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拆迁是这样掠夺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2:42:58
因拆迁引发的尖锐矛盾,已成为当今中国严重的社会问题,拆迁中的冲突现象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拆迁本来是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好事,为什么为出现这么多的矛盾呢?究其原因,是因为“拆迁”的背后是赤裸裸的掠夺。
        一是拆迁补偿没有标准。拆迁矛盾实质就是补偿的矛盾,而补偿因为没有标准,使拆迁方和被拆方各执己见。因此,中央政府针对拆迁问题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六月底制订拆迁补偿标准,如果补偿标准低的要提高。但中央政府对“标准”却非常不明确,什么算高,什么算低也都没界定,所以还是等于没有讲。事实上,有些地方至今都没有出台“标准”,很明显,总理的话不及总经理的话管用,也说明,地方政府阳奉阴违架空了中央政府。而所为的“拆迁补偿标准”,其实都是基层政府自己订的标准。表面上讲是市场价,但是人都知道,买卖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交易,这样的交易才构成市场。而今,补偿标准都是拆迁方定的,你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如果你不同意,扣你个“影响国家重点工程”的帽子。所以,被拆迁方只能“被市场”。
        二是为被拆迁方财产贬值。拆迁过程的一个环节就是“评估”,尽管评估方是第三方,但实际都是拆迁方定的,是拆迁方喂养的,至少没有一家是被拆迁方定的。那么,他们的评估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举一个案例:两个邻近地块都为“火车站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在一家拆迁方的《告住户书》中的评估基准价(拆迁补偿基准价)为5809元/平方米,“定向安置房”的基准价为3000元/平方米。而另一家从事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为主的企业作为拆迁方,在《告住户书》中的拆迁补偿基准价为4716元/平方米,“定向商品房”为5500元/平方米,另一离拆迁地稍远些的“定向商品房”为6280元/平方米。不论叫什么名称,但性质因是一样的,因为地段不同,所以没有可比性。但是,邻近地块的拆迁补偿价却相差如此多,我衷心祝愿这家姓“国”的公司股票也能飞流直下三千尺,像烂青菜一样便宜易得。如果说这一点远的地段也有差价,那我们将会有一个新的发现。
        三是“买一搭一”混淆价格。补偿形式一般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如果你是选择货币补偿,那每平米补偿价为8500元,但我不知道这个价是怎么来的,这个价是否合理,待后面再说。但有很多是私房的被拆迁户不认可,于是就把无证的房屋、违章的房屋、阁楼、阳台等等与有证面积的补偿,以及所给的拆迁补偿(补偿应包括房屋补偿和拆迁补偿)都加起来除上有证面积,这样一来补偿价很好看。这好象买价值十元的肉,给你八元,虽然又买你二元价值的菜,然后给你十元说,这就是肉价。
        四是剥夺你的土地使用权。有很多被拆迁户在造房屋时是购买的土地,后来土地国有了,但使用权其实还是属于被拆迁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给住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可拆迁时,这个权利也被无情掠夺了。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征地,征土地所有权,它们应该向国家征,征土地使用权,是向被拆迁户,所以应该补偿。可是,强盗是不跟你讲理的。但是再退一步想,人死后要去地狱,可每平米的坟地都比房价高,现在让你过小康,住高楼,这样离天堂不又近了一步吗?而在农村,拆迁让农民们失去了土地,也被造就了真正的无产阶级。
        五是“短斤缺量”。如果你是选择房屋置换,那问题就来,本应该是房屋调房屋,但它非要给你用货币作个媒介。还以上面为例,如果你选择6280元/平方米的房屋安置自己,那你的拆迁补偿价也是6280元/平方米,这看起来很合理,但为什么会补偿的钱买不来相同大小的房屋呢?因为,算你的房屋是实际面积,而它给你的房屋是建筑面积,有一部分是公摊面积,是不在你家里的。本来你住的房屋出门很方便,也不需要公摊设施,但如今被拆迁户要“被公摊”。这好象买苹果,你卖给它的时候是苹果,它卖给你的时候连盒子,这是无耻奸商们巧取豪夺惯用的手段。
        六是窃取地段差价。还是上面的例子,你得到的拆迁定向房比你被拆的房屋要远,既然前面邻近地段的补偿价不一样,那试问用地段远的“6280元”换地段近的“6280元”,还合理吗?美狐狸就是精明啊!
        七是假补真扣。继续以上为例,虽然是房屋置换,实际是货币置换。表面上看,6280元/平方米与周边楼市相比是低了很多,如果你是个贫民,肯定买不来周边的房子,所以它会跟你讲,因为这个房子是优惠、照顾,不论什么说法,反正这价钱别人是没有资格买的,所以要在你的补偿价中扣10%,因为补偿是以6280/平方米算的,那你买房的价格应为:6280+6280×10%=6908元/平方米。但是,在说法上还不叫扣,而是换一个角度叫做加,即拿货币的比拿房屋的多10%。
        八是豪夺银行利息。有的地方拆迁,你不是要它的方子吗?可它的房子还没造好,但你的房子已“卖”给它了,给你一张购房支票,但你是不能取现的,而拆迁方却持着你的拆迁款“生蛋”呢。
        在这样的拆迁过程中,充满着丑恶、无耻、狰狞、血醒,有的人不愿意拆,官的找你单位,组织强拆,还恬不知耻地说“协助搬迁”,原来强盗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黑的找“王八”,让你日夜不得安宁,担心吊胆。可以说,拆迁的人都已不是人了!这样说好象打击面太大,但你们看过《王保长新编》吗?一个本来老实善良懦弱的人,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变得人不人,鬼不鬼。而“中国式拆迁”,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化发展的进程中,弱肉强食、巧取强夺的一种手段。在“诸侯经济”模式中,地方政权成为了“大地主”,基层政权成了“小地主”,“大斗”进,“小斗”出,使地方财政仓实库满。因此,在这样的生产和发展模式中,必然上演着人鬼情未了。自2005年以来,我一直通过多种途径希望国务院,确定“拆迁补偿以当地两倍商品房价为标准”作为依据,如今的“两会”,成了穷人和富人博弈的舞台,希望能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力促国家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