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该对学生严格约束的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38:29
从大处讲,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是给人惩罚的,是约束人的吗?根本上讲,法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的。公民不应该把法律看成限制自己自由的东西。婚姻法就是采用法律保护夫妻的权益的。保护夫妻不能不重视婚姻和贞操。婚姻法可以尽量的保护公民在婚前良好的生长发育过程,出现早恋早孕堕胎,保护婚后夫妻规规矩矩,防止第三者插足。也保护有的人随随便便就离婚了,另谋新欢等等。婚姻法可以保护多数人的心愿,娶的老婆,嫁的丈夫不是“二手货”嚼过的馍,不是做了什么修复术的,甚至堕过胎有了妊娠纹的充当处女,处男。多数人结婚以后能够安安稳稳过日子,不是整天疑神疑鬼或者像谈恋爱的时候和众多情敌死拼硬打了。而且多数人结婚以后就不轻易离婚了。离婚以后再找能够很困难。毕竟一个社会男女比例都是有数的,应该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现在不结婚的很多另当别论)。以前封建社会没有婚姻法,靠社会的规范监督,不管是三房四妾,但是有的时候对出墙的事情非常不容忍,这种不容忍也是为了保证别人的权利不被侵犯。现在中国社会一些地方对婚外性行为的容忍度这么大不是好事,因为大大降低了诚信,法律尊严得不到保障。法律尊严得不到保障的结果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人们很容易相信法律防止盗窃,杀人,打架是保护每一个人不遇到这样的事情的,为什么到了用法律来保护婚前的贞操就有这么多的矛盾呢?主要是人的贪心,有人希望浑水摸鱼,妨碍多数人的利益。而谁希望浑水摸鱼呢,现在有些权的人,有些钱的人,有些钱权交易的人想浑水摸鱼。而这些拥有钱权的上层社会人士的魔掌也逐渐向大学生伸出,大学的教师管理者为此做了最后的努力,而一些网民却还执迷不悟。再就是掩耳盗铃,以为没有人发现,或者都这样,又有什么办法。而且打架杀人似乎一个打,一个不愿意挨,而鸡鸣狗盗之事似乎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中国应该坚决执行婚姻法,对于可能破坏婚姻的卖淫嫖娼行为,二奶等婚外性行为。首先要求上层人士要管好上层人士们。(因为中国下层人士现在是无法监督上层人士的,上层人士给下层人士穿小鞋太容易,而下层人士们舆论监督上层太难)其次下层人士要坚决认清形势,坚决不要被上层人士利诱也不要委身,不正常途径进入上层的时候,应该考虑将来自己的儿女还敢不敢送到大学里去读书?而上层人士不要以为没有监督了就可以花一些,这样不会有幸福的婚姻和爱情的。如果中国的婚姻监督象美国那么的严格,特别是对高层领导特别严格,那么这些问题本来就不是问题。而中国的社会等级性也不要太不公平,形成逼良为娼的程度。(但是个人的坚守底线还是很关键的)
坚决执行婚姻法的要求,男婚女嫁的时候男女双方才能够有社会公认的放心程度,有好的婚姻的开端是成功的婚姻的一半。社会大环境需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什么是权威性,就是首先是立法必要,其次是立法公正,其次是执法的权威性,对上层社会,下层社会,一以贯之,执法者本人也被监督,不能忘记数自己。严肃对待婚姻和性。一个良好的大环境需要社会,单位,个人共同去努力。有时候法不禁止即可行的说法也不是很全面。机械等工程行业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工厂自己的标准,有的以为国家标准比工厂自己的标准更严,其实不然。往往是国家标准有些地方不够详细,限制还不够高,然后各部根据情况颁布部颁标准约束,而有的工厂觉得还不够好,就颁布工厂自己的标准确保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外国名牌企业汽车质量好,就是靠工厂自己的高标准保证的。有高的标准才有好的价钱。婚前车还没卖就被开成了旧车,到想卖的时候却以次充好,二手车当新车卖,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老百姓。一个大学并不禁止大学生结婚,因为结了婚自然有法律既保护又约束,但是对于不结婚乱搞,同居,被包二奶,或者包二爷,大学怎么就不能有自己的相对于一定人群的规定?军队对军人怎么就不能有特殊的约束?寺庙怎么就不能对和尚有特殊的约束呢?
韩国对性骚扰采用阉割的方法,中国现在有大学出台政策禁止大学生同居,二奶,第三者,招致了很多的讨论,做一下比较看来是一个社会环境严,一个社会环境松。两者法律上问题都有些问题。中国大学的政策本身没有问题,我只是觉得不应该只针对大学生,社会对其他学生,各行业公民的非婚性行为(婚姻之中,婚前性行为,(包含不结婚人士),离异后未再婚的性行为)都应该严格一些。而特别要关注和防止婚前性行为的泛滥。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的放纵不被惩罚都可能导致了社会诚信的弱化。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内圣,修炼内心的道德。现代主张法律治国。但是如果法律还不够健全,而人的内心的善恶却已经垮塌的话,这个社会就不知道采用什么手段来阻止颓废了。
离开中国几年,不太了解情况了。仅就网上的报道进行讨论。婚姻是人的核心利益,应该充分的考虑,严肃的对待。至于谈恋爱阶段是否可以允许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清醒一些。因为你无法证明你能够和这个人在婚前放开尺度而没有和别人曾经放开尺度过。干脆社会就不打擦边球了,什么试婚等等,成了就结婚,结了婚就好好过日子。千万不要以为一个人同意在婚前就放开尺度就是特心铁。而社会风气也不要迫使本来不想用这种方式追异性的人才用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执着。
看到这句话“同居了就要开除学籍,特别高年级的学生,恐怕一个班大多数同学都会开除。”,看来真的是太严重了,不抓真的不行了。也有的说,现在结婚都接近30了,要30以前那么严格,憋坏了咋办?这个问题没想好。但是如果你相信自己有真正的有希望的爱情就坚守住,不放弃,不让自己掉了身价。而且,坚持力同时是自己能力的表现和证明。中国环境不行人不识货或者没前途就到国外拼。如果上面的说法成立的话,那么国外学生处女处男比中国比例多。憋得同性恋似乎也就严重些?
