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督制度建设聚焦“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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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督制度建设聚焦“一把手” [ 2010-09-07 ]         8月3日至5日,308名广东各级党政“一把手”参加了广东省第九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班,进行“加强制度建设构筑拒腐防线”教育;之前的5月31日至6月2日,100多名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简称“五长”)参加了广东省首期“五长”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
   在这两次培训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以及省政府、省纪委的主要领导亲自作辅导报告。汪洋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正确对待监督、积极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等几大关系,全面扎实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同样,在培训班上,广东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参学的党政“一把手”被要求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从权力运行规律、党的建设、广东发展形势和反腐倡廉实践等方面,深刻认识强化权力监督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展任务艰巨、反腐败斗争错综复杂,广东如何走出一条权力监督之路?
         谨慎“授权”  严格规范权力界限
   7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月,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因收受巨额贿赂、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等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几名重量级领导干部的落马,在广东乃至全国政坛都引起不小震动。
   认真剖析这些案件可以发现,虽然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个别领导干部本身,但与职能部门事权职责不清、领导干部权力界限不明也有很大关系。少数领导干部对职能不清、无利可图的管理事项,往往推诿扯皮;对权责不明、隐含利益的管理事项,则喜欢直接插手、干预到底,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容易因为滥用权力、“捞过界”而滋生腐败。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必须紧紧围绕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密切相关的事项,明晰事权边界,实现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制衡,确保权力行使到位而不越位。
   去年以来,一个词语引起人们关注:“裸官”,用以代指配偶及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深圳市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
   1月1日,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出国(境)定居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文件涉及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和职务安排上,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和重要敏感岗位要从严掌握;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谈话制度。每年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与他们分别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在广东省,从对“裸官”的管理,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以及尝试财产收入申报等重大课题,都是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提出并多次带队调研,组织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领导进行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出台省相关规定,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深圳的“不上会”制度在限制“一把手”权力、避免借集体研究之名规避责任、减少腐败机会方面进行了尝试。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各部门不得将四类具体个案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
   这四类个案包括:政府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和标段划分的个案,涉及土地管理中的变更用地性质及功能、调整容积率、土地置换、征地补偿、补交地价的个案等四类。
   减少领导班子研究这些涉及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个案,形式上是对市(区)党政“一把手”减权,实则出于保护干部少犯错误的目的,以减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出现的廉政风险。
         跟踪“行权”  逐步强化日常监管
   广东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在线动态监督。率先建立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信息数据库,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调整一个月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输入电脑数据库管理。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广东省坚持纠建并举,巩固清理成果,逐步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审批和备案报告制度,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制度、党政“一把手”配备小汽车审核备案制度、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等等,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推动了源头治腐工作。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一种形式,这种“定期体检”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实现监督工作的日常化、系统化,2007年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对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试行办法》,即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单位巡视一次,对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评议一次,根据巡视和评议的情况,由上级党政领导与下级党政领导进行谈话。
   为落实这一制度,广东省把巡视组由原来8个增加为现在的10个,对各市、省直单位、高校、大型国有企业均进行巡视。
   2009年,是广东省巡视机构基础制度建设年,这一年中,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基本流程》《关于巡视组长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巡视期间重大问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关于完善巡视成果运用机制的意见》等13项配套制度先后出台。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委巡视机构共制定巡视规章制度24项,初步构建成具有广东特色巡视工作制度体系的框架。
   2010年,广东省委进一步加大对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力度,按照《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巡视工作要延伸到县,每届任期内至少巡视一次”的要求,分四批巡视40个县(市、区)。
   通过巡视,该省加强了对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为省委和地方党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广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用制度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审计厅制定了《广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规定》;珠海、梅州、江门、阳江、佛山、湛江、潮州等市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评价办法;汕头市制定了《汕头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汕头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惠州市制定了《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和《惠州市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
   对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同步审计”和对“村官”进行审计是广东的创新和特色。目前全省有市辖县(市、区)的19个地级以上市都开展了县(市、区)委书记审计。
   在此基础上,2009年,广东“村官”审计在制度建设上又有突破。东莞市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云浮市制定了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山市要求各镇区设定统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程序,形成公平的制度基础。
     问责“滥权” 抓好热点问题监督
   5月19日下午3时,关于对茂名省道281线工程责任人员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在茂名市召开。位于茂名市的省道281线那霍到七迳段工程立项十多年未能开工,8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在中办、国办于去年颁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后,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于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广东各地各部门把落实问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执行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细化问责条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如省财政厅结合公共财政管理实际,细化问责规程、问责情形等,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建立了信息抄告和线索移送、党政问责程序、案件移送处理、党政问责信息报备分析等系列问责配套制度;东莞市制定了《2010年工作落实问责办法》;汕尾市出台了《汕尾市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函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这些制度的出台,对于改变领导干部滥权、懒政、庸政、怠政等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多年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奖励实名举报,对反映党政“一把手”问题的优先安排核查,有效加大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惩治力度。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全省共有151名地厅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79.9%;共有1284名县处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处县处级干部人数的69.3%。
   针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违规成风的热点问题,采取清理和规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纠正。十多年来,广东省先后清理了领导干部用公款打高尔夫球、领导干部使用超标准超编制小汽车、领导干部违规借用公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小汽车等违规问题,纠正、整改了一批以权谋私和奢侈浪费的苗头性问题。
   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的规范和监督,治理干部群众长期反映比较集中的用人不正之风,广东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近年来,广东省先后实施了干部任用投票表决、公开推荐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规范候选人提名等制度,实现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广东改革开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2008年广东省正式实行明察暗访制度,每年省纪委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将发现问题制作成专题片,报省委常委会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责令有关地方单位作出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收到较好的效果。去年,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要求将这一制度固化为长效机制。3年来,广东省每年问责领导干部340多人次,其中由暗访揭露问题被问责的达到250多人,占被问责人数的70%以上。(记者 黄 辉  凌曲刚  郑成桑  王景喜)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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