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需要解决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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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需要解决三大难题 丁力 2010年09月03日09:29   来源:《南方日报》 当前需要解决三大难题--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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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得以实施,从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反腐机制;二是土地公有制实现方式进一步完善,化解土地收益国有化产生的利益矛盾;三是率先探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民社会自治方式,并且在实践中有根本性突破。

  经济转型需要企业转型,企业转型需要市场转型,市场转型需要社会转型,社会转型更需要政府转型。在广东经济与社会转型中,近期内必须切实解决横亘在转型道路上的三大难题:一是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得以实施,从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反腐机制;二是土地公有制实现方式进一步完善,化解土地收益国有化产生的利益矛盾;三是率先探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民社会自治方式,并且在实践中有根本性突破。

  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现实告诉我们,只有腐败问题得到了根治,官员对权力的冲动才会有效遏制,政府才能真正解决越位、缺位与错位的问题,政府职能才能真正转变,珠三角经济一体化才能够摆脱行政壁垒羁绊,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在有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转变。根治腐败并非易事,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更是困难重重,由于法治的不健全,在官员财产中同样存在着类似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为了切实推进反腐工作,建议广东在一些腐败高发的权力部门率先试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变通原则,争取该项制度取得实质性突破,达到通过制度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

  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财政转移是帮助落后地区的重要手段,但是,这种帮助的能力是比较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与社会不公平现象,需要更加得力的举措。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资源为国家所有。因此,在经济发展带来的各地土地增值收益中,将主要部分收归国家财政用于解决全社会的福利保障,无疑是合乎宪法精神的。广东应当率先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先行先试,将各地的土地收益增值部分收归省财政,主要用于全省人民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对此项制度的实施带来的影响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随着土地增值收益部分上交国家财政,可以有效遏制地方政府抬高土地价格的积极性,从而破解目前房地产居高不下的困境,有利于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有利于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关联带动作用,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该项制度的实施,对于主要依靠土地财政进行超前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政府,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破产。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财政经营城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其本质是透支未来发展收益为今天的官员政绩买单。不仅如此,这种做法还会将本来已经贫穷的落后地区资金大量吸附到发达地区来,进一步加剧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将各地土地增值收益部分在适当扣除土地增值成本后收归国家所有,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土地增值收益的国家所有为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厚实的物质基础,积极探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民社会自治,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选择。倡导公民社会自治关键是探索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组织形式、不同群体利益的协调机制以及自治公民社会的管理方式。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被代表”现象,必须切实解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与人民群众相脱离的衙门化倾向,切实解决人大与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不强现象。长期漠视人民群众的现实与具体利益,满足于代表抽象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终只会导致共产党执政根基的松动,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导致政权的地动山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绝对不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多少,甚至也不是国家能否控制少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民生、民心与民意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实基础。一个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一个公民自治管理有序的社会,才能构建起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经济的持续发展才成为可能。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