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信息公开之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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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 实习记者 崔君仪】因怀疑自己在外滩通道改建工程拆迁补偿时遭遇不公,上海居民孔东辉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同批拆迁户的补偿情况,但在其数月的奔波中,此事遭到各个相关部门的推诿。
如今,拆迁过程的不透明仍是拆迁面临的主要争议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实行虽然有利于改善这一状况,但实际操作还是阻力重重,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动迁”仍然前路漫漫。
孔东辉是上海市虹口区长治路上一位个体商户,经营金属装饰品。因为外滩通道改建工程建设的需要,其自有商铺所在区域2008年被动迁。当时,孔东辉29.41平方米的商铺,拆迁补偿的评估价约100万元。但据他打听,周边与自己情况大致相同的商铺,有人拿到了300多万元,多的拿到约400万元。因此,孔东辉一直没与拆迁公司达成拆迁协议,最后其商铺遭强迁。
此后,孔东辉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同批次拆迁补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力图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补偿金额。但孔东辉的申请在多个部门碰壁,孔东辉还提起多起行政诉讼,但至今全部败诉。
暗箱里的拆迁
由于孔东辉申请公开的信息尚未获得公开,《财经》记者无法证实孔东辉听到的情况是否属实。但是,上海拆迁中暗箱操作的情况广泛存在,孔东辉有此担忧亦不足为奇。而且,在近几年上海房价的快速上涨过程中,暗箱操作背后的利益空间也日益增大。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上海,实施拆迁部门一般都会委托拆迁公司进行具体项目的拆迁,双方商定拆迁的补偿房源或者金额,拆迁公司再藉此和被拆迁居民,结合有关补偿标准逐一商量补偿数额。不少拆迁公司过去是各区房管局的下属企业,后来改制脱钩,大多是国有性质。但是在实际拆迁中,各个项目往往会由拆迁公司内部或者外部的“能人”揽到,改由私人承包操作。
拆迁公司的收入,本应该是委托方支付的相关管理协调费用和综合报酬组成。但实际上,承包人都会尽力压缩居民的拆迁补偿条件,以中饱私囊,因此这个角色利益巨大。一位业内人士称,有同行做过估算,一般动迁一个200亩基地,承包人至少就能“克扣”下几套商铺,价值数百万元,而在这方面,目前几乎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拆迁过程不透明的同时,关系户拿到高价,而普通被拆迁户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一位相关法律专家介绍,拆迁时一般会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基本按照官方公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的标准协议,一份则是取决于双方谈判结果的补充协议,后者“可大可小”。
俗称“黄牛”的掮客就能在补充协议上大做文章,并在动迁产业链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当地一位被拆迁户表示,“黄牛”们本和拆迁无关,但在拆迁公司与拆迁户商谈补偿金额时却担任了代理人的角色,能够清楚掌握每户拆迁方面的详细信息,包括面积、人口、政策价、户主、电话、谈判进程等本不该知道的信息。“黄牛”还会找拆迁户表示为其谈判,并要求支付高额报酬。
有无“黄牛”参与,其补偿价格相差悬殊,因此不少拆迁户只能忍受这种“竹杠”。其举例称,“黄牛”报价高可达到政策价(即按照拆迁标准评估所得的补偿价格)的2倍-3倍,而作为报酬,拆迁户支付给“黄牛”的资金可能高至政策价以上部分补偿资金的50%。
长期从事拆迁法律事务的王才亮律师称,“黄牛”们之所以有能力拉高谈判价格,实为背后有拆迁公司、承包人等方面的私人利益,而这些人之所以能够拿到项目,背后仍是相关官员的私人利益,这其实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腐败链条。
一位当地某区属房地产企业下辖的拆迁公司人员就曾对《财经》记者直言,其所在的拆迁公司的老总,是更上一层领导最为信任的下属,而这个利润丰厚、稳赚不赔的拆迁公司,更是被作为某些主管领导的小金库,这一点在其所在系统内早已心照不宣。
公开与公平
上述种种问题的长期存在,使当地拆迁工作也一直矛盾重重,所谓的“钉子户”,往往也是因为知道拆迁存在很大的“争取”空间而不善罢甘休。这让地方政府领导们颇为苦恼,而信息公开应能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监督的作用。
2008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且还应作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之一。这一规定也是孔东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
“只要公开了同批拆迁补偿金额的使用情况这一政府信息,就可以了解自家该获得的安置费用是否合理,一切问题也都清清楚楚了。”孔东辉的儿子孔志舰这么觉得。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芒认为,公布拆迁补偿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就应该落实到每户的实际补偿金额,这直接关系到如何保证公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定时的方向所在。朱芒多年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此前曾为上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提供意见。
但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内部认为,公开可能涉及他人隐私,以及需要征求第三方同意。朱芒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些理由都必须服从公共利益这个大前提,因为补偿支出为公共资金。亦有其他法律人士指出,这两个问题,均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化解,并不会对拆迁资金信息的彻底公开构成实质性障碍。
孔志舰也称,既然拆迁过程中每户的人口、面积、评估价都张贴公开了,说明每户的情况需要公开,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但不公开补偿结果,这样不完整的“公开”意义有限。
“彻底公开有利于解决公共资金分配时两端的不公平现象,一类是因严守形式标准造成补偿不足而产生的不公,一类则是通过暗箱交涉导致过度补偿形成的不公。”朱芒称。
公开路艰难
据孔志舰介绍,从2009年初起,孔东辉一家陆续向虹口区政府、虹口区房管局、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多个政府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外滩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房屋拆迁中的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不过,他们获得答复多为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乃至拒绝公开。
王才亮认为,这样的遭遇“可想而知”,虽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层面有制度推动,但到基层操作层面,由于拆迁中包含了种种利益关系,基层政府害怕公开容易激发拆迁户的维权意识,因此绝无公开的动力。
就上海而言,其实早在2005年就有个别拆迁项目实行过拆迁补偿结果的公示,还获得了社会的好评,但这样的做法并未大范围推行。
在王才亮看来,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缺乏不公开的惩罚机制。对此,朱芒却认为,即使设计一套让政府部门自我监督的制度,政府部门一样缺乏落实的动力。
孔东辉在多番申请公开未果之后,也陆续对多个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至今无一胜诉。
今年2月,孔东辉首先将对口管理部门虹口区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其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此前,虹口区房管局称,“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获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虹口区法院驳回孔东辉的诉讼请求。此后,孔东辉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也被驳回。二审法院称,外滩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每户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情况的内容既非虹口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作,亦非由其掌握,维持原判。
同期,孔东辉还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拒绝公开的答复,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外滩通道改建工程的管理部门。
这个诉讼徐汇区法院并没有受理,法院裁定称,“市政工程管理处不是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既没有授权市政工程处管理拆迁的公共事务职能,也没有授权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
7月中旬,孔东辉只好再将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上级部门上海市建交委告上法庭,仍是请求法院判其公开上述拆迁补偿情况。
这已是他们一家在“动拆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申请”的第三轮诉讼了,在法庭上,上海市建交委罗列种种理由,称孔东辉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其公开职责范围。7月17日,判决书显示孔仍是败诉。
上海市建交委内部人士称,孔东辉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掌握在虹口区拆迁总指挥部或者同类机构手中。孔东辉闻讯后,不知是否还会继续在申请公开和行政诉讼的道路上再次出发。■
来源:财经网      来源日期:2009-7-17       本站发布时间:200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