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村宁次为什么被无罪释放?(二)-火眼金睛-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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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村宁次为什么被无罪释放?(二)

标签: 大战犯  大魔头  蒋介石  2010-08-21 01:46

    1948年3月29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派人到冈村宁次住地,通知他打点行装到上海。冈村弄不明白为什么要去上海,来人暗示他去治病,这样各方面才好交待。冈村才明白蒋“病人受审判自然会受到照顾”的好意。

    冈村宁次到上海后住在黄渡路一所官宅内,国民党陆军总参谋长萧毅肃令京沪杭警备司令汤伯恩对其保护,公寓周围便衣警察日夜守卫。国民党政府对新闻界却宣称已经把冈村宁次关在上海战犯监狱。直到这年8月,才把其转到上海高镜庙战犯监狱关押。

    48年8月14日,上海中国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预审。只用了半小时,交待了一下审判程序和注意事项。当他走出法庭,被100多名中外记者包围,争相提问,但被宪兵强行拉回监狱。回到监狱后,监狱长就带着翻译先向他嘘寒问暖,接着说:“冈村先生委屈了,刚才上面来了电话,让我转告你,政府无意使你受审,因为考虑国内国际影响,才不得不这样办,但是绝对不会处以极刑的。法庭判无期也好,有期也好,大可不必担忧,政府还有最后决定权的。”谁敢说这样的话?冈村宁次自然心知肚明!

    审判冈村宁次的主审法官是石美喻。他为了使公审能在国际上和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就大造声势,发出1000张旁听券,请了中外记者和各界代表。在法庭上配备了中、英、日四个翻译。8月23日,审判开始,在吴淞路原商会礼堂举行。上午8时,当冈村宁次进入法庭时,庭内已经有1000多记者和旁听人士。开庭后,先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接着对冈村宁次和证人进行讯问,12时,上午庭审结束。下午3时,审判继续进行,几位辩护律师与法庭之间展开辩论,一度气氛非常紧张。6时半,庭长宣布庭审结束。

    对冈村宁次的公审只进行了一天就停下来了,这一停,就拖了6个多月!期间,很多国民党亲日要员纷纷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给石美瑜施加压力。使想有所作为的石美瑜精神崩溃,一气之下,向上级递了请调报告。但没有被批准,反而由原来的少将军事法庭庭长升为中将检察局局长。在休庭第六个月的一天,他收到一份标有“绝密”字样的电报,电文大意是:据京沪杭警备司令汤伯恩呈报,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文未署名是:中正!至此,他清楚了审不下去的根本原因。他没有勇气对抗蒋介石,只能自己担负起国人的谴责、唾骂。并起草了一份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的判决书。

    1949年1月26日,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第二次公开审判。由于事前没有公布审判日期,开庭时只有20多个新闻记者闻讯赶来,与第一次的千人旁听成了显明对比!显得冷冷清清。

    这次公审,石美瑜匆匆宣读了判决书,宣布将冈村宁次无罪释放。

    审判结束,法庭大哗。石美瑜无法回答听审席上众人的责问,只得躲进庭长室。愤怒的记者推开宪兵的阻拦,冲进庭长室抗议,但一切已经成为定局。冈村宁次和陪他受审的日本人松冈在便衣警察的保护下从后门溜走。

    冈村宁次被判无罪,立即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各政党、团体,纷纷谴责,无不声讨蒋介石出卖民族利益的行为。这时,蒋介石宣布下野,由李宗仁出任“代总统”。其实,实权仍在蒋介石手里。

    李宗仁看到国内舆论群情激愤,大感震惊,急电招石美瑜来南京,询问当时情况,并问再逮捕冈村宁次的法律可能性。但李宗仁的逮捕令被汤伯恩扣住不发,李也无可奈何。1月29日晚上汤手下的一名副官到冈村宁次住处,通知他次日凌晨6点30到战犯监狱集合,与其他被释战犯一同坐美国轮船“维克斯号”回国。

    2月4日早晨,冈村宁次回到日本,受到了日本政府复员局局长等人的欢迎。

    一个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大战犯、大魔头冈村宁次,就这样逃脱了正义的判决,法律的惩罚。

       附:判决书

    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期间实施屠杀、强奸、抢劫等罪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定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条之规定至为明显。

    本案被告于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大会战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职之前,原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国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八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适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份系敌军总司令官,蘧以战争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动发生,然此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之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有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有共犯之责。

    综上所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