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马谏议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22:54

答司马谏议书〔宋〕王安石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guo,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选自《四部丛刊》本《临川先生文集》

    安石敬白:昨日承您来信指教,我私下觉得与您交往深厚密切已非一朝一夕,可是议论国事时常常意见不同,这大概是由于我们所采取的方法不同的缘故吧。即使想要勉强多说几句,最终也必定不被您所谅解,因此只是很简略地复上一信,不再一一替自己分辨。后来又想到蒙您一向看重和厚待,在书信往来上不宜马虎草率,所以我现在详细地说出我这样做的道理,希望您看后或许能谅解我。

         本来知书识礼的读书人所争辨的,尤其在于名义和实际的关系。名义和实际的关系一经辨明,天下的是非之理也就解决了。如今您来信用以指教我的,认为我的做法是侵犯了官员的职权,惹事生非制造事端,聚敛钱财与民争利,拒不接受反对意见,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我则认为遵从皇上的旨意,在朝堂上公开讨论和修订法令制度,责成有关部门官吏去执行,这不是侵犯官权;效法先皇的英明政治,用来兴办好事,革除弊端,这不是惹事生非;替国家整理财政,这不是搜括钱财;抨击荒谬言论,责难奸佞小人,这不是拒听意见。至于怨恨和诽谤如此众多,那是早就预知它会这样的。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士大夫们大多把不关心国事,附和世俗之见以讨好众人为得计。皇上却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我不去考虑反对的人有多少,愿意竭力协助皇上来对抗他们,那众多的反对者怎会不对我气势汹汹呢?商王盘庚迁都时,连百姓都埋怨,还不仅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而已。盘庚并不因为有人埋怨反对的缘故而改变计划,这是因为迁都是经过周密考虑后的行动,是正确的而看不到有什么可以改悔的缘故。假如您责备我占据高位已久,没有能协助皇上大有作为,使百姓普遍受到恩泽,那末我承认错误;如果说现在应当什么事也别干,只要墨守从前的老规矩就行,那就不是我所敢领教的了。

      

          没有机会见面,衷心想念和仰慕您。(曹光甫)

 

         注释 一

 ①、某启:安石陈说。某,作者自称。古人在文稿、信稿上常以“某”字代替自己的姓名;在发出的正式信件中,则要换写成本名,如作“安石启”。下文的四个“某”字用法与此同。启,陈述,述说。 

②、蒙教:承蒙(您)指教,指收到司马光来信,这是客气说法。蒙,受。 

③、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我私下认为和您交往相好的时间很久了。窃:表谦敬副词,私意,私下。君实,司马光的字。游处,交游相处,即交往。 

④、而:转折连词,可是。议事:讨论国事。每不合:往往不一致。 

⑤、所操之术:彼此所持的政治主张。操,持。术,方法,这里指政治主张。异:不同。故:缘故。 

⑥、虽:让步连词,虽然。欲:想要。强聒:强作解说,本来人家不愿听的话却硬要对他罗嗦。聒,语声喧杂。 

⑦、终必不蒙见察:结果一定不会被您了解。见,被。察,了解。 

⑧、故略上报:所以只简略地写信回答。略,简略。上,表示尊敬对方。报,写信答复。 

⑨、不复一一自辨:不再逐条逐款地自己作解释。不复,不再。一一,逐条逐项地。辨,通“辩”,辩解,辩白。 

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又想到承蒙您看重我。重念,又想。视遇,看待。厚,深厚。 

⑾、于反复不宜卤莽:在书信往来上不应该草率冒失。于,介词,在。反复,指书信往来。卤莽,同“鲁莽”,马虎草率。 

⑿、具道所以:详细说明这样做(指推行新法)的理由。具,详尽。道,说明。所以,相当于“的原因”。 

⒀、冀:希望。或:或许。见恕:被(您)原谅。 
  
注释 ①、盖:句首语气助词,带有承接上文的语气。儒者:读书的人。②、所争:所争辩的问题。 

③、尤:副词,特别。名实: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名实已明:名称和实际的关系既然弄明白了。 

④、天下之理得矣:对天下的事理就有正确的认识了。得,获得,指对“天下之理”获得正确的认识。 

⑤、所以见教者:用来指教我的一些问题。 

⑥、侵官:指增设新官,侵犯原官的职权。王安石曾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为推行新法的总机关,司马光污蔑这是侵犯了原三司(盐铁、户部、度支)官的职权。生事:指推行新法是废旧立新,名目繁多,是生事扰民。征利:指新法整顿国家的财政收入是聚敛财物,与民争利。拒谏:指拒绝反对派的劝告。以上四条都是司马光在信中给王安石推行新法强加的罪状。 

