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字匿名举报信牵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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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有限公司负责人温梦杰,9月1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此案也北京市检察系统迄今为止直接立案侦查并经审判认定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而牵出这一千万元大案的,则是一封仅34个字的匿名举报信。
匿名举报信牵出千万大案
《检察日报》的报道说,负责侦查温梦杰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王耕耘9月26日透露,2004年6月下旬,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将一封匿名举报信转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的杨局长手中。
这封匿名举报信很简单,仅仅写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款购买房屋,明显超过他的收入”几行字。如果举报的线索属实,很可能是一个大案子。经过对举报线索进行价值评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领导很快把这个案子交给了王耕耘办案组。
接到任务后,办案组马上制定了初查计划。根据安排,他们一方面暗中摸查温梦杰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到房地产公司调查。初步摸查,证实在北京分行确有温梦杰这个人,是科技处处长。而从房地产公司的调查显示,温梦杰在2002年11月以其妻子的名字购买了北京建外SOHO社区上千平方米、价值三千万余元的三套预售商品铺面房,而购房款项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
行踪反常的温梦杰被刑拘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查,侦查员们发现温梦杰的行踪很反常。“基本不按正点上下班,活动完全没有规律。有时开着车,突然就停下了,好像是等人,又像是看周围有没有人跟着他。”王耕耘说。
几天后,还发生了一件让检察官们担心不已的事情:温梦杰突然消失了三天。办案组之所以担心,是因为温梦杰持有护照,外围调查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其串供、毁证甚至出逃。
接到命令后,反贪局对温梦杰实施监控。过了两天,温梦杰的车突然出现了,侦查员从早晨一直等到中午,温梦杰才进入他们的视线。在温梦杰打开车门准备启动汽车的一刹那,侦查员迅速出现并攥住了他握着方向盘的手。
灰色“掘金史”
据查,1999年初,刚刚当上科技处处长的温梦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后不久,就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了40万元好处费,这是他的“第一桶金”。
温梦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一些大的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交易,他都要染指,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他利用采购设备之机,向某商务公司索贿五笔共计255.5万元(含前面的40万元);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他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某技术公司签订采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之机,索贿四笔共计279.8万元;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他如法炮制向另一计算机公司索贿四笔共计300.5万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初,他又向某信息公司索贿两笔共计237.78万元。
就这样,六年间,温梦杰共向多家单位索贿十五笔,金额高达1073万元。
判处死刑是罪刑相当
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对此,王耕耘指出,贿赂犯罪历来是中国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首先,它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形象;其次,它严重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规则,成为贪腐的重要源头,任其发展,会阻碍整个国家建设的健康发展,其危害性是难以估计的。中国刑法明确规定,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温梦杰六年间多次向多家企业索取贿赂上千万、贪污数百万,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温梦杰死刑是罪刑适当的”。
为何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
对于温梦杰案为什么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王耕耘解释说,第一,对北京市而言,它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并经判决认定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第二,它是判处刑罚最重的商业贿赂案件,一审、二审都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裁定,现在已经执行了。第三,它是影响巨大的案件,这个案件2006年被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列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北京仅此一例,可以说影响巨大,案件曝光后,电台、电视台、各大网站都争相报道,反响很大。而且温梦杰案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银行高度重视,北京市银监局也专门发通报,多家金融机构整章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