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的细节之海无碍新闻真实,从《挟尸要价》获奖说起(转21世纪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23:07
唐学鹏 2010-08-24 00:28:30
近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给新闻照片《挟尸要价》引发质疑。
照片《挟尸要价》拍摄内容是长江大学英勇的学生下水救人不幸溺亡,而当地捞尸渔民牵绑尸绳谈价。显然,照片所反映的道德冲击和冷血要价形成对比,引发舆情的激昂。但随后,有媒体质疑《挟尸要价》,认为辛苦打捞尸体的渔民应得到尊重,他们只不过代人行事,背后要价者另有其人,民众攻击打捞者是受到照片误导。而且,打捞尸体获得补偿天经地义,只不过捞尸者不小心撞上了英雄的尸体。
不过,《挟尸要价》摄影师张轶面对质疑,发布更多的照片予以回应,捞尸者参与了要价过程。而“金镜头”评委会最终调查认定《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
即使细节迷惑繁多,但我们赞同“金镜头”评委会的判断,认为《挟尸要价》无碍新闻真实。《挟尸要价》最大的质疑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捞尸要价”的反驳,极端市场自由主义着认为这是自由价格买卖,不应当用道德的火力攻击。另一个则是对图像中打捞渔民所扮演的角色“叫屈”。这两点质疑也让我们重新思考新闻整体性真相和细节纠缠之间的内在关系。
首先,我们认为“要价”这一描述是准确的。一些人将捞尸看作是双边垄断市场,亲属有安葬家友的义务,同时捞尸只有溺亡者亲朋才会收尸付钱,这类似于某种“专用性”,所以这些人认为捞尸者不能将尸体打捞上来(先付出劳动)是合理的。但是,只要具备理智的人都清楚,这种双边垄断关系并不确切,因为对于捞尸者而言,他们仅仅是一项工作,而对溺毙者亲朋来说,这是一项义务。必然是亲人朋友会央求打捞者,打捞者也有动力报出一个高额的价格,亲朋们必须接受打捞者报出的高价。
荆州事件的价格争议过程完全体现了这一点,溺毙者友人急不迭地同意打捞队的报价,只不过现金不足,采取部分预付方式,打捞队则认为需要付清,否则不交还所有尸体。更不要说,荆州仅仅存在这一家捞尸队,具有垄断背景,所以从市场结构的特征进行推测,“要价说”是完全成立的,
其次,关于打捞者的角色和责任,我们可以重置一个相似的场景:一个摄影师进入假货工厂流水线暗自拍摄工人制作假货的工程,然后图片发表出来,被摄工人“叫屈”:“假货又不是我要造的,是老板让我造的,我只不过是一个执行者”,然后某些媒体一片哗然:“这些工人经常被血汗工厂加班,不是事主,却因上镜而承担骂名。这张照片是假新闻”。
重置的场景揭示了对新闻摄影的过度苛刻和吹毛求疵,捞尸者和背后的要价老板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捞尸者出现在画面里面其实代表的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显影。如果硬要解读为“捞尸者承当了所有的职责”,那是一些喜好此类解读者自身的扭曲。
而且,从新闻摄影的操作而言,它的焦点(画面趣味中心)当然是具有视觉震撼的尸体,而不是要价老板在人群中喋喋不休的一张嘴,难道摄影记者要让要价的老板上船跟尸体进行合影,这才叫真实的新闻摄影?且不说摄影记者做不到这一点,如果做到了,难道这不是更大程度具有人造性的“摆拍”?
我们只能说,一些媒体对《挟尸要价》的所谓再次还原现场真相,反映了“无限逼近真相”的新闻律条淹没于霍姆斯大法官所说的“迷惑的细节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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