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草案遭遇部委压力 被指干涉垄断企业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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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1日 03:44第一财经日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18条
政府对经济下一步走向仍存担忧或也是《工资条例》难产的原因
王羚
由于在工资集体协商、垄断工资管理等核心要点上仍存在争议,众所期待的《工资条例》今年年内恐难以出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一位参与起草的权威专家处了解到,最近相关部门又一次组织了关于《工资条例》的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与前几次座谈会传出来的“年内出台”信息不同,从此次调研和座谈的情况看,立法进程并不乐观。
两个焦点争议
《工资条例》由国务院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参与起草。据人保部官员此前透露,《工资条例》从2007年就开始制定,经过许多次调研,众多专家参与了起草和修改,最终形成草案。去年初,人保部曾表示,《工资条例》草案已经成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但到目前为止,仍然不能顺利出台。
今年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人保部透露《工资条例》有望年内出台,但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随后辟谣,称从未这么说过。
上述专家告诉记者,《工资条例》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重要原因是在多个问题上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根据本报记者此前获得的《工资条例》草案内容,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但由于草案中包括“垄断企业涨工资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审批”的内容,知情专家告诉记者,这使得草案在确定过程中,一方面遭遇到了来自相关部委的压力,另一方面,也遭遇到此举是否有干涉企业内部管理之嫌的质疑。
另一个争议则源于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工资确定方式。根据协议草案,如果劳动者提出就工资定额进行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上面临很大困难。
“如果企业方不配合,怎么办?进行行政处罚?不可能。把它归于‘因签订集体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一位劳资关系专家评价说。
目前法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还比较模糊,没有强制性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多在地方工会的强力推进下进行,且常常是流于形式。
《工资条例》会否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较大的推进?上述劳资关系专家表示,现在看来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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