⑦、以致天下怨谤也:因面招致天下的怨恨和毁谤。致,招致,引来。怨,怨恨,出于心。谤,责骂,毁谤,出于口。 

⑧、以谓:以为。受命于人主:从皇帝那里接受命令。人主,君主,皇帝。 

⑨、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议订法令制度而又在朝廷上经过讨论决定。修,治,讨论决定。 

⑩、以授之于有司:而后交给有司(去执行)。以,连词,表示前后两个行为在时间上的一先一后,可译为“而后”。授,交给。之,代词,指法令制度。有司,负有专责的官吏。 

⑾、不为:不算,不能算是。 

⑿、举:兴,施行。先王之政:古代圣王的政事。 

⒀、以:用来。兴利除弊:兴办有利的,除掉有害的。 

⒁、为天下理财:为国家整理财政。 

⒂、辟:排除,驳斥。邪说:不正确的言论。 

⒃、难壬人:批驳巧于诡辩诌媚的坏人。难,责难,批驳。壬人,善于巧辩谄媚的小人。 

⒄、诽:诽谤。 

⒅、固:本来。前知:事前预料到。其如此:事情象这样。 

⒆、人习于苟且非一日:人们习惯于得过且过已经不是一朝一夕了。习,习惯。苟且,得过且过,安于现状。 

⒇、不恤国事:不关心国家大事。恤:顾念,关心。 

(21)、同俗:指随波逐流,附合世俗之见。自媚于众:自媚于众:自己向众人献媚讨好。为善:美事。善,美,好。 

(22)、上乃欲变此:皇上就是要改变这种风气。上,皇上,指宋神宗赵顼。乃,副词,就是。 

(23)、量:估计,考虑。敌:指反对新法的敌对力量。众寡:多少。 

(24)、助上:帮助皇上。以:连词,相当于“而”。抗:抵制。之:代词,指敌对力量。 

(25)、则:连词,那么。众:指反对变法的人。汹汹然:大吵大闹的样子。 

(26)、盘庚:商朝中期一个君王的名。迁:迁都。商的都城原在奄,后迁到毫。 

(27)、胥怨:相怨。胥,相与。 

(28)、非特:岂止,不只是。而已:罢了。连上两句:盘庚迁移都城,对此不满的是老百姓,不只是朝廷的士大夫而已。 

(29)、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盘庚并不因为有人埋怨的缘故而改变他的计划。故,缘故。度,计划。 

(30)、度:考虑,揣度。义:宜,应该这么做。后动:然后行动。 

(31)、是而不见可悔故也:(自己)认为做得对而看不出有什么要悔改的缘故。是,确认是对的。 

(32)、如:假设连词,如果。责:责难,责备。以:介词,因。在位久:任职很久。 

(33)、大有为:大有作为,做出一番事业。为,作为。 

(34)、以:连词,近似“而”。膏泽:用作动词,“施恩惠给”之意。斯民:人民。 

(35)、则:连词,那么。知罪:承认过错。知,知道,这里是“承认”的意思。 

(36)、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如果说现在应当一切事都不做。事事,做事,指变法。前一个“事”是动词,“做”的意思;后一个“事”是名词,作宾语。 

(37)、守前所为:墨守前人的老规矩。前,指前人。所为,所做过的,指陈规旧法。而已:罢了,就行了。 

(38)、则非某之所敢知:就不是我敢知道的事情,即不是我所能接受的。 

(39)、无由会晤:无从见面。 

(40)、不任区区向往之至:内心不胜仰慕之至。这是古人写信常用的客套话。不任,不胜。区区,诚心,衷心。向往,仰慕。之至,到了极点。 
  
    分析 
    答司马谏议书》这篇文章,反映了我国北宋时代革新派和保守派之间的一场激烈斗争。通过对官僚大地主阶级顽固派的批判,表现了王安石反对因循守旧,主张革新,坚持把新法进行到底的斗争精神。  
  
    文中,王安石对宋朝的传统政策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派的思想进行了抨击,并在实际上以推行新法来取而代之。但是应该指出,以王安石为代表的革新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派的斗争,在本质上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王安石的变法,不过是在地主阶级的最高统治者宋神宗支持下进行的一次由上而下的改良运动,其目的仍是为巩固封建阶级长期统治服务的。因此,他没有做到也不可能做到解决封建社会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这一根本矛盾;他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北宋王朝的统治地位创造了一些新的办法,为保护中小地主的利益施行了一些新的措施。这说明王安石变法具有不彻底性,也决定了他必然失败的结局。尽管如此,王安石敢于向北宋王朝一百多年以来的陈腐政治进行挑战,敢于用新法来取代祖宗的传统的法制,敢于触动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而为中小地主的利益着想,这对发展生产,巩固边防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堪称一次重大的革新和进步。 

