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不想捐,是怕捐给了贪污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6:04:19
然而细想之后又觉得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私分、贪污救灾捐款所暴露的问题,绝不仅仅是道德沦丧和良知泯灭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制度的问题。人都是生活在特定制度之中的,他的行为一方面受到道德和良知的引导,更主要是受到制度的制约。从人和制度的关系角度,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出四种模式或四种情况:好人遇到好制度,好人遇到坏制度,坏人遇到好制度,坏人遇到坏制度。
  第一种,好人遇到好制度,这是最好、最理想的情况,制度和道德形成良性循环,双方相互完善、相得益彰。这种情况下,作恶的可能性基本等于零:好人不但本来就没有作恶动机,长于自律,而且也没有作恶的制度条件;第二种,坏人遇到好制度,这是次好的情况。坏人尽管有作恶的动机,缺乏道德自律,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客观上很难作恶,或者作恶的成本很高,代价很大,慢慢地他会选择不作恶;第三种,好人遇到坏制度。这种情况显然更差一些。坏坏制度就是一个鼓励、或至少无力限制人作恶的制度,对作恶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制约。这种情况下,虽然因为好人没有作恶动机,因此即使有制度的空子,但由于良知的作用常常尽量不去作恶,但这种依赖道德和良知对作恶的制约力量,尽管可以一时起作用,却不能长久起作用。因为好人也要活着,如果制度迫使他必须作恶才能活着,那么,他的良知就会慢慢地让位于求生欲望;第四种,坏人遇到坏制度。这是世界上最坏的一种模式。坏人本来就想作恶,而制度又无法制约他作恶,甚至还鼓励他作恶。如果这样的情况很普遍,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一定极度糟糕。
  很遗憾的是,中国大陆近年来发生的各种令人发指的作恶行为,就是属于第四种情况。像这次发生的侵吞、私分赈灾捐款事件,以及前些日子发生的黑砖窑事件、毒奶粉事件,都可以归入坏人遇到坏制度的模式。黑砖窑窑主、毒奶粉生产者以及侵吞、私分赈灾款的地方干部,无不是丧尽天良的极恶之人。如果不是制度的硬性处罚,他们决不可能因为良知而拒绝作恶。他们的良知早就被狗吃掉了。但最最可怕还不是人心不古,而是制度居然无法限制这些丧尽天良之徒,而且还为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想想看,地方负责赈灾捐款的地方政府居然没有一套起码的赈灾款登记、监督程序,甚至连基本的帐目都没有!像这样肆无忌惮地戏弄民众善心的行为,怎能不让人心寒?怎能不让捐款者怀疑自己的善举到底是在救助灾民还是在助纣为虐?
  我们老是感叹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发达,指责企业家慈善心欠缺。但此次事件却告诉我们:在现在这样的制度环境和道德状况下,慈善事业无法发达,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中国人的慈善心也无法不“欠缺”。实际上,近年来每次自然灾害都会激发大量民众(包括企业家)的善心和良知,捐款热情空前高涨。但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的地方官员挪用或私分赈灾款事件,却一再让大家感到寒心,人们有理由怀疑:我的捐款到底捐给谁了?是变成了灾民的救济粮安置房,还是进了黑心官员的腰包?或装饰了政府大楼的豪华门面?
  其实,完善赈灾捐款制度并不困难,其中一条就是政府权力应该逐渐退出慈善事业,让其回归民间社会。汶川地震后一段时间,政策曾经一度允许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参与赈灾募捐活动,效果很好。但是不久之后就收回了政策,所有捐款活动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民间组织即使捐到了钱,也要悉数交给地方政府统一使用。但是不断见诸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这次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发生侵吞私分赈灾款事件提醒我们,不能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给予无条件的信任。实际上类似的情况绝非限于织里镇,很多政府部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捐款活动其透明度普遍不足。这无疑为某些不法官员或工作人员的贪污提供了极度的便利。如果说,民间组织的募捐活动不可靠、不保险,政府组织的募捐就保险、就可靠吗?至少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说“yes”。这就是这次私分赈灾款事件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