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国土局曝出“阴阳”处罚书 内容有21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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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国土局曝出“阴阳”处罚书 内容有21处不同
2010年09月05日 10:01 中国青年报 【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条
同一部门同一文号,内容却有21处不同
温州市国土局曝出“阴阳”处罚决定书
稍具公文常识的人都知道,出自同一部门、同一文号的文件只能有一个版本。但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份同一文号的文件却莫名其妙地出现两个版本,其中不同之处竟然多达21处。
这两个版本的文件均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当时为温州市土地管理局)于1998年12月29日制作,文件号同为温土监罚[1998]1399号,内容同为《关于对温州市龙湾蒲州松庭花园违法用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正是这两份不同版本的文件,让75岁的老人陈松庭经历了长达8年、前后7场官司的诉讼。时至今日,诉讼依然未能了结。
同一文件,两个版本
陈松庭原是温州市龙湾区蒲州松庭花园的业主。1985年,陈松庭与许多敢为人先的温州人一样,在龙湾区蒲州村建起了个体性质的松庭花圃,种植花木盆景。
松庭花园建立之初及随后,陈松庭陆续取得了2918.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建起了房子,建筑面积合计2927.51平方米。
由于经营得法,陈家以此为生,过着相对富裕的生活。陈松庭告诉记者,2002年9月28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将他的土地收回的情况下,将该市新城中心区4号地块85亩土地以协议价每亩10.5万元出让给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月30日,新城公司又将该地块以每亩7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鸿公司”)开发商品房,温州市国土局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实际上,陈松庭及周边多家个体花圃经营户的用地也在4号地块上,此时,他们还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这种“一地两证”、“一女二嫁”的行为,为陈松庭日后无法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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