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解剖处女情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49:38

李银河解剖处女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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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有人说:“男人总是渴望成为他所爱的女人的第一个男人,而女人则是希望能够成为她爱的男人的最后一个女人。”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反映出了在爱的观念上男女之间存在的差异。多数男人对处女情结趋之若鹜,但也有不少女性因它倍受困扰。处女情结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对纯真爱情的向往,还是强烈的占有欲?著名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将为你解开处女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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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的性关系包括这样几种形式:单身人的性、婚前的性和婚外的性。非婚性关系一向都是受到社会规范否定和限制的性行为。按照大多数社会的性行为规范,性都应当只停留在婚姻关系之内,所有的非婚性关系都得到或多或少的负面评价甚至是惩罚。在特别禁欲和反性的时代和社会当中,社会性行为规范不给未婚者、离婚者和丧偶者任何性释放的机会,也不容许同性性行为和自慰。在西方社会中,法律一度禁止任何非婚性活动,有些法庭还限制自慰的个人权利,官方教会甚至强烈反对避孕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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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对性加以限定的文明延续了2000年以后,人们当然有理由设想,那些处于非婚状态的人的性释放频率应该远远低于在婚者。的确,在婚者的总体性释放频率一般高于单身者,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单身者都有着规律的性行为。社会用婚姻制度来限定人们的性活动并不成功。以美国为例,独身成年人从1970年的1090万增长到1997年的2500万,占美国所有家庭的25%。未婚同居从1980年的158.9万对,增加至1997年的400万对。(克鲁克斯和鲍尔,432)在非婚人群占到社会人群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比例之后,再禁止或惩罚所有的非婚性行为就越来越不现实了。

在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这种现象已经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因而年轻未婚者的性活动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单身者会按年龄和结婚意愿分出层次,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希望结婚的,但年龄的增长使婚姻前景不尽如人意。单身者活动场所成为他们性活动的一个主要场所。在那里有各种社交活动、择偶活动、交友活动,也经常会包括性活动在内。当然,许多单身者并不进入这些场所,而是在私人场所以各种方式获得性的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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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中,单身人群不仅包括从未结过婚的人,还包括曾婚者即离婚者或丧偶者。在现代离婚率普遍攀升(在美国离结率已达到50%,中国也达到14%)的情况下,每年都有大批的离婚者加入单身者行列。一般说来,在所有异性性交的总频率和总发生率中,曾婚者比单身者高,又比在婚者低。但人们一旦经历了婚姻所带来的异性性交,它就会成为他们终生性释放的主要途径,尽管失去配偶,也照旧如此。唯有年龄才能最终降低这些个人的性交频率。从长远来看,生理因素在决定人类性行为模式中的作用比任何人为的规则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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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在进入青春期之后,需要学习如何以新的方式与同性异性交往,并且要在大量的交往实践中形成他们的性脚本。但是成年人却并不希望年轻人立即成熟起来,而会用努力保守性秘密的方法来控制他们的婚前性行为。家长通常采取保守和尽量拖延的态度,家长的这种态度阻碍了像学校这样的正规机构对青少年进行高质量的性教育,于是互联网和伙伴群成为青少年习得性行为的主要条件和途径。

青春期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年轻人要在同性社交中了解性,并将这一经验运用于与异性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在青春期,在年轻人学习异性恋的过程中,会有关于性和爱的少量尝试,这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他们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习得的部分性知识。在与异性的恋爱和性试验过程中,爱抚、接吻及其他非性交行为是感情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也是婚前性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和都市化的过程中,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及观念全都经历过巨大的改变。一个规律性的现象是,与传统社会相比,婚前性行为在各国都有所增加。这一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在各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在西方社会开始出现的。婚前性行为是反映社会性观念变化的一个敏感指标。近20年来,在中国人的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也许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大幅度改变了。

  • 2006-12-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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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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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世纪美国社会的观察表明,青少年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变化十分明显。根据金西的调查数据,在过去,有婚前性行为的人比例较低,而且婚前性行为往往会导致婚姻。1900年以前出生的女性中只有8%在20岁时有过婚前性行为;出生于1910至1919年间的女性在20岁时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就已经增加至23%,是过去的3倍。《花花公子》杂志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一项以已婚女性为对象的调查表明,55岁以上年龄组中只有31%有过婚前性交,最年轻的年龄组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却高达81%。美国《今日心理学》杂志的调查声称,该杂志女读者中有78%有过婚前性交行为。根据1974年美国全国成年人调查数据,到25岁为止,已有97%的男性和81%的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法国1972年的调查表明,到29岁,有75%的男性和55%的女性有过性行为。最极端的数字来自瑞典,男女两性中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均高达99%。在瑞典这个拥有高度性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国度,99%的女性与男性一样,在建立永久的结合之前,已经有过性经验,童贞的观念在那里已经毫无踪迹可寻。