  文章分为三段。 

  第一段(第一自然段)写自己与司马光分歧的实质和答书的原因。信的开头,先指出他与司马光在处理国家大事时,往往意见不一致,这不是因为个人之间有什么恩怨,而是由于“所操之术多异故也”。一个“术”,一个“异”,概括了彼此之间在政治主张、学术见解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革新与守旧的分歧,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分歧的实质。同时,王安石对司马光这样的顽固派也不抱什么幻想,早就看透了他不会对自己的意见加以考虑,所以“不复一一自辨”,只是“略上报”。而下面两句“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是说写这封回信的原因。同时,也是针对司马光利用私人交情进行拉拢软化的伎俩,并回以客气、委婉,又富有揭露意味的答庆;而“具道所以”,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以回击司马光的攻击,才是写这封回信的真正目的。 

  第二段(第二自然段)是答书的中心内容,针对来信强加给自己的“罪状”逐条加以驳斥,粉碎了保守派妄图扼杀新法的打算,表现了王安石把革新运动进行到底的决心。 

  在司马光写给王安石的长信中,对新法极尽了诬蔑攻击之能事,对王安石本人也进行了威胁和恫吓。王安石把他的毁谤攻击之词高度概括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然后逐条加以驳斥。在正式驳斥以前,先提出了一个立论的基点:“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意思是说:大凡学者所争论的问题,主要是名称和实际的关系。如果名称和实际的关系已经明白了,那天下的事理也就清楚了。这意思就是:你给我强加的几条罪状只是主观的“名”,我变法以后的实际效果是客观的“实”,用变法的事实来揭露司马光强加的种种罪状,将会彻底揭露和粉碎他们无耻的诬陷。 

  王安石变法以前,朝廷设在盐铁、户部、度支三司,这三司各自为政,弊端百出,没有统一的计划和措施。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就不能依赖这些旧有的腐朽的官僚机构和因循守旧的保守派人物;他专门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的首脑机关,还提拔任用了一批革新派人物作为推行新法的骨干。这就直接触犯了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守旧顽固派的利益。司马光在信中指责王安石说:“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这是“排摈忠直”,是“乱政”,是“侵官”。王安石早已看透了他们的用心,义正辞严地指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是合理合法地推行新法,“不为侵官”。 

  主张“一切不事事”的司马光,极力维护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他攻击王安石“尽变旧法,以为新奇”,使天下“纷纷扰扰,莫安其居”,这是“生事”。王安石严词反驳说:推行新法是为了“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这与惹事生非毫无共同之点,反而有益于宋王朝的统治,“不为生事”。 

  司马光在信中还攻击王安石“大讲财利之事”,“欲尽夺商贾之利”,是“与民争利”。王安石则驳斥说:“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王安石的“理财”,就是要“摧制兼并”,发“富室之藏”,“损有余以补不足”,以促进整个封建经济的发展。与此相反,司马光是为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争利。 

  司马光还攻击王安石“拒谏”。他在信中说:“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这就是所谓的“拒谏”。王安石回信严正指出:“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王安石把守旧派所尊崇的学说斥之为邪说,把以司马光为首的攻击新法的人斥之为“壬人”,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予以驳斥,表现了他的战斗精神。 

  在驳斥了司马光强加给他的四大“罪状”之后,接着对所谓“天下怨谤”进行具体分析。在王安石看来,“至于怨诽之多”,那早就是预料中的事了。他写道:“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原来,司马光所谓的“怨诽之多”,不过是保守派反对变革的攻击之辞。因为变法运动与他们的立场相对立,有损于他们所代表的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因此这些“习于苟且”、“不恤国事”的士大夫必然“汹汹然”地群起反对,这是并不奇怪的。这里,王安石对司马光一伙顽固派的面目给予深刻地揭露,对他们的气焰给予鞭挞和反击。接着,王安石引用了“盘庚之迁”,“度义而后动”,“不为怨者故改其度”的历史事实,说明“怨诽之多”,并不是评定是非的唯一标准;只要确认自己做得对,就不会因为“壬人”的毁谤而放弃新法的推行,表现了自己坚持变法的决心。最后,王安石用委婉而果决的语气说:如果你责备我担任宰相职位这么久,还未能帮助皇上大有作为,使人民得到好处,那我是知道自己的罪过的;如果说现在一切改革的事情都不该做,只要墨守着前人所定的法令制度就行了,那我是断然不敢领教的。进一步表现了革新家王安石把新法推行到底的不可动摇的决心。 

  第三段是信的结尾,只有两句,是书信往来常用的客套话。 

  这是一篇以书信体裁写成的论辩性很强的政论文。他抓住论敌的主要观点,旗帜鲜明,针锋相对,落笔有力,据理驳斥了对方。在驳论以前,作者先以论敌所一向津津乐道的“名实”问题作为立论的基点,“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然后逐项批驳,说服力很强,使论敌无法反驳。此外,全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详略得体,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明快,朴素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