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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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五年规划纲要(2009―2013年)的通知
2009-02-26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五年规划纲要(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五年规划纲要
(2009—2013年)
为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更好地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规、规章,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稳妥解决涉及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问题,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认真学习国内外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和开发改善作业环境的科学技术,探索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有效监管办法,推动建立我市职业安全健康长效机制。
(三)坚持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的工作方针。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职业安全健康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四)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思想。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比照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模式,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督管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争取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使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达到有效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1.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基础建设投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督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度,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晰、责任明确、表述规范,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明确目标责任,实行严格考核,实现闭环管理,用严格的工作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心在基层,重点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驾齐驱,推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4.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事故隐患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要完善与职业安全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培训和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和推广新形势下职业安全健康服务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监控体系,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监控,防范职业危害事故。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救援。
5.建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提升监管水平。
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职责明确、规模适度的市本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到2013年,网络职能延伸到街道或乡镇。逐步提高监管覆盖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覆盖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规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组织制定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相配套的《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大连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并贯彻实施。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治理源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制度。在生产经营中,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措施,实现职业危害的本质安全。在管理工作中,依法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按照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等。
(三)构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
逐步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网络。在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装备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壮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能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培训。要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才,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能力。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专业人才库。
(四)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监管
加大对修(造)船、电子、化工、建材、制鞋、家具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措施,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处理。
(五)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根据职业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构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队伍专业、技术过硬、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六)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安全健康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防范意识。通过媒体、网站,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逐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宣传教育网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制定考核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等工作。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造(修)船、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在职业教育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增加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内容。
(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强化职业危害事故监控与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在鼓励行业、企业组建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多层次、多种模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为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要创建行之有效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监管模式与应急处置体系,应用GPS和网络技术,建立完善职业危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建立监管重点单位、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场所等远程监控系统。要建设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监控体系,制定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监管办法,建立市、县、乡和有关企业四级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使其具备先期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依法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职业安全健康责任追究制度,把职业安全健康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指标之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导机构,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大职业安全健康投入
加大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职业危害和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防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健康技术和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形成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要求,严格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各类职业危害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作业行为以及损害从业人员健康的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省市合作、开展国际交流
加强与其他省、市之间的信息交流,学习借鉴职业安全健康先进管理经验和理念。跟踪国外职业安全健康发展前沿动向,开展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缩小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差距,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六、重点工程
(一)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情况调查工程
针对目前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基本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严重影响我市职业安全健康决策的状况,开展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普查登记,摸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程度、特点以及防毒、防尘等设施情况,摸清职业危害发生源,基本掌握全市职业危害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数据库。
(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到监管有效开展的现状。拟为全市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配置专用执法车辆,添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取证仪器、事故调查分析装备、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三)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监控工程
为落实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的监控体系。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辨识标准、制定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程序与规范、在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设立监控装置。
(四)重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及其治理工程
针对硅尘、石棉尘、高毒物质、减压、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多发、频发、危害严重的特点,在全市开展各类严重职业危害项目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乡三级严重职业危害项目数据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需要制定规划逐步予以治理的重要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市、县、乡三级要按职责分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改进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制定并实施对严重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整合技术资源,加快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工作。要扶持一批有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职业卫生评价、检查、检测相关资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为全市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六)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结合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我市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监测包括劳动力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主导工业的分布情况、产业结构、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职业病在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发病特征、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的分布、防控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情况、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以及职业安全健康资源基本情况。
为保证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我市未来五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工作目标来抓。市政府成立市职业安全健康规划领导小组,指导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区市县政府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本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在规划实施中,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努力改善和宏观调控,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要加强综合协调,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预期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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