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15.5%。而根据最新的调查资料,婚前性行为在上海女性中已达到69%,在广州女性中更高达86%。在全国范围内,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达到六、七成。这个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后的婚前性活动水平。在那些婚前性行为已成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国家,很难认为这种行为还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行为。因为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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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中国的人们都能感觉到,近20年来,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宽松了许多,自己经历过或亲朋好友里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所占比例明显增加,这在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尤其是文革时期是不能想象的。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人对这种行为有负罪感,或坚决不肯“越轨”。可以说,在婚前性行为规范上,我们的社会正日益形成多元的价值——人们按照自己认为可以的方式行事。如果某人认为不可以做这件事,那只是因为他将传统文化或生长环境的行为规范内化的结果。换言之,与过去几十年相比,这种约束较多来自内心的约束,较少来自外部的约束。

如果同中国传统的性道德相比,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变化显得更加明显:传统的性道德不仅完全禁止婚前性行为,就连拉手、接吻和拥抱都是不允许的,新婚的男女最好在婚前完全没有接触,甚至完全不认识。在这个意义上,真正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也许不是婚前性关系比例的上升,而是婚前的一般肉体接触(拉手、接吻、拥抱和爱抚等)。因为这才是过去完全没有、现在几乎人人都会有的行为;这才是过去完全不允许、现在已经完全允许甚至得到赞赏的行为。真正的婚前性规范的变迁在这里发生。这是真正的革命性的变革。

概括地说,对于婚前性活动有三种规范:第一种是传统的性规范,它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它主张,爱应当成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它反对随意的性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爱情,婚前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它认为,性是人的权利,人可以随自身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从中国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们正在从第一种规范,经由第二种规范,向第三种规范发展。换言之,笃信和实行传统性规范的人越来越少;选择浪漫主义性规范的人越来越多;事态最终会发展到自由主义的性行为规范上面去。

    近些年,一些美国的青少年发起了一个在婚前保持童贞的签名运动,据说已经有不少人参加了这个签名运动。无独有偶,中国四川的几位女大学生也发表了一个宣誓保持童贞的宣言,据说原因是她们当中的一个为男友奉献了童贞,结果却被抛弃,她的朋友们为她感到委屈和不平。这两个事件的区别在于,在中国,只是女生参与了这个活动;而在美国,参加者既有女生,也有男生。遗憾的是,在当今中国,婚前保持童贞已经是少数人的观点了;在西方国家,这一道德规范更是只属于极少数人。

    随着大多数人婚前性行为方式的改变,人们结婚时对童贞的要求也不得不随之改变。在美国,对18项择偶标准的统计表明,在20世纪30年代,童贞的重要性被列在第10位;到1977年,女性将其列为第17位 (倒数第2位),男性列为第18位 (倒数第1位)。另据对33个国家约10000人的调查,最看重童贞的有中国、印度、印尼、伊朗、以色列;最不看重童贞的有瑞典、挪威、芬兰、荷兰、德国和法国。美国也不太看重童贞,但其程度不如北欧国家高。另有调查表明,看重伴侣童贞的有亚洲人、墨西哥人、中东人和南美洲人;相对宽容的有美国人、比利时人、法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有些人甚至会认为伴侣的童贞是缺点,原因或者是证明对方不吸引人,或者是担心对方过于缺少性经验。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们认为,婚前性行为的有益之处包括:在人是性的存在的意义上,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迫切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入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10年的时间。有些人结婚更晚,甚至不结婚,很难要求他们保持童贞。目前在美国和法国,保持单身的人群都要占到该社会中全部家庭数的约四分之一,如果要求这些人保持童贞是完全不现实的。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加以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在很多社会中,这种接纳仍然是很不情愿的。

罗素在婚前性行为规范上的观点是:所有不会导致生育的性关系都应被视为是私人的事情。如果男女同居而没有孩子,那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的事情。无论男女,都不应该在从未有过性经历的情况下,就想进入以生养孩子为目的的庄重的婚姻。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进入一种终身的关系,那是荒唐的。这就像一个人要买房子,但不能获许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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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2-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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