附录,摘抄跋:
1。 (“重婚纳妾”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实际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
2。(高官巨富一个人能够有成百的性伙伴,而近亿人口的弱势群体长期以来处于性贫困的边缘,连起码的性权利都被绝大多数财富拥有者所瓜分,这是不正常的,最后逼得这些大龄青年嫖娼解决性欲望,形成一个社会庞大的妓女市场,加速了弱势群体和性贫困户的进一步经济掠夺与贫穷,周而复始,恶性循环,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大量男性在婚姻问题上“未就业就已失业”;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部分占据优势资源的男性“多吃多占”一部人拥有很多女性。而女性也不怕失贞,因为还有众多垫底的弱势男性找不到对象。)
3。下辈子不想变人了!
有一次,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有十六个,其中还有一个女杀人犯。这个女犯长得又矮又丑,四十多岁,就这么个女人,还因为奸情败露而用绳子勒死了自己的丈夫,分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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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这些家伙们都还比较“听话”――――生命的最后时刻到了,多数死刑罪犯都处于恍惚状态之中。可是这天在“就位排队”时却有一点“骚乱”,一个应该挨着那个女犯下跪执行的青年男犯挣扎着不服从武警的押解,死蹭着不肯往执行位置上走,武警把他架到了执行位置他还挣扎着要站起来。作为执行刑场监督任务的我,当然要上前问个究竟――-万一他有什么重大隐情需要报告,或者还有什么重要情况要说呢?总不能出现错杀啊!我对刑场指挥长示意“暂停”,和审判人员上前问个究竟。谁知道这个男犯什么也不说,只是反复嘟囔着一句话“给我换个位置,给我换个位置~~``!”我们一时有点糊涂了,“换位置”?什么意思?问了好几分钟,这个年轻男犯才说出了自己的要求,他要求“不挨着那个女的跪,换一个离她远一点的位置”――――-理由是:我还没有结婚,只有等下辈子才能找老婆。而那个女的那么丑,又杀了自己的丈夫,和她挨着一起“上路”,恐怕下一辈子都找不到老婆了!
我们还是满足了他的要求,给他换了一个略微离那个女犯远一点的位置,谁知道那个女犯居然对男犯骂了一句:“不会沾到你,下一辈子不想变人了”!
4。法警,补枪!
他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从财经学院毕业,毕业后分配到某银行工作,由于小伙子很能干,参加工作才两年多,就被领导任命为保卫科长。他有一个热恋着的女友,很乖巧漂亮的那种女孩。有一段时间,女友很忧郁,他一直问不出原因,直到女友在一次酒醉后的哭诉中,他才问清了情况:一个月前,女友在一次同学聚会中喝酒过量,被一个男同学强奸了!也许他太心疼自己的女友了,也许他那天已经情绪失控,也许他在心灵的伤痛中完全忘记了法律――――――总之,他知道了女友被强奸的事实后,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他以保卫科长的身份,从单位领出了银行押钞和看守金库时才能佩带的和,跑到那个强奸他女友的强奸犯家里,连开四枪,杀害了那强奸犯的父母。然后又在寻杀强奸犯的过程中,连续枪杀了两个与案件完全无关的无辜者!  在死刑执行命令宣布之后,他要求我陪他度过人生的最后一个夜晚,和他说说话,我答应了他。在看守所的押室里,他和我谈了很多,谈到了他的父母、家庭、恋人、谈到了他曾经想成就一番事业。还谈到了笔下的祥林嫂那句振耳欲聩的究问:“人死以后,到底有没有灵魂”!我知道他的潜意识中在想什么,我告诉他,那个强奸犯已经被逮捕入狱(后被判徒刑7年),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悔之晚也的感叹中,他只惋惜一点:没能亲手杀掉那个害他女友的人。第二天,执行对他的死刑,作为刑场监督人员,我一直没有离开他的左右。枪响了,他一头栽倒在草地上――――――站在旁边的我清楚的听见他喊了一声他女友的名字!倒地之后,他还在断断续续的嘶喊着,一声比一声轻~~~~我心里一阵发疼,实在忍不下去,大喊了一声:“法警,补枪”!
记住,中国历代造反的重要诱因是无性人群的无后无生路和帝王将相多吃多占从经济到人性的不平感。  呜呼,今某大庵院主持布告天下:“阿弥陀佛,敝处乃佛门净土,请勿骚扰”,竟令天下花公呼天戗地若此,唯如是叹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