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当若明太祖---不杀贪官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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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当若明太祖---不杀贪官天理不容

作者:吴士异 2010-09-05 03:19:35 发表于:博客中国

反贪当若明太祖---不杀贪官天理不容

我看到了一则报道:“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周光权针对刑法修正案()草案所引起的疑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当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因为非暴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判处死刑的案例极少,且取消这类死刑对于刑法的威慑力影响并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作富也认为,群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司法机关依照犯罪事实和刑罚幅度来掌握判决的量刑轻重,其斟酌考虑是有法有据的,不杀贪官,一定有不杀的道理。不杀贪官道理究竟何在?

一种社会制度的存在,在于它能够得民心、顺民意。一个政权的存在,在于它能够吏治清廉。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中国的历史,有哪一个朝代贪官当道,吏治腐败,而能够长期存在下去的呢?没有。为什么?因为社会财富是有限的,有人巨贪,就会有人赤贫。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中国历史上的陈胜、吴广起义、黄巾起义、太平天国起义、义和团运动······哪一个不是这样?

新政权的兴起和旧政权的灭亡是一种中历史的现象,它就像婴儿要出生,老人要死亡一样,谁也不能够“万寿无疆”。但是有的人长寿,有的人短命,关键在于人能不能保养自己健康的身体,不受疾病的侵害。中国历史上,无论是立国八百载的殷周,还是统一中国的秦皇王朝,还是两次中兴的大唐,都没有跳出政权兴亡周期律怪圈。古代人在百思不得其解之下,把这个政权兴亡周期律怪圈导致的政权兴亡、改朝换代归因于气数。当政者会无可奈何地说“我之气数将尽!”百姓说“看来王朝气数已尽,谁有回天之术?”这不禁使人想了电视剧《三国演义》的插曲发出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的慨叹。

在近代,把这一现象首次上升到理论高度的,是康有为、严复和辜鸿铭。所谓历史的怪圈”,其实一点也不。它完全符合符合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和历史的规律。学术界所谓规律性怪圈,其实是因为自身的认识陷入了不自觉的误区,在于他们没有客观地对人类历史加以分析。从社会形态来讲,奴隶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是规律;封建社会代替社会是规律;资本主义代替封建社会也是规律。从单一的社会形态来讲也是这样。封建社会中王朝的更替,都是王朝自己毁了自己。中国是这样,英国、法国、俄国都是这样,都是自己毁了自己,虽然“青山依旧在”,然而却夕阳落下去,朝阳升起来。

在每一个政权建立之初,他们往往惯用“严刑”。杀了不少开国元勋和功臣,一个原因是新皇帝担心他们“功高盖主”,另一个原因就是元勋和功臣往往居功自傲,无所顾忌,所以滋生了贪污和腐败。吏治的清明,一方面是主要当政者要头脑清醒,另一方面要有眼力的制度。在一般的制度约束失去作用,贪污腐败已经出现“燎原之势”时,使用严刑和酷刑,不失为一剂良药。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维护征管的工具,是保护人民的法宝,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时,仍旧“慈悲为怀”,是万万要不得的。要知道,对少数人的慈悲,就是对广大人民的犯罪!

最近我阅读明史,读到“郭桓贪赃案”时,很是感慨,也很受启发。不妨把这个故事将给读者听听。

大家知道,朱元璋出身平民,身世坎坷。在它最初四处流浪之际,亲眼目睹了地方官吏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做了皇帝之后,他总结出元朝是所以灭亡,是因为统治者宽容放纵了贪官污吏,所以他恨透了赃官,也很是体恤百姓。朱元璋诏令各级衙门大堂公座的左边都要建一座庙,庙里都要挂上一个人皮草袋,叫作“皮草囊”。意思是这座庙就叫作“皮场庙”,是扒掉贪官污吏人皮的地方。这在今天看来的确有点残忍,缺乏人性。但是在600年前的一个帝王,能够这样做,下这样的决心称之贪官污吏,不能不说是难能可贵的。

郭桓,明初户部侍郎,洪武175月升为户部尚书。刚刚做了一年零三个月的尚书,就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3月,被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他利用职权,勾结其他官吏,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史称郭桓案郭桓案是洪武(朱元璋)四大案之一。

郭桓刚当上户部的一把手五个月,据出了一趟官差。这趟差事是到浙西催缴粮租。浙西的长官黄文通是一个做惯了手脚的大贪官。黄文通一听说户部大人要来,就大肆安排隆重的迎接仪式。郭桓一下官轿,随从和应届的官员潮水般地前呼后拥,郭桓阴沉着脸,自言自语:“我以为只有来时路上的苍蝇才令人讨厌!”进入衙门,一个系好红绸带的精致匣子已经放在案上。郭桓一看,早已经忘记“来这里时路上讨厌的苍蝇”,兴致勃勃地高谈阔论起来。

黄文通也曾多次送过“小匣子”,但是很多上级官员摄于明太祖惩贪令的威严,不敢伸手。这使黄文通不得不眼看着就要到手的“雪花银”白白流走。这一次给郭桓的“见面礼” 居然有可能被笑脸收纳,黄文通高兴异常。可是,郭桓突然把脸一沉,厉声说道:“吾皇圣明,诏令严惩贪吏,尔等何敢以身试法?”黄文通吓出了一身冷汗。然而郭桓用长袖一扫,几案上的匣子就被郭桓手下人拿走了。就这样郭黄达成了心灵的默契。

郭桓这一次得手,就一发不可收拾。他和下属官员狼狈为奸,越贪越大,不到一年时间,郭桓等就偷盗国库金银、贪污税粮折合精粮2400万担。这个数字相当于明朝当时一年的征收秋粮的总和。很快,御史台察觉此事,捅到了朱元璋那里。朱元璋震怒了,命令彻查此案。审查的结果使朱元璋更为震惊---礼、户、工、刑、兵的多数官员都与郭桓的案子有牵连。朱元璋咬紧牙关,狠狠地突出了一个字:“杀!”案件的主犯和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以及从犯六部侍郎以下的官员、江南的富豪数万人被杀掉。这在中国的法制史上真是罕见。

由于在查案中发现,贪官们的作案手段大都是涂改张博。于是朱元璋就下令把记账的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以防今后涂改账目。所以此后历代记账的数字都按此沿用至今。从此以后很多年明朝得到了较长时间的太平。

本文复述这个案子,并不是说要我们大开杀戒,只是希望学习朱元璋惩治腐败的决心,对贪官污吏不可“心慈手软”。那些贪污上亿元的腐败分子难道还要保留一条性命?巨贪不杀,天理难容!腐败不惩,民心难平!有鉴于此,难道还“应当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