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上书政府呼吁停征个体工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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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8日 16:26:46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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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每年收费逾20亿元被质疑“无法可依”,省财政工商物价部门已在广州等地展开调研
每年20亿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无法可依”?日前,随着有关人士上书广东省政府,这项收费“存废之争”再起。
有人大代表、律师等上书政府,呼吁停止征
收被质疑“无法可依”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目前,广东省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已赴广州等地展开专题调研。
每年个体工商费20亿元
“缴了十多年的会员费,都不知道自己是哪里的会员”,广州东风路一家士多店里,老板陈升向记者抱怨,每月除了房租、水电、卫生、治安管理等开支,还必须缴纳四种税费500多元。其中,每月100元(以前是150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每年120元的“会员费”,让他最“顶晤顺(吃不消)”。
肇庆市端州做饮食店的黄老板也有同样的感受,他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最高纪录是每月1300元。
在广州,像陈升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有31万多户,广东253万户。一位资深工商人士表示,越来越多个体户抱怨,费用负担重,其中工商管理费更被认为不合理、早该取消。
一个粗略的估算:按每户年缴费1000元计,广东年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也超过20亿元。
广州个体户连续四年下降
“早在1986年,广州就有20多万个体户,广东超过100万户”,中国改革开放第一代个体户、广州个体劳动者协会首任会长容志仁说,1999年以前的几年,广东个体户数量排在全国七八位,1999年至今,持续增加了100多万户,居全国之首;而同期,全国个体户数量却减少了600多万户。
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广东为个体户松绑的连贯政策奏效了。做“小本生意”的“老广”越来越多,但离开的也不在少数。“还没赚钱,就要应付租金、水电、人工、税费”,在广州市天河南路做了多年小生意的魏姨无奈地说,两年来,她因无力应付繁多的收费、检查,关闭了三家工厂,“眼看着,士多店也越来越难做了”。
与魏姨处境类似的个体户不少。2002年以来,广州在册个体工商户数量连续四年下降。2003年底的数据显示,尽管广州当年新登记个体户近5.8万户,但当年总数仍比上年减少1.5万户。2005年末,广州个体工商户开始回升,为28.5万户。至今年6月底,达到31.4万户。
有关人士认为,费用过重已成为个体户流失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收取近20年的工商管理费更被诟病为“不合理”。
收费《通知》没有法律授权
日前,广东肇庆律师郭生平向省政府递交“万言书”,呼吁尽快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此前,广东省人大代表梁光泽、广州市人大代表谢汉才提出停止征收这项收费,引起政府高度重视。据悉,广东省政府正派团赴广州、东莞、肇庆、河源四地专题进行调研。
向个体户收取工商管理费唯一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管理办法,按照1983年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执行。广州“个体户第一人”容志仁告诉记者,早在1983年,该费就已开始收取,迄今已24年。
曾在工商部门任职多年的郭生平律师认为,目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失去法律依据,因为《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已在199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明令废止。目前,工商部门继续收费的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颁布的一纸《通知》,但这一《通知》没有法律上的授权。
“每年20多亿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何使用的?交钱的人并不知道”,郭生平律师认为,收这样的费用也与工商部门的职能相悖。
“白收钱不履职”早该取消
在广州,不少个体户与士多店主陈升有着同样的困惑:每年都被征收会员费,却不知自己是哪里的会员、得到了什么服务。曾公开建议取消工商管理费的广州市人大代表谢汉才做过概算,仅广州个体户每年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等就达3亿元之多。
广州个体劳动者协会首任会长容志仁告诉记者,“个协”1984年成立时,每年向个体户收取五元会费,对全市个体户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文体活动等,个体户们都很自愿参加,“个协”的经费也由工商部门划拨。
按国家规定,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于“个协”费用,但显然如陈升一样,同时交管理费和会员费的个体户不在少数。容志仁认为,这有重复收费之嫌,“收费者是否履行了收费宗旨和职责,有没有积极为个体户维权、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如果收了钱不做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在郭生平看来,目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背离了当初的法定用途和收费宗旨,收费都用作工商部门的人头经费,沦为“收费养人的工具”。他认为,收费废而不止的根源是,基层工商部门的正常经费没有列入省财政预算,而是实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经费保障体制。
“国有公司不用交、私营企业不用交、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交,为什么偏偏个体户要向工商局交管理费?”陈升的困惑代表了许多个体户。
如今,每逢夜幕降临或节假日,广州一些繁华街巷,便游走着数量庞大的“走鬼”,他们是无须交费的编外“个体户”。(记者 孙朝方 通讯员 杨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