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58:2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依法保证和提高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和督察。各区市县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门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奖惩的标准。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指导课程的实施。教育质量监测要坚持小范围、小样本、整体反馈、分别指导的原则,监测前不得公示或通知,监测结果仅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不公布、不排序。要取消各种形式的统考,不得以质量监测为由搞任何形式的区域间、校际间的联考;不得按升学率或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区域间、校际间的名次排队。要坚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要加快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学能测试。招生入学考试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不得选用超标准超教材的难题、怪题、偏题。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类竞赛活动。取消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的各类学科竞赛。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为组织文化补习活动的机构提供宣传、动员、代收费、代组织、提供教学场地等服务;不得以补课的名义讲授新课、赶进度;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材料;不得选用省教育厅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教学用书。
四、学校要综合平衡学生每天各门课程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5小时。教师布置作业要提前研作,内容要精选,难易程度要适当。不得将习题集、练习册的成卷作为要求学生必做的统一作业。提倡给学生布置一些实践性、活动性、选择性的作业。
五、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中午学生休息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在保证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农村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多组织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活动。要给学生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各种活动设施和活动场所。
六、学校要树立科学的评价观,建立发展性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全面科学综合地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举行周考和月考,取消期中统一考试。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三至六年级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不得在学校、班级和家长会上公布班级或学生的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为班级或学生排名次,不得按成绩分类编班,不得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
七、教师要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文化补习。学校将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八、全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形成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合力。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要依法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社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书刊发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配销售或者强行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家长要以正确的观念、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九、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将其
作为督导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督察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要建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部门面向社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4630839,84649503,84649400),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诉或举报。区市县教育部门也要相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于投诉或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及时依法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照干部、教师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除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主管领导对下属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失察或放任的责任。集体研究决定的违纪行为,应追究主要决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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