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引“违背人性”争议(潇湘晨报 2007-9-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45:28
租房新规引“违背人性”争议
http://www.rednet.cn  2007-9-7 2:18:32  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记者 荣建华 长沙报道
倘若你身在异乡,又没钱买房子,那就不得不考虑租房的问题了,这是当前许多都市无房一族所面临的生活状态。但是,你会发现,在一些大城市,房子也不是那么好租的——譬如北京、上海。
北京近日出台出租房“五不租”,其中一条便是“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不能租。而上海则出台新规定整治群租,规定“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情侣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也将受限制。
这些租房新规公布后,在网上引起了广泛争议,网民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新规“违背人性”,不具可操作性。而记者从长沙有关部门获悉,长沙目前尚未对租房规定作大幅度调整。
[争议焦点]
北京:违背作息规律可疑者不能租房
据北青网报道,目前北京警方正忙于向公众解释“不得向违背作息规律者租房”的规定。
原来,从近日起,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活动,并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五不租”包括: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北京警方称,此举是为了提高出租房主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
针对“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租”一条,网上哗然。“一些正当工作同样要求昼伏夜出,比如24小时店服务员、娱乐场所服务生、报社夜班编辑,难道这些人都没有承租资格?”有网友对此规定表示不理解。
尽管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违背作息规律”禁租规定,是特指“违背作息规律且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不过网友认为,“准确界定并不容易,有关部门为方便执法不顾现实生活”。
上海:情侣不能合租一间房
8月27日,上海市房地局针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一些新的承租标准被写入《业主公约》。新规定包括:“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这意味着男女朋友或同性朋友不能住在一间房内。尽管主管部门给出了整治“群租”的理由:住宅租赁中暴露出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但反对之声依然高涨。
有媒体发表评论称“不能因为存在部分问题就‘一棍子打死’”,并认为此举将引发“房子出租不畅”、“房价上涨”等一系列问题。
上海的新规定是房地局在《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中添加的。不过按规定,业主公约应该是业主委员会商议制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还只是个“建议”。但上海市房地局表示,此前部分小区已经试点通过《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对租赁行为进行约定,并且取得了有效成果。它正在逐步试行。
而在此之前,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便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其他租房规定]
教育部: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
今年7月6日,教育部再次叫停大学生校外租房,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沈阳:租房给无身份证者罚款
日前,沈阳市第一部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政府规章——《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沈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草案中规定房屋不得租给无身份证人员。
北京西城区:租客须查婚育证
自去年10月起,在北京西城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并由社区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入住。
[长沙人说租房]
租户(王丽,23岁,广告公司文员):
我现在跟男朋友住一起,与另外一对恋人合租一套房子。整个一套房子要800元,平摊下来每人只要200元。(听记者介绍了上海和北京的租房新规定后,她笑了)如果男女没结婚不能住一个房间,我岂不是每个月至少要花400元?我每个月薪水可只有1000元啊。就拿我男朋友来说,他是跑业务的,经常晚上应酬,回来得很晚。按北京的规定,岂不是租不了房!
出租户(刘燕,48岁,中学教师):
北京和上海的新规定我能理解。群租确实容易惹麻烦。我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但我喜欢租给家庭,不喜欢租给合租的。因为住家的会更爱惜房间,违法乱纪的几率也较小。当然,作息时间不规律的,我也会担心他是否从事不正当职业。不过我不希望北京和上海的规定在长沙实施,因为这种规定一实施开,很多人就租不了房子,到时候我找谁租房去?
[专家点评]
公权力干预了私人生活
点评人:陆福兴(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
上海和北京出台的新租房规定引起网络喧哗在情理之中。不能不说,这些规定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事实上,近年来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层出不穷,新规意在加强出租房的管理,打击犯罪活动。但是,租房作为普通都市人生活的一部分,只适合社会管理。我觉得政府应把对租房的管理下放到社区。有人指责政府是注重“堵”而忽略了“疏通”,是有一定道理的。
新规定给房东加了许多必须履行的责任,比如租客作息是否规律等,这就增加了房东的租房成本,对租客显然很不利。有些规定本身存在不可操作性。要真正做到按规定办事,房东必然得经常盯着租客,如果房东不与租客住在一起的话,这些规定显然成了一句空话,而且会对租客的私生活造成影响。
此外,这些规定还有歧视外来人员之嫌,只注重了管理而忽视了人性关怀。
事实上,这些规定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还与民众对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感有关。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以公权力对民众的私人生活加以干预,客观上造成了民众的逆反心理。
http://hn.rednet.cn/c/2007/09/07/13133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