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干部级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16:41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
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干部级别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 国家主席、副主席 委员长 总理 军委主席 政协主席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副委员长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军委副主席 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俗称省部级
四级干部:副部级 副省级
五级干部: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俗称司局级
六级干部:副厅级 副市级
七级干部:处长 市局长 县长 俗称县处级
八级干部:副处级 副县级
九级干部: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俗称科级
十级干部:科员 股长 乡镇助理 俗称股级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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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务: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按级别:
领导职务 总 理 1 1
副总理 国务委员 2 2-3
部级正职 省级正职 3 3-4
部级副职 省级副职 4 4-5
司级正职 厅级正职 5 5-7
司级副职 厅级副职 6 6-8
处级正职 县级正职 7 7-10
处级副职 县级副职 8 8-11
科级正职 乡级正职 9 9-12
科级副职 乡级副职 10 9-13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5 5-7
助理巡视员 6 6-8
调研员 7 7-10
助理调研员 8 8-11
主任科员 9 9-12
副主任科员 10 9-13
科员 11 9-14
办事员 12 10-15
附: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其它参照管理机关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各有关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