻,将汤泼到宝玉手上,宝玉自己烫了手倒不觉得,却只管问玉钏儿:“烫了那里了?疼不疼?”屋里的两个婆子议论此事,一个笑道:“‘怪道有人说他家宝玉是外像好里头糊涂,中看不中吃的,果然有些呆气。他自己烫了手,倒问人疼不疼,这可不是个呆子?’另一个又笑道:‘我前一回来,听见他家里许多人抱怨,千真万真的有些呆气。大雨淋的水鸡似的,他反告诉别人“下雨了,快避雨去吧’。你说可笑不可笑?”贾宝玉就是这样一个“忘我”、“忘己”的人,一心惦念牵挂别人的人,这确实是“呆”、“傻’、“糊涂”,但恰恰是这种性情接近神性。人的修炼,不是修炼到事事洞明,极端精明,而是应当修炼到如贾宝玉似的“呆”和“傻”。

    基督出身平民之家能有爱天下平民之心自然宝贵,而贾宝玉出身贵族之家却能对奴婢充满挚爱,更为难得。康德说,所谓美,就是超功利。贾宝玉的精神之美,正是这样一种超越等级之隔尊卑之隔的纯粹感情之美。《红楼梦》中的《芙蓉女儿诔》,正是这种美的千古绝唱。这是一首可以和《离骚》比美甚至比《离骚》更美的绝唱。《离骚》吟唱的还是个人不被理解的悲情,而《芙蓉女儿诔》却是一个贵族子弟对奴婢的讴歌。这曲子,完全打破人间的等级偏见,把女仆当作天使来加以歌颂,这是一项划时代的了不起的文学创举。它礼赞这位名叫晴雯的奴婢为最纯洁的芙蓉仙子:“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这首长诗,不是“国”的主题,而是人的主题,个体的主题,生命的主题,是对宇宙的精英与人间的精英最真挚、最有诗意的肯定,它打破千百年来中国文学的“政治、国民、历史”的主题传统,开辟了“神圣诗篇属于美丽的个体生命”的审美格局。可把这首诗视为圣诗,它是真正的文学经典与美学经典。

    虽说贾宝玉与基督的精神是相通的。但是,两者仍然有差别。这个差别最根本的一点是基督已经成道,而贾宝玉却只是在领悟中与形成中,他还未成道,还是一个“人”,不是神。换句话说,他还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基督。一个完成,一个未完成。未完成的基督开始还沉浸在色欲之中,他与秦可卿、秦钟的关系都是一种暗示。所以,他还必须彻悟。而引导他从世俗色欲升华到爱情的是林黛玉,是林黛玉的眼泪净化了他,柔化了他。林黛玉是把贾宝玉从“泥”世界引导到“玉”世界的女